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18-11-26 | |
標 題 | 關于印發2018年全縣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務分工的通知 | ||
文 號 | 東政發[2018]90號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委、辦、局(公司)、行、社,縣直各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2018年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總體工作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改革部署,以“網上辦、集中批、聯合審、區域評、代辦制、不見面”為改革主線,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以工匠精神統籌推進改革,在工作謀劃上堅持系統思維,在培育特色上堅持創新思維,在具體操作上堅持實干思維,大力優化營商環境,努力為開創東海高質量發展的新局面作出積極貢獻。
一、重點改革工作
1.全力推進“不見面”審批。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建設;對已公布的“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進行“回頭看”,完善“不見面”辦事指南;推出一批“不見面審批(服務)”典型案例和經驗做法;梳理公布“不見面審批(服務)”事項清單,探索編制“不見面審批(服務)”負面清單,實現50%審批事項全流程不見面;建立“不見面審批(服務)”評價體系。(牽頭部門:縣政務辦;責任單位: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穩步推進“集中批”改革。堅持依法改革、問題導向、務實創新、穩步推進的改革原則,在《東海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獲得省委省政府批復后,統籌制定相關配套方案,做到方法步驟科學合理,可控性強,可操作性強,積極學習借鑒外地改革經驗,分步驟穩步推進行政審批局掛牌運行。(牽頭部門:縣審改辦、縣政務辦;責任單位:縣各有關單位)
3.推進兩園區“區域評估”“不再審”。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在東海經濟開發區選擇2個以上領域推行“區域評估”。在“高新區”開展企業不再審批嚴格監管改革試點。(牽頭部門:東海經濟開發區、縣高新區;責任單位: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減證便民”。開展專項行動,清理50%以上涉及群眾企業辦事創業的各類證明。(牽頭部門:縣審改辦、縣政務辦;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實現“開辦企業2個工作日內完成”改革目標。推進開辦企業信息化建設,深化電子營業執照應用,企業登記、銀行開戶實現全程電子化;推進政銀合作,建立全縣企業登記代辦網點群;積極推進“2個工作日完成開辦企業”改革目標常態化,年內力爭實現60%開辦企業項目2個工作日內辦結;深化“多證合一”改革,擴大覆蓋范圍。(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公安局、人行縣中心支行、東海國稅局、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實現“不動產登記3個工作日內完成”改革目標。加快不動產交易登記信息集成應用,實現國土、住房、稅務部門信息自動交換與共享;全面做好“云證達”工作,下移不動產登記服務功能;開展不動產“不見面”登記(服務)試點;積極推進“3個工作日完成二手房交易登記”改革目標常態化,年內力爭實現60%二手房交易3個工作日內辦結。(牽頭部門:縣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縣房管局、人行縣中心支行、東海地稅局、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實現“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50個工作日內完成”改革目標。推進投資建設項目綜合集成審批平臺建設;健全完善投資建設項目預審代辦制度,全縣投資建設項目全面實施預審代辦;一般建設項目全面實施“多評合一”、“聯合勘驗、聯合測繪、聯合驗收”制度;探索“多規合一”,完善相關協調配合機制;建立“綜合受理窗口”,對涉及投資建設項目的審批服務事項實行“一窗(網)受理、內部流轉、并聯辦理、限時辦結、快遞送達”;積極推進“50個工作日取得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年內力爭實現90%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50個工作日內辦結。(牽頭部門:縣政務辦、縣發改委;責任單位: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在城市管理、衛生計生、文化、農業、交通運輸等領域選擇1-2個領域開展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牽頭部門:縣編辦、縣法制辦;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衛計委、縣文廣體局、縣農委、縣交通局等)
9.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優化審批服務流程,完善“一網通辦”機制,打造政務服務“一張網”;實現縣級政務信息數據全面共享。(牽頭部門:縣政務辦;責任單位: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推進擴權強鎮改革??偨Y推廣安峰鎮改革經驗做法,進一步推進桃林鎮試點改革,建立健全“集中高效審批、強化監管服務、綜合行政執法”基層治理結構,實現“一枚公章管審批”;在兩個試點鎮開展“網格+網絡”治理模式改革試點,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放大改革效應。(牽頭部門:安峰鎮、桃林鎮;責任單位:縣編辦、縣政務辦、縣法制辦等)
二、常規改革工作
1.實施政務服務提速工程。優化審批服務事項辦理流程,精簡50%證明材料,壓縮30%辦理時限,實施一窗辦結,開展“不見面”審批服務。(牽頭部門:縣政務辦;責任單位: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進一步強化信用監管。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平臺,推進全縣信用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數據共享;推進信用服務及應用體系建設,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牽頭部門:縣信用辦;責任單位: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綜合行政執法監管系統平臺,強化部門事中事后監管。(牽頭部門:縣法制辦;責任單位:縣審改辦、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創業創新活力。開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推進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改革,精簡前置審批,壓減30%工業生產許可事項;推進認證管理,全面實施生產許可審批全程電子化。(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信用承諾制。在開發區、高新區全面推行企業投資項目信用承諾制。(牽頭部門:東海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縣發改委;責任單位: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強化中介管理。健全“中介超市”管理制度,規范中介服務行為。(牽頭部門:縣政務辦;責任單位:縣審改辦、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年內實現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全覆蓋。(牽頭部門:縣政務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任單位: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進12345一體化建設。整合各部門政務服務熱線資源,完善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功能。(牽頭部門: 122民生熱線;責任單位: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完善責任清單。修訂公布縣政府部門責任清單,制定投資管理、食藥安全、環境保護、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的監管辦法;探索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與部門“三定”規定有機結合。(牽頭部門:縣編辦;責任單位:縣法制辦、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制定配套措施,推行外商投資企業商務備案和工商登記“單一窗口、單一表格”。(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委、縣商務局;責任單位: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推進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把社會能自主解決、行業組織能自律管理的職能有序轉移給社會組織承擔。(牽頭部門:縣民政局;責任單位:縣編辦、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進一步推進“清費減負”。繼續清理規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修訂公布2018年度政府定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清單、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加強對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管;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各類中介機構收費項目。(牽頭部門:縣物價局、縣財政局;責任單位: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規范職業資格管理。公布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清理規范現有的認證事項。(牽頭部門: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建立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加強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監管考核。(牽頭部門:縣審改辦;責任單位:縣政務辦、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實施審改創新工程。每項改革牽頭部門至少打造1個特色改革項目。(牽頭部門:縣審改辦;責任單位:縣各審改項目牽頭部門)
16.加強改革宣傳。全年在市級以上報刊宣傳不少于2次、電視媒體報道不少于2次;牽頭部門每月至少向縣審改辦上報2篇信息,配合部門每月至少上報1篇信息。(牽頭部門:縣委宣傳部;責任單位:縣審改辦、縣文廣體局、縣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強化改革督查。完善“月督查、季通報”制度;完善縣審批制度改革專項考核辦法,強化過程監管。(牽頭部門:縣三重辦;責任單位:縣審改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