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3-00081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應急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23-03-15 |
標 題 | 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東應急〔2023〕10號
關于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安峰鎮、桃林鎮、山左口鎮、種畜場安監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內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新井煤業公司“2·22”邊坡坍塌等露天礦山事故教訓,有效防范遏制礦山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省廳市局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圍繞控大風險、除大隱患、治大災害、防大事故目標,全面排查露天礦山安全風險,扎實開展露天礦山安全“體檢”。聚焦開采規模小、開采深度大、長期整合技改、邊建設邊生產、邊坡問題屢查屢犯、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安全隱患突出、企業管理組織混亂、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等礦山企業,重拳治理違反設計規定建設、災害治理不到位、邊坡角超設計等重大隱患,嚴厲查處一批違法違規行為,提升露天礦山安全保障水平,堅決杜絕一般以上事故,繼續保持“零死亡”。
二、整治范圍
全市生產建設、停工停產的露天礦山。
三、整治時間
2023年3月份開始,年底前結束。
四、整治重點內容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安全生產手續不齊違規組織生產建設,以災害治理、生態恢復治理等名義盜采礦產資源。
2.未按照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專職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存在“草臺班子”“掛名礦長”。
3.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
4.在批復建設周期內未完成建設。
5.違規分包轉包、以包代管。
6.未按要求編制應急救援預案,未開展應急演練。
(二)技術管理方面。
1.不按設計組織生產建設,邊建設邊生產、邊技改邊生產。
2.擅自開采或者破壞設計要求保留的礦(巖)柱或者掛幫礦體。
3.采剝嚴重失調未采取處理措施。
4.違規布置多作業點組織作業。
(三)邊坡管理方面。
1.未建立并嚴格落實邊坡管理和檢查制度;未按規定進行邊坡工程地質勘探、邊坡穩定性分析和評價;未按設計要求采用自上而下開采順序分臺階開采,擅自進行臺階并段。
2.邊坡角(臺階坡面角)、幫坡角、臺階高度、平盤(平臺)寬度、最終邊坡角等不符合設計,或者通過變更設計改變坡度角、臺階高度、平盤(平臺)寬度等參數,導致邊坡穩定性安全系數降低。
3.地質構造發育、存在邊坡垮塌風險,未采取加固措施治理邊坡;發現邊坡變形、滑坡征兆,未制定并實施保證邊坡穩定的安全技術措施。
4.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現狀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邊坡未每年進行1次邊坡穩定性分析。
5.露天礦山未安裝在線邊坡監測預警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露天礦山邊坡未進行在線監測。
6.未建立緊急撤離預警系統,不能保證預警信息迅速傳遞到每名入礦人員。
(四)鉆爆管理方面。
1.鉆孔、爆破作業未按要求編制和落實鉆孔、爆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鄰近最終邊坡作業未按照設計采用控制爆破。
2.未按要求繪制爆破警戒范圍圖;爆破前未實地標出警戒點位置,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爆破區域。
(五)運輸管理方面。
1.運輸道路等級、寬度、坡度和車擋,以及運輸設備規格型號和數量等不符合設計或規程要求。
2.運輸道路過窄,不符合通行、會車等安全要求,未按規定設置限速、道口等路標和警示標志。
3.外部運輸等社會車輛進入露天采場。
(六)安全監管方面。
未明確每處礦山的日常安全監管主體,安全監管責任不明確、層層下放安全監管責任;未分類明確每處礦山的聯系包保、駐礦盯守、聯系盯守、安全巡查等監管責任人,未細化各類安全監管責任人的崗位職責。
(七)各單位結合轄區礦山安全生產實際確定的其他整治內容。
五、工作安排
(一)企業全面自查自改階段(2023年3月底前)。各單位組織礦山企業對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標準規范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開展露天煤礦邊坡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改。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含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下同)要親自組織實施,并對自查結果負責。礦山上級公司要對所屬礦山自查自改工作開展檢查指導。自查發現不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要采取停產、限采等措施。自查自改結束后,要形成問題隱患、風險管控“兩個清單”,逐礦編制自查自改報告,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于3月25日前報送縣應急管理局。
(二)礦山安全“體檢”階段(2023年8月底前)。汛期到來前組織專家對轄區露天礦山進行安全“體檢”。對每處礦山“體檢”結束后形成“體檢”報告,列出問題清單,提出處置意見和針對性對策建議,各單位要督促礦山企業抓好“體檢”發現問題隱患的整改落實,重大隱患掛牌督辦。
(三)監督檢查階段(2023年10月底前)。配合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江蘇局督導組,對轄區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開展專項督導。對企業自查自改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發現自查自改不認真、主要問題未找準、風險研判不全面、問題整改不徹底的,一律推倒重來。重點檢查“體檢”發現的問題隱患是否真正整改到位、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是否真正落實到位。
(四)總結評估階段(2023年12月底前)。監督檢查階段工作結束后,各單位全面總結評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建立問題隱患及整改銷號臺賬,深入分析露天礦山開采存在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健全完善相關制度措施,逐項推動落實,全面提升露天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并形成總結報告,于2024年1月10日前報送縣應急管理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縣應急管理局建立由分管領導負責的工作組,統籌推進工作,建立完善工作調度、總結分析、通報等機制。各單位要建立相應工作組,高度重視,將專項整治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安排,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要制定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聘請專家參加。要將本次專項整治作為推動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的重要舉措,主要負責人要帶頭深入一線,推動壓實各方責任。
(二)重拳出擊,嚴格執法檢查。對安全“體檢”和執法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并嚴肅追究企業相關人員的責任。對邊坡失穩的,必須立即下達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的指令;對存在重大隱患、拒不執行監管監察指令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礦山,要責令停產整頓,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發現超層越界開采等需要移送相關部門處理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
(三)加強引導,強化社會監督。各單位要充分發揮輿論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宣傳和舉報獎勵力度,暢通舉報渠道,鼓勵群眾通過“12350”舉報電話等途徑舉報礦山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隱患;對核查屬實的,要按規定兌現舉報獎勵。加大先進典型經驗交流推廣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強化示范引領和警示教育。
(四)服務企業,開展指導幫扶。各單位要通過組織專題培訓、開展示范式檢查等方式,指導礦山企業制定自查方案,細化自查內容,高標準、嚴要求開展自查自改。堅持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相結合,從優化采場布置、強化重大災害治理、推廣先進適用技術等方面,對礦山企業開展幫扶,指導推動企業找準和解決制約安全生產的深層次問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安全基礎,強化技術管理,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請各單位分別明確1名聯系人,于3月16日前將聯系人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報送縣應急局,并從3月份起,每月底前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和典型案例。
聯系人:張強,聯系電話:87170209。
附件:1.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各單位聯系人員名單
2.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情況表
3.東海縣露天礦山基本情況統計表
東海縣應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附件1
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聯系人員名單
序號 |
鄉鎮 |
姓名 |
職務 |
聯系方式 |
備注 |
1 |
附件2
露天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情況表
填表單位(蓋章): 統計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檢查礦山 |
查處隱患 |
行政處罰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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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條) |
其中 |
合計(次) |
其中 |
||||||||||||
檢查礦山數(個) |
檢查礦次數(礦次) |
一般隱患(條) |
重大隱患(條) |
對企業(次) |
對企業管理人員(次) |
||||||||||
行政處罰 罰款金額 (萬元) |
責令停產 整頓礦山 (礦次) |
責令停止 作業采掘 工作面 (個) |
責令停止 使用相關 設施、設備 (臺) |
責令從危 險區域撤 出作業人 員 (次) |
巡查長期 停工停產 礦山 (礦次) |
取消整合 技改資格 礦山 (個) |
撤銷設計 數量 (個) |
暫扣、吊銷 安全生產 許可證 (個) |
|||||||
分管負責人: 填表人: 填表人電話:
附件3
東海縣露天礦山基本情況統計表
序號 |
礦山名稱 |
所在地區(縣) |
現狀邊坡高度(米) |
可采余期(年) |
備注 |
1 |
東海縣上鐵道砟有限公司 |
東海縣 |
57 |
1 |
|
2 |
東海縣國榮石材有限公司 |
東海縣 |
20 |
2 |
|
3 |
江蘇金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毛北金紅石礦 |
東海縣 |
30 |
10 |
|
4 |
江蘇載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東海縣毛北中-北礦段金紅石礦 |
東海縣 |
5 |
5 |
|
5 |
江蘇龍騰化工有限公司東海蛇紋石礦 |
東海縣 |
5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