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4-00242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應急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24-08-12 |
標 題 | 關于印發《深化工貿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東安辦〔2024〕13號
關于印發《深化工貿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場、園區)、縣各相關部門:
現將《深化工貿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東海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深化工貿重點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有關要求,持續推進鋁加工(深井鑄造)、粉塵涉爆等傳統高風險領域專項治理,深入開展“廠中廠”、涉及中頻爐、涉及導熱油、鋰離子電池生產、石英用氣等其他行業領域的整治提升,即日起在全縣工貿重點領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行動,方案如下:
一、重點整治內容
(一)“廠中廠”
1.聚焦突出問題,金屬冶煉、粉塵涉爆、化纖等高風險企業是否分割、分層租賃導致風險疊加;是否存在占用防火間距和消防通道的違章搭建;
2.聚焦現場管理,是否堵塞占用應急逃生通道,動火、檢維修作業現場是否有監護;
3.聚焦逃生演練,是否完成每半年至少一次所有承租企業全員參與的逃生演練;是否安裝“一鍵響鈴”等火災報警裝置,單幢廠房內的報警裝置是否聯動;
4.聚焦責任落實,租賃雙方責任是否停留在紙面上,一包了之、一租了之。
(二)涉及中頻爐企業
1.熔煉、澆鑄及行車吊運范圍內是否設置人員聚集場所。
2.感應線圈進水管是否實現快速切斷,冷卻水是否設置壓力、流量差、溫度監測報警裝置。
3.電源裝置與爐體是否設置隔墻,穿墻、穿層孔洞是否完全封堵。
4.爐臺是否設置兩處及以上應急逃生路線。
5.是否設置應急水源、應急電源、應急照明等設施。
6.爐下、爐前、澆鑄區域是否設置應急儲存設施,是否有積水。
7.是否使用公稱容量0.25噸及以上無磁軛鋁殼中頻爐。
(三)涉及導熱油企業
1.導熱油爐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檢測;
2.導熱油爐及其循環系統是否設置壓力、溫度、流量監測設施,是否具備超溫超壓自動報警并聯鎖停車功能;
3.是否定期對導熱油管道維護保養,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現象;
4.導熱油粘度、閃點等理化指標是否符合標準;
5.導熱油加熱系統是否設置儲油槽、應急排放口。
(四)鋰離子電池生產企業
1.涂布工序:涂布機烘箱、NMP回收系統內未設置濃度、溫度在線檢測裝置,無法實現聯動報警停機、連鎖。
2.注液工序:注液設備、電解液管道及電解液儲存場所未設置監測、通風、防爆、防靜電、防泄漏等安全設施;注液設備電氣線路未與電解液輸送管道分離,未布置于注液設備上方;注液車間未用防火隔墻與其他區域分隔。
3.化成、定容工序:化成、定容設備未設置過壓、過流、欠壓、過載、短路、耐高壓等安全保護功能。未設置煙霧探測、滅火系統,火災報警無法聯動停止充放電、啟動自動滅火。滅火系統未接入現場24小時值班崗位和消控中心。
4.老化、靜置工序:老化、靜置貨架的層與層之間和鄰近貨位未設置滿足耐火要求的防火隔板。高位貨架每個庫位未配置貨架噴淋系統,未在貨架內或者周圍配置溫感、煙感報警裝置,報警信號未連接至24h有人值班區域。
5.鋰離子電池儲存:儲存倉庫未對故障電池采取有效物理隔離。
6.消防與應急演練:未就近配置滅火、泄漏處理等應急物品;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安全出口少于2個;未半年開展一次全員參與的消防應急演練。
(五)石英用氣企業
1.供氫站和用氫場所是否經安全設施設計并驗收合格,安全警示標識是否規范明顯,安全制度、操作規程是否規范并上墻。
2.氫氣長管拖車的儲氣瓶卸氣端應設鋼筋混凝土實體墻,其高度不得低于長管拖車的高度,長度不應小于長管拖車車寬的2倍。
3.氫氣長管拖車停放位設置固定輪擋,氫氣軟管防拉斷裝置連接可靠,氫氣儲存壓力容器區是否設置靜電接地柱、線及夾緊連接裝置。
4.供氫站的人員入口處以及有爆炸危險區域,是否設置人體防靜電設施,不產生火花的工具,是否設置應急救援器材和防高溫服裝。
5.供氫站和用氫車間等氫氣管道敷設時,宜沿墻、柱架空敷設,嚴禁穿過不使用氫氣的房間,建筑物的氫氣入口處應設切斷閥,接至用氫設備的支管應設切斷閥,使用明火的用氫設備還應設阻火器。
6.供氫站和用氫車間應設氫氣泄漏報警裝置。
二、時間安排
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發動階段(2024年8月)。各單位結合前期工貿企業排查摸底情況,進一步梳理轄區內重點企業清單,細化實施方案,制定推進計劃,壓實工作責任。
(二)企業自查階段(2024年9月)。各單位督促重點企業開展全面的風險辨識,核準較大以上風險,及時變更報告,同時全面開展隱患自查自糾,加強應急逃生演練。
(三)專項檢查階段(2024年10月至11月)。各單位對照重點整治內容,開展一輪專項檢查,對重大事故隱患和突出問題嚴格立案查處,確保隱患問題閉環管理。
(四)鞏固提升階段(2024年12月)。各單位加強服務指導,對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提煉經驗做法。縣安委辦對工作進展情況全過程跟蹤指導,對重點事項開展抽查檢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工貿重點領域專項治理,結合產業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各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推動,應急、住建、消防、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排查,強化工作合力。
(二)加強工作統籌。各單位要結合實際,統籌推進其他重點領域專項整治,持續推進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輕質屋頂改造和鑄造區域隔離、鋁鎂金屬粉塵企業“六應六盡”集中治理等工作。
(三)加強執法檢查。各單位要聚焦企業主要負責人職責落實、聚焦重大事故隱患查處、聚焦較大以上安全風險管控、聚焦企業現場安全管理,精準開展監督檢查,從嚴依法查處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違法行為,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質效。
(四)加強服務指導。各單位要深入分析研判轄區內工貿行業的安全風險和薄弱環節,組織專家服務指導,幫助提升企業安全管理能力。對重點企業集中的區域開展派駐指導,推動區域安全生產水平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