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2-00306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 | 發文日期 | 2022-08-23 |
標 題 | 關于印發東海縣城區(個人)危房翻建規劃管理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東政規發〔2022〕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東海縣城區(個人)危房翻建規劃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 ||
時 效 | 有效 |
東海縣城區(個人)危房翻建規劃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城區個人危房翻建的規劃管理,規范審批程序,保障個人房屋的使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連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縣城區范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上個人危房翻建的規劃審批管理。個人危房,是指具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專業機構鑒定并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的D級危房,已不具備正常的使用條件,確需翻建的個人自建房。危房翻建人,是指房屋所有權人。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危房翻建申請,按照《連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列入舊城改造或城市更新計劃的;(二)影響城市地下管線的;(三)影響交通和消防通道的;(四)有土地、房產糾紛而未解決或存在抵押、查封等情況的;(五)不屬于本人土地權屬范圍且又未辦理用地手續的;(六)其它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不予受理的情形;(七)其他不符合危房翻建政策規定、規劃要求的。
第四條 危房翻建以“原址、原面積、原高度”為一般原則。為優化布局,可將附屬用房統一納入進行治理,在不突破城中村民房建設標準的前提下,建筑長寬與相鄰建筑統籌考慮。
第五條 個人危房申請翻建應提交以下材料,并承諾所提供申請材料真實、合法、有效: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2.土地使用權證、原房屋產權證;
3.現狀房屋實測地形圖及建筑平面圖;
4.戶籍證明和身份證件;
5.建筑施工圖;
6.房屋安全鑒定報告。
第六條 建立縣城區民房建設聯席會會議制度。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會分管城建副縣長牽頭,縣紀委監委,縣政府辦、司法局、信訪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牛山街道辦、石榴街道辦為成員單位,集體研究決定縣城區危房審批相關事項。
第七條 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審批和管理:
1.危房權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翻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按程序對申請材料、是否符合翻建條件進行審查,確認無誤后報所在街道辦,街道辦對符合翻建條件的出具初審意見,報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匯總申請信息,提交縣城區民房建設聯席會議;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聯席會議通過的危房事項,組織批前公示,公示地點應在村(居)委會及危房翻建地點醒目處,公示的時間不少于十日。經公示無異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權屬人拆除原建筑后,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所在街道辦申請放、驗線,經街道辦、城管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部門驗線合格后方可組織施工。危房權屬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年內未開工建設,且未申請延期或申請延期未獲批準的,相應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失效。
街道辦對危房翻建進行全過程跟蹤監管,對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的行為及時制止并
報縣城管局,依法進行查處;
5.危房翻建完工后,個人向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申報規劃核實,符合規劃許可要求的,由規劃審批部門出具規劃核實意見。
第八條 在危房翻建施工期間,建設主體應做好相關安全工作,并妥善處理好施工期間的鄰里關系。
第九條 縣紀委監委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參與危房翻建管理監督工作。對危房翻建管理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 鄉鎮駐地危房翻建可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