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4256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6-06-28 |
標 題 | 關于提高東海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 ||
文 號 | 東政發〔2016〕7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從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提高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具體標準為: | ||
時 效 | 有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委、辦、局(公司)、行、社,縣直各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加快我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不斷提高城鄉特困群眾的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根據《省政府關于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長機制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06〕137號)、《江蘇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16年全省民政工作要點的通知》(蘇民發〔2016〕4號)精神,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生活狀況,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從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提高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具體標準為:(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370元;(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390元提高到410元。為確保此次提標工作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認真做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提高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鄉鎮(街道、場)和縣各有關部門要切實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本著對人民負責的精神,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陽光操作,準確施保、規范管理,認真做好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二、形成合力,嚴格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高后,縣民政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要積極聯合各鄉鎮(街道、場),積極形成工作合力,嚴格按照低保審批程序,對低保家庭的收入情況進行全面復核認定,并重新核定低保對象應享受的低保金額;對經審核不符合城鄉低保條件的,要堅決退出低保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應退即退。
三、強化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關系到我縣貧困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的穩定,各鄉鎮(街道、場)和縣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任務、明確分工、嚴格程序、規范操作,采取有力措施,認真做好城鄉低保提標工作,確保好事辦好,實事辦實。縣民政局要成立專門督查組,負責督促落實工作,切實保障我縣城鄉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東海縣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8日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辦公室、政協辦公室,縣法院、檢察院,縣武裝部,縣各人民團體。
東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6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