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4829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應急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21-12-13 |
標 題 | 關于開展工業企業自建自用燃氣設施專項排查整治的通知 | ||
文 號 | 東應急〔2021〕8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東應急〔2021〕 83 號
關于開展工業企業自建自用燃氣設施專項排查整治的通知
各鄉鎮(場、街道、園區)安監機構:
為進一步強化工業企業自建自用燃氣設施安全監管,摸清工業企業自建自用燃氣設施基本情況,根據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一系列工作安排,結合《關于印發東海縣易燃易爆場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東安辦〔2021〕51號)以及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等,經研究,決定開展工業企業自建自用燃氣設施專項排查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發展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化三年專項整治,堅持標本兼治、堅持問題導向,摸清工業企業自建自用燃氣設施使用現狀,集中整治重點難點問題,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工業企業自建自用燃氣設施安全管理水平。
二、排查整治范圍
冶金等工礦商貿、化工、醫藥、煙花爆竹等行業企業中涉及自建自用LNG、LPG、CNG等燃氣儲罐設施,用于提供燃料或者原材料參與生產反應。
三、排查整治重點
1.項目準入方面。排查項目是否取得核準(備案、立項)等手續,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情況。
2.項目建設方面。排查項目是否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單位建設,是否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特種設備設施是否定期檢測檢驗,是否取得環保、消防等部門審查(批復)等。
3.項目主體方面。排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是否存在項目外包、承包等情況,是否存在一包了之、包而不管等現象。
4.項目管理方面。排查是否落實日常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是否按規定安裝、配備安全和應急處置設備,燃氣來源是否正規,是否制定燃氣裝卸管理制度,現場是否設置安全警示標識等。
四、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2021年12月29日前)。
各鄉鎮(場、街道、園區)要組織開展轄區內工業企業自建自用燃氣設施專項排查,摸清燃氣設施數量和審批、建設、日常管理、氣體來源等情況,建立企業基本信息臺帳,并于12月29日前將《工業企業自建自用燃氣設施排查統計表》(附件1)報縣應急管理局。
(二)自查自改(2022年1月31日前)。
各鄉鎮(場、街道、園區)要督促相關企業認真學習方案,對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和本方案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改,邊排查邊整改,做到“六查六看”:即查主體資格和生產經營行為,看是否合法、有效、規范;查安全隱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責任制度,看是否層層落實責任和簽訂安全責任書;查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看是否嚴格執行和落實;查設施設備,看是否安全運行;查安全預案,看是否落實人、財、物和工作保障措施。指導企業認真學習《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規定》《江蘇省工業企業較大以上安全生產風險目錄》,扎實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
(三)集中整治(2022年3月31日前)。
各鄉鎮(場、街道、園區)要結合前期排查出企業基本信息,堅持邊整改邊提升,逐個梳理、逐個檢查,逐項明確整改措施、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限,督促企業切實實現問題隱患全部清零;各鄉鎮(場、街道、園區)要將企業未開展安全風險定期報告、較大以上安全風險辨識不全等列為檢查重點,進一步加大檢查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總結完善(2022年4月30日前)。
各鄉鎮(場、街道、園區)要全面梳理總結,對排查有遺漏、整治不到位的問題隱患,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對檢查中發現不屬于應急管理部門職權范圍內的違法行為要及時移送。縣局適時督查各鄉鎮(場、街道、園區)工作開展情況,通過檢查企業臺賬資料、自查自改、行政執法文書等,進一步推動專項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場、街道、園區)要汲取湖北十堰“6·13”燃氣爆炸、大連“9·10”燃氣爆炸、沈陽“10·21”燃氣爆炸等事故教訓,充分認識開展工業企業自建自用燃氣設施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深入調查摸底,統計、確定轄區內工業企業自建自用燃氣基本情況,及時了解問題整改進度,掌握和解決整改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督促企業加強自建自用燃氣設施的排查整治,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二)強化主體責任。各鄉鎮(場、街道、園區)要指導、幫扶企業開展專項排查整治,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督促企業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對照項目核準(備案)、建設、特種設備檢查、安全設施“三同時”和日常管理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完善相關手續和規章制度,加強操作規程培訓,落實崗位責任制,深入推進雙重預防機制建設和標準化達標升級等工作,切實提升企業本質安全管理水平。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鄉鎮(場、街道、園區)要強化安全培訓教育,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從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兩方面開展宣傳引導,加強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及時宣傳報道排查整治工作的重大意義、進展和成效,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請各鄉鎮(場、街道、園區)2022年5月15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縣應急管理局。
聯系人:胡智榮;電話:0518-87170209
郵箱:dhxjck@126.com
附件:1.工業企業自建自用燃氣設施排查統計表
東海縣應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1:
工業企業自建自用燃氣設施排查統計表
序號 |
企業名稱 |
燃氣設施 名稱 |
容積 (立方) |
供氣企業 |
燃料類型 |
地址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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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天然氣 |
液化石油氣 |
壓縮天然氣 |
二甲醚 |
丙烷 |
丁烷 |
戊烷 |
甲醇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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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填報人: 填報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