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3-00219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應急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23-08-16 |
標 題 | 關于印發全縣石英行業用氣安全專項整治 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東安辦〔2023〕20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東安辦〔2023〕20號
關于印發全縣石英行業用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場、街道、園區),縣各相關部門:
8月13日21時25分左右,石榴街道連云港寶盛石英制品有限公司發生一起因員工違規操作致使氫氣泄漏燃燒事故,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輿論關注度高,社會影響較大。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堅決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縣委、縣政府決定立即在全縣開展石英行業用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縣安委會辦公室制定了《全縣石英行業用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東海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3年8月16日
全縣石英行業用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深刻汲取“8.13”氫氣泄漏燃燒事故教訓,集中整治我縣石英行業用氣安全重點難點問題,打擊用氣企業非法違法行為,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石英行業用氣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事故的能力,著力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范圍
全縣石英行業用氣安全專項整治。
二、整治內容
(一)使用氫氣企業重點檢查內容
1.企業是否具備營業執照、投資項目備案證、安全設施“三同時”等手續。
2.企業是否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重點完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危險化學品使用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3.企業是否按照《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對危化品的使用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上報較大以上安全風險;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問題隱患清單,實施閉環管理。
4.企業是否對涉及氫氣使用的從業人員開展專項安全教育培訓,氫氣接卸作業是否有專人負責并公示,作業人員是否經崗位培訓合格上崗。
5.氫氣站、供氫站和用氫車間是否經安全設施設計并驗收合格,安全警示標識是否規范明顯,操作規程是否規范并上墻。
6.企業是否與供氫方依法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生產責任。
7.企業是否制定氫氣安全事故現場處置方案,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氫氣泄漏處置演練。
8.氫氣站、供氫站或氫氣儲存壓力容器區是否設置圍墻,宜采用高度不小于2.5m的不燃燒體的實體圍墻。
9.氫氣站、供氫站、氫氣儲存壓力容器與建筑物、構筑物的防火間距,是否符合《氫氣站設計規范》(GB 50177-2005)的規定。
10.氫氣長管拖車的儲氣瓶卸氣端應設鋼筋混凝土實體墻,其高度不得低于長管拖車的高度,長度不應小于長管拖車車寬的2倍。
11.氫氣長管拖車停放位、氫氣儲存壓力容器區是否設置靜電接地柱、線及夾緊連接裝置。
12.氫氣管道的彎頭、閥門、法蘭等連接處接觸電阻大于0.1Ω時,連接處是否以金屬線跨接。
13.氫氣站、供氫站的人員入口處以及有爆炸危險區域,是否設置人體防靜電設施,作業人員是否穿防靜電服裝,作業時不得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
14.氫氣站、供氫站和用氫車間等氫氣管道敷設時,宜沿墻、柱架空敷設,嚴禁穿過不使用氫氣的房間,建筑物的氫氣入口處應設切斷閥,接至用氫設備的支管應設切斷閥,有明火的用氫設備還應設阻火器。
15.氫氣站、供氫站和用氫車間應設氫氣檢漏報警裝置,并與排風機聯鎖,當空氣中氫氣濃度達到0.4%(體積比)時,排風機應能自動開啟。
(二)危化品承運車輛交通運輸重點檢查內容
1.承運車輛所屬運輸企業是否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承運車輛是否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3.承運車輛是否取得道路運輸證。
4.承運車輛是否按照規定參加年度審驗。
5.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是否持有有效的從業資格證(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的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是否取得注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資格證)。
6.是否按規定制作危險貨物運單,運單信息是否與運輸實際一致。
(三)移動式壓力容器(氫氣)重點檢查內容
1.設備是否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內。
2.設備是否有使用登記證。
3.臨時作為固定式壓力容器使用的設備是否有專門的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救援裝備。
4.使用單位是否配備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總監、安全員,安全管理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是否制定《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6.是否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等管理制度,制度是否有效執行(是否有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相關見證記錄)。
7.設備安全閥鉛封是否完好,是否在校驗有效期內。
8.壓力表封簽是否完好,是否在檢定有效期內。
三、職責分工
此次專項整治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分級負責工作機制。各鄉鎮(場、街道、園區)負責本轄區內企業專項整治統一領導,要做到認真部署抓落實,制定操作性強的工作方案,建立隱患排查工作臺賬,責任具體到人。
縣相關部門要依照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和專項整治內容要求,組織開展好分管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具體分工如下: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石英行業使用氫氣等危化品專項整治工作。
2.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化品承運車輛交通運輸領域專項整治工作。
3.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移動式壓力容器(氫氣)專項整治工作。
4.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石英行業用氣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5.縣工信局負責摸排全縣石英行業企業,指導石英行業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時間安排
(一)部署階段(8月14日—8月17日)。各鄉鎮(街道、場、園區)要立即對轄區內石英行業開展專項整治動員部署。層層發動、廣泛動員,要確保所有相關企業了解掌握本次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和要求,立即開展專項整治工作。
(二)整治階段(8月底前)。一是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要立即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讓所有員工都清楚本次整治行動的背景和整治重點,對人員安全意識、業務技能、生產場所設施設備等方面進行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結合整治重點內容對照《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GB4962-2008 、《氫氣站設計規范》GB50177-2005和《氫氣長管拖車安全使用技術規范》TCCGA 40003-2021 等相關標準規范重點對氫氣存放和使用場所(長管拖車)進行對標排查,高標準整治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企業要加大安全經費的投入,加強對安全設施設備的檢查維護,淘汰老舊和落后設備,配備氣體檢測和應急救援設備;對所有員工組織一次安全教育培訓,進一步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對用氣設備的操作技能。要深入開展“520安全風險管控優秀班組”創建工作,每個車間或班組要明確一名安全員(佩帶安全臂章或袖標)負責日常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和糾正違章作業。
二是各鄉鎮(街道、場、園區)要進一步詳實摸清轄區使用氫氣企業的底數和安全基本情況,填寫《東海縣石英加工行業使用氫氣登記表》(附件1),并于8月21日前報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基礎科。要認真分析研判石英行業用氣環節安全監管中的薄弱環節,找準問題,精準施策。對用氣企業開展全面檢查,安全技術力量薄弱的單位要聘請安全專家精準排查。對排查出的每一個隱患,都要落實責任、措施、時限,立即整改到位。對突出問題和重大隱患的整改,要實施跟蹤督辦、閉環管理,推動問題隱患整改落實。各單位在規范好合法合規企業安全生產的同時,要加大對違規企業整治力度,尤其對村、鎮、居民區內的使用氫氣加工點、小作坊(無合法手續、安全距離不足、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要堅決取締。
三是縣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對使用氫氣長管拖車等重點用氣石英企業逐一開展安全檢查,提高整治工作進度和質量。
(三)鞏固提升階段(9月底前)。各鄉鎮(街道、場、園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推薦示范企業和先進典型,提煉經驗做法。充分挖掘安全管理、基礎建設、技術措施等方面的成熟經驗,形成一批可復制、可借鑒的經驗成果,為加強和規范石英行業用氣安全管理工作探索引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石英行業用氣安全專項整治,是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各鄉鎮(街道、場、園區)、縣相關部門要加大專項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開展用氣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對本次集中開展石英行業用氣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各鄉鎮(街道、場、園區)、縣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靠前指揮,加強領導,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深入推進、取得實效。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各鄉鎮(街道、場、園區)要制定各自專項整治方案,提出具體要求,指導、督促轄區企業全面開展自查自改工作。要壓緊壓實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完善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加強作業現場用氣的安全管理,加強作業全過程安全管控,嚴格落實氫氣站、供氫站、氫氣儲存壓力容器區以及氫氣使用車間安全管理,按要求配備氣體檢測設備,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進行自查、自糾、自改,切實找準問題,消除事故隱患。
(三)加大執法和督查力度。整治期間,各鄉鎮(街道、場、園區)、縣相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檢查指導,要對安全生產不重視,安全規章制度不落實,生產現場不規范,安全管理混亂,安全設施缺失,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要通過重點執法、專項執法、聯合執法、暗訪暗查等方式,推動企業安全生產健康發展。縣安委辦將成立專項整治工作督查組,督查各單位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定期對各單位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通報。
各鄉鎮(街道、場、園區)、縣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收集和報送工作,8月31日前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9月25日前將專項整治情況和經驗做法等報縣安委辦。
聯系人:王海昌,電話:13675246982,郵箱:dhxjck@126.com。
附件:東海縣石英加工行業使用氫氣登記表
附件
東海縣石英加工行業使用氫氣登記表
填報單位(蓋章):填報時間:
序號 |
企業名稱 |
企業地址 |
企業主要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安全負責人或安全員 |
儲氫方式(長管拖車、氫氣瓶)及數量 |
從業人數 |
有無安全設施“三同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