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4632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文廣局 | 發文日期 | 2021-07-21 |
標 題 | 關于印發《東海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東文體廣旅發〔2021〕4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東文體廣旅發〔2021〕45號
關于印發《
東海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屬各單位、各科室:
現將《東海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工作落實。
東海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2021年7月21日
東海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三合一”場所
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刻吸取近年來省內外“三合一”場所火災事故教訓,有效防范遏制“三合一”場所亡人火災事故發生,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東海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文體廣旅場所集中開展“三合一”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對全縣文體廣旅行業“三合一”場所進行摸底排查,集中整治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逐個場所明確消防安全監管主體,確保住宿3人(含)以上的“三合一”場所排查整治到位,切實提升單位場所火災防范基礎,全力預防“小火亡人”事故發生,維護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整治范圍
“三合一”場所是指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的場所。
(一)分布在臨街商業用房或住宅內,從事餐飲、游藝、經營等活動,且有人員留宿的經營性場所;
(二)將員工集體宿舍設置在車間或者倉庫內的工業場所;
(三)利用住宅或出租房屋從事生產加工,住宿與生產混同的作坊式生產加工場所;
(四)集中在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棚戶區和村鎮,連片生產、經營和住宿的區域性“三合一”場所。
三、整治內容
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開展整治,確保“三合一”場所符合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重點整治以下內容:
建筑耐火等級、場所設置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二)生產、經營、儲存和人員住宿防火分隔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三)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未按要求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四)窗戶、陽臺違規設置鐵柵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被占用、堵塞或封閉;
(五)電動自行車充電停放、室內裝飾裝修及用火、用電、用油、用氣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六)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場所負責人、管理人及員工不掌握消防安全基本常識;
(七)其他影響消防安全的突出問題。
四、整治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2021年7月18日)。各文博場館、鄉鎮(街道、園區)文體中心、各文體廣旅經營單位結合實際,制定整治方案,分解排查任務,明確整治責任,細化工作措施,發布整治通告,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組織排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12月15日)。以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為排查整治主體,組織安全生產科、文化市場科、旅游科、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等力量,對本地“三合一”場所進行摸底排查,住宿3人(含)以上的“三合一”場所一個不漏,全面摸清底數和隱患情況,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賬(附件2)。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能當場整改的要督促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要依法責令限期整改,綜合采取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督促落實整改責任,按期消除隱患。10月1日前,各地基本完成排查任務;12月15日前,“三合一”場所搬出住宿人員或按標準進行防火分隔、設置消防設施,住宿3人(含)以上的“三合一”場所全部整治到位。
(三)總結驗收階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考評驗收,并認真總結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剖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本地“三合一”場所長效管理機制,鞏固治理成效。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近年來,省內外“三合一”場所火災事故高發,造成較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經濟損失,“三合一”場所已成為嚴重影響社會消防安全形勢穩定的突出問題。各地要緊密結合當前正在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以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部署,強化分工協作,精心組織推動,狠抓督導考核,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全面排查摸底,加強監管力度。要全面摸清文體廣旅行業“三合一”場所的單位性質、建筑結構、規模大小、住宿人員數量、火災隱患等基本情況,并逐個場所建立底冊清單。對存在的“三合一”場所,要采取 “責任包干”的方式,逐一明確隱患督改和日常監管責任人,嚴防失控漏管。
(三)嚴格依法整治,有效消除風險。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問題,要嚴格依法查處,并督促“三合一”場所按照《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設置防火分隔措施、疏散設施、消防設施和器材。對樓梯間、門廳、樓道內堆放可燃物品、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其充電的,一律責令立即清理,拒不整改的,依法進行處罰;對在地下建筑、廠房和倉庫、商場(市場)等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建筑內設置“三合一”場所的,一律責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員;對生產、存儲、經營與居住為一體的場所,一律要求單位在容易發生火災部位設置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噴淋設施,住宿部分采用實體墻與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并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或輔助疏散設施;對外窗設置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鐵柵欄的,一律責令限期拆除;對存在嚴重問題且無條件改造的“三合一”場所,一律責令停產停業,并采取斷水、停電、查封等措施。
(四)廣泛開展宣傳,營造整治氛圍。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媒介廣泛宣傳“三合一”場所火災危害性和整治必要性,及時報道專項整治工作動態,集中曝光一批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要結合消防安全檢查,對場所業主和從業人員開展一次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指導開展一次滅火疏散逃生演練,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切實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五)開展綜合治理,嚴格工作責任。要逐一制定整治計劃,明確整治責任、措施、時限,組織開展綜合治理。要強化督導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單位,要及時通報,督促落實整治措施;對因工作責任不落實導致“三合一”場所發生亡人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火災事故的,要嚴格倒查問責。
東海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