索 引 號 | 076054/2016-00001 | ||
發布機構 | 行政審批中心 | 發文日期 | 2016-03-22 |
標 題 | 2016年度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2016年度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 ||
時 效 |
2016年度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部門預算公開說明
目錄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2016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第二部分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016年度部門預算表
一、收支預算總表
二、收入預算總表
三、支出預算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016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主要職能。
東海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主要履行對轄區內機關集中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管理監督和指導服務工作。
二、2016年度部門主要工作任務及目標。
負責我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及各職能部門進駐中心審批事項的相關工作。
三、部門機構設置和所屬單位情況。
中心下設綜合科、督查科、業務科三個科室。
四、部門收支預算編制的相關依據及測算分析情況。
按照東政辦發【2014】73號《關于編制2015年部門預算的通知》要求,堅持依法理財、統籌兼顧,做到量力而行,突出重點領域,不斷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從嚴控制“三公”經費等一般性支出,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按照規范完整、統籌兼顧、收支平衡、講求績效的原則來編制.
第二部分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016年度部門預算表
具體公開表附后
第三部分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016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收支預算總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支預算情況。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預算總計156.55萬元,與上年相比收、支預算總計各增加18.8萬元,增長13.6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務服務大廳中心的運轉經費及人員工資正常增長。
其中:
(一)收入預算總計156.55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預算總計116.55萬元。
(1)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預算 116.5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6.8萬元,增長16.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務服務大廳中心的運轉經費及人員工資正常增長。
2.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預算總計40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萬元,增長 5%。主要原因是中介機構數量增加。
(二)支出預算總計156.55萬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54.25萬元,主要用于政務服務大廳的運行及維修維護費用和人員工資等。與上年相比增加16.5萬元,增長1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務服務大廳中心的運轉經費及人員工資正常增長。
項目支出預算數為2.3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2.3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扶貧力度。
二、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收入預算情況。填列數應與《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收支預算總表》收入數一致。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本年收入預算合計156.55萬元,其中: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16.55萬元,占74.4%;
財政專戶管理資金40萬元,占25.6 %;
三、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總體支出預算情況。安排數應與《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收支預算總表》支出數一致。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本年支出預算合計156.55萬元,其中:
基本支出154.25萬元,占98.5%;
項目支出2.3萬元,占1.5%;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總體收支預算情況。財政撥款收入數、支出安排數應與《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收支預算總表》的財政撥款數對應一致。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016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156.55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16.5萬元,增長11.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務服務大廳中心的運轉經費及人員工資正常增長。
五、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財政撥款支出預算安排情況。財政撥款支出安排數應與《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的財政撥款數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016年財政撥款預算支出116.55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75%。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 16.8萬元,增長16.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務服務大廳中心的運轉經費及人員工資正常增長。
其中:
一般公共服務(類)
政務公開審批支出116.5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6.8萬元,增長16.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務服務大廳中心的運轉經費及人員工資正常增長。
六、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016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154.25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74.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二)公用經費79.75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入。
八、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安排情況,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功能分類“項”級細化列示。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預算116.55萬元,與上年相比增加16.8萬元,增長16.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務服務大廳中心的運轉經費及人員工資正常增長。
九、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預算116.55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80.1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二)公用經費36.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安排情況。財政撥款支出安排數應與《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的“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數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經濟分類“款”級細化列示。
2016年本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機關運行經費預算支出42.06萬元,比2015年減少1.09萬元,降低2.5%。主要原因是公務用車改革。
十一、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預算表情況說明
本表反映部門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資金安排的“三公”經費情況。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預算支出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占“三公”經費的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1.5萬元,占“三公”經費的42.8%;公務接待費支出2萬元,占“三公”經費的57.2%。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預算支出0萬元,和去年持平。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預算支出1.5萬元。其中:
(1)公務用車購置預算支出0萬元,和去年持平。
(2)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支出1.5萬元,本年數小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公務用車改革。
3.公務接待費預算支出2萬元,本年數小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厲行節約的各項要求,進一步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會議費預算支出1萬元,本年數大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因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原因會議有所增加。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培訓費預算支出3萬元,本年數大于上年預算數的主要原因進駐政務大廳工作人員大量增加。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
二、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三、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四、其他資金: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商品和服務支出(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六、項目支出:包括編入部門預算的單位發展項目、省直發展項目支出安排數等。
七、“三公”經費:指縣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