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19-05-28 | |
標 題 | 關于印發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管理制度的通知 | ||
文 號 | 東文體廣旅發〔2019〕3號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局屬各單位、各科室:為加強工作管理,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工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現將考勤和請銷假制度、公務接待制度等九項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東文體廣旅發〔2019〕3號
關于印發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屬各單位、各科室:
為加強工作管理,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工作行為,提高工作效率,現將考勤和請銷假制度、公務接待制度等九項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并遵照執行。
附:11項管理制度
東??h文體廣電和旅游局
2019年2月2日
考勤和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 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條 上班時間要堅守崗位,不得無故串崗、離崗;因公外出、病事假應按以下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一)請假實行書面報告審批制度,請假前要做好工作交接,確定替班人員。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內的,向分管領導請假;婚喪假、年休假、探親假,領導班子成員請假和工作人員請假1天以上的,報主要領導批準。
(二)因特殊情況無法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等形式請假,事后持有效證明補辦手續。
(三)各類請假手續均須及時報辦公室備案,假期結束后應及時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正常上班時因事外出的,需向分管領導請假,說明事由、地點和所需時間,否則視為早退。
第三條 婚喪假、年休假、探親假、產假
(五)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條件的,可享受13天婚假。
(六)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可享受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七)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其中一方每年可享受探親假30天;未婚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每年20天探親假;已婚職工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每4年20天探親假
(八)直系親屬去世的,可給酌情給予喪假1—3天;外地直系親屬去世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與路程假。
(九)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規定生育的,女方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30天,合計享受產假128天;男方享受護理產假15天。產假期間視為出勤,不影響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
第四條 請假期間,需保持通訊暢通,以備應急聯絡。
第五條 無故遲到(早退)3次以內或曠工1天的給予警告;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或曠工超過1天的,不得參與當年公務員考核;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0天的,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20天的,根據有關規定報主管部門予以辭退。
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外出請假審批單
姓 名 |
|
職 務 |
|
||
事 由 |
|
||||
請假時間 |
|
請假天數 |
|
||
外出地點 |
|
||||
臨時接替工作同志 |
|
職 務 |
|
||
領導意見 |
|
||||
銷假時間 |
|
||||
備 注 |
|
||||
公務接待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公務,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工作等活動。
第二條 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第三條 辦公室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并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數,杜絕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除特殊情況外,杜絕重復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公務外出確需接待的,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
第四條 公務接待應當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由相關科室填寫《公務接待清單》,經辦公室同意,報主要領導審批。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工作人員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公務接待范圍。
第五條 重要客情要擬定客情報告,經主要領導批準后,及時報送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
第六條 召開的各類會議,會場布置要簡樸,不制作背景板,不擺放花草、香煙、水果,不安排茶歇,不發放材料袋、筆和記錄本。
第七條 公務接待不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跨地區迎送,不打電子屏滾動標語,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組織專場文藝表演,不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各類紀念品和土特產,不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
第八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供香煙和酒水,不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九條 接待住宿應當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有關規定,一般安排在內部接待場所或定點賓館,不住豪華酒店、會所。不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住地不搞突擊裝修裝飾,房間不擺放鮮花、高檔生活用品和豪華家具等設施,不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條 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接待公函和《公務接待清單》。
公務接待清單
來賓情況 |
接待事由 |
|
||||
單 位 |
姓 名 |
職 務 |
性 別 |
聯系電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陪同人員 |
姓 名 |
|
|
|
|
|
接待安排 |
住宿安排 |
賓館名稱 |
|
住宿天數 |
|
|
房間安排 |
套 單 標 |
住宿費用 |
¥: |
|||
用餐安排 |
用餐飯店 |
|
用餐費用 |
¥: |
||
其他費用 |
|
|||||
承辦科室 |
經辦人 |
|
負責人 |
|
||
辦公室意見 |
|
|||||
領導審批 意 見 |
|
|||||
備 注 |
|
承辦科室(部門): 時間: 年 月 日
公務公車管理制度
一、車輛使用
1、本單位的車輛為工作用車,統一由辦公室負責調度并填寫出車單,通知出車。
2、領導和各科室工作用車應提前告知辦公室。
3、在本縣城范圍內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若有急辦事項,因天氣原因及陪同縣以上領導公務活動用車須經分管領導批準。
3、加油卡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每次加油要登記金額及里程。
4、駕駛員要根據辦公室的安排,憑出車單出車。無出車單出車的,按公車私用論處(特殊情況出車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時補辦出車手續)。
5、公車平臺和租車公司的車輛租用,由辦公室填寫申請單,報經主要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租車。
6、禁止公車私用?;椤省⒓蕖⑷⒁宦刹粶视霉?;不準用公車接送子女上學、娛樂、度假和辦私事等。
二、車輛的管理
1、駕駛員平時要保持車輛良好狀態,無特殊原因按時上下班,保證按時出車。無工作用車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地點。
2、駕駛員憑出車單每月向辦公室核實里程,報銷過路費、過橋費。
3、駕駛員要嚴格執行交通有關法規,不得擅自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
4、禁止公車上私戶。
5、本單位車輛一律不得進行豪華裝修。
6、車輛維修要填寫維修審批單,經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
7、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違反規定的,一次寫出書面檢查,兩次作待崗處理。私自出車期間,若發生事故,全部責任自負。嚴禁超員、超速和酒后開車。否則,一經發現作失職待崗處理。
車輛維修審批單
日期 |
維修項目 |
|
|
主要領導: 分管領導: 申請人:
派 車 單
日期:
車號 |
蘇 |
出車司機 |
|
用車人員 |
|
||
用車事由 |
|
||
計劃用車情況 |
辦事地點: 出發時間: 返回時間: |
||
實際出車情況 |
出發時間: 返回時間: 行駛里程: 司機簽字: |
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 財會人員必須按照《會計法》及其它相關制度及規定辦理會計業務。認真履行職責,嚴格財務管理,賬務處理做到及時、準確、規范,特別是各項收入及時入賬。凡違反財務規定的開支不予報銷。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堅決杜絕“小金庫”和坐收坐支行為,確保財務收支規范運行。
第二條 嚴禁個人滯留公有財物,嚴禁將公有財物占為己有。
第三條 嚴格執行報銷審批。所報銷的憑證必須具有經手人、證明人、分管領導簽名,報主要領導審批,否則一律不準報銷。
第四條 嚴格控制和壓縮行政經費支出,嚴格“一支筆”審批,不合理的開支一分錢不花。嚴格控制公務接待、報刊雜志、水電燃氣、通信和辦公用品費用。
第五條 嚴格控制差旅費。出差人員填寫申報表經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批準,按相關規定乘坐交通工具、安排住宿和享受補助,不得出現招待費用。嚴禁借考察、學習、培訓等名義用公款變相旅游。
第六條 購置物品要事先填寫申請單,經主要領導批準后再購買,擅自購買不予報銷。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和財務科按規定統一集中采購,專人保管,登記造冊,領用人要簽字備查。固定資產添置和一次性支付5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要事先經局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按政府采購要求辦理。
第七條 材料由辦公室打印,確需到打字社打印的,由經辦人填寫申請單報分管領導審批,打字社憑申請單和經手人簽字的清單結賬;郵寄費當時結算,不得跨月,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 車輛修理必須先申請,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汽油費由財務人員到指定地點辦理充值,充值卡由辦公室保管,按需加油,登記備查。
第九條 體育競事的經費支出,一律由財務科會同相關科室拿出經費預算,報請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比賽結束后一周內所有開支集中一次性報賬,否則,不予報銷。
第十條 嚴禁公款吃喝,招待費按公務接待標準執行。
第十一條 嚴禁公款私借。凡因公出差需借款的,要經主要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返回后及時報銷。
第十二條 小額支出應使用公務卡結算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不得跨月,且票據要合法、規范。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按照統一會計科目、統一會計方法、統一會計報表、統一會計檔案的要求進行財務核算。堅持管帳不管錢、管錢不管帳的原則,做到相互監督制約,按規定留存備用金。
第十四條 在使用票據前,應對票據進行檢查,如發現缺份、少聯的應及時退回,并辦理有關手續,使用時應逐項逐欄填寫,不得涂改、挖補、撕毀;對填錯的廢票,應注明作廢,保存備查。
第十五條 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規定,對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計劃、單位預算等會計資料定期進行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經主要領導批準,不得向本單位或外單位人員調閱會計檔案(有法律規定的除外)。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攜帶會計檔案外出。
第十六條 局財務收支情況每年由財會人員向領導班子報告,每月的收支情況表要于次月10日前報主要領導審核。
第十七條 各單位50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房產出租等要報局財務科,并經主要領導審批。財務收支情況要于次月10日前報局財務室,并報主要領導審核。
差旅費管理制度
第一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縣內)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條公務出差實行審批制度,出差人需填寫《東海縣縣級機關出差審批單》,并經主要領導簽批同意。應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三條 城市間交通費
(一)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客車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二)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火車限制乘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不包括旅游船)限乘三等艙;飛機限乘經濟艙。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三)如遇處置突發事件、處理特別緊急公務等特殊情況,沒有相應等級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可乘坐上一等級的交通工具。
(四)乘坐火車、輪船、飛機、客車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
第四條 住宿費
(五)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六)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件),執行省財政廳公布的分地區住宿費限額標準。
(七)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限住單間或者標準間。
第五條 伙食補助費
(八)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九)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執行省財政廳公布的分地區伙食補助費標準(見附件),包干使用。
(十)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九條規定情況外,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并由其出具收取證明。
第六條 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十一)工作人員出差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十二)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九條規定情況外,應自行支付交通費用并收取相關憑據。
第八條 報銷管理
(十三)出差人員應在差旅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船票、住宿發票等相關憑證,出差人員對其真實性負責。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定應當以公務卡結算。
(十四)財務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各項開支,未按照規定開支的差旅費,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1、城市間交通費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乘坐飛機的,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和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憑據報銷。
2、住宿費在標準的出差天數和規定的限額標準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3、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應以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和住宿費發票為憑據按規定標準計算報銷。無城市間交通費票據的,憑住宿費發票計算報銷。當天來回的按一天計算報銷。
第九條 工作人員離開常駐地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不予報銷;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按照規定報銷。
第十條 按照組織安排,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參加各種工作隊的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差旅費按規定報銷;工作期間的出差差旅費執行駐地規定,費用由駐地單位承擔。
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
單位:元/人/天
地區(城市) |
住宿費限 額標準 |
旺季 期間 |
旺季上浮價格 |
伙食補 助標準 |
地區(城市) |
住宿費限額標準 |
旺季 期間 |
旺季上浮價格 |
伙食補 助標準 |
|
北京市 |
500 |
|
|
100 |
青島市 |
380 |
7-9月 |
450 |
100 |
|
天津市 |
380 |
|
|
100 |
河南省 |
380 |
|
|
100 |
|
河北省 |
350 |
|
|
100 |
湖北省 |
350 |
|
|
100 |
|
山西省 |
350 |
|
|
100 |
湖南省 |
350 |
|
|
100 |
|
內蒙古 |
350 |
|
|
100 |
廣東省 |
450 |
|
|
100 |
|
遼寧省 |
350 |
|
|
100 |
深圳市 |
450 |
|
|
100 |
|
大連市 |
350 |
7-9月 |
420 |
100 |
廣西 |
350 |
|
|
100 |
|
吉林省 |
350 |
|
|
100 |
海南省 |
350 |
11-2月 |
450 |
100 |
|
黑龍江省 |
350 |
7-9月 |
420 |
100 |
重慶市 |
370 |
|
|
100 |
|
上海市 |
500 |
|
|
100 |
四川省 |
370 |
|
|
100 |
|
江蘇省 |
寧蘇錫 常鎮 |
380 |
|
|
100 |
貴州省 |
370 |
|
|
100 |
徐淮鹽連 宿揚泰通 |
360 |
|
|
100 |
云南省 |
380 |
|
|
100 |
|
浙江省 |
400 |
|
|
100 |
西藏 |
350 |
6-9月 |
530 |
100 |
|
寧波市 |
350 |
|
|
100 |
陜西省 |
350 |
|
|
100 |
|
安徽省 |
350 |
|
|
100 |
甘肅省 |
350 |
|
|
100 |
|
福建省 |
380 |
|
|
100 |
青海省 |
350 |
6-9月 |
530 |
100 |
|
廈門市 |
400 |
|
|
100 |
寧夏 |
350 |
|
|
100 |
|
江西省 |
350 |
|
|
100 |
新疆 |
350 |
|
|
100 |
|
山東省 |
380 |
|
|
100 |
|
|
|
|
|
東??h縣級機關出差審批單
部門: 申請時間: 年 月 日
姓 名 |
|
職務 |
|
出差事由 |
|
||
出差地點 |
|
||
出差時間 |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
||
隨行人員 |
|
||
出行方式 |
|
||
科室分管 領導意見 |
|
||
分管公務車 領導意見 |
|
注:此單在出發前提交辦公室,出差返回后及時辦理差旅費報銷手續。
工作和學習制度
第一條 工作制度
(一)工作中應注意儀容儀表,保持良好的形象和精神狀態,待人接物要謙虛謹慎,文明禮貌;保持辦公室整潔衛生,做到物品擺放整齊,辦公設施維護良好。
(二)工作應秉持務實、嚴謹、高效、規范的原則,嚴格落實各項制度措施,及時完成上級安排和領導交辦的事項;緊急重大事項要迅速報告有關領導,并按要求辦理,及時反饋情況。
(三)實行周例會制度,每周一上午8:30召開黨委班子例會,總結上周工作,并對本周工作進行安排。如因故不能參加,應事先向主要領導請假,并告知辦公室。
第二條 學習制度
(四)堅持以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分中心組理論學習和全體人員學習兩個層次進行。中心組理論學習由局領導班子成員參加,視情擴大到機關科室負責人。
(五)學習要事前預告學習方式和研究課題,在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主持下,由領導班子成員輪流領學。
(六)全體人員學習原則上于每周五下午進行,遇有特殊情況,視情調整。學習實行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參加學習的應事先請假,并及時補學。個人參加學習的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不參加學習的,按曠工處理。
(七)中心組成員學習要擬定學習計劃,準備好學習資料;各專題理論學習的籌劃安排,由辦公室負責擬制具體計劃,安排學習事宜。
(八)學習內容以黨的理論、政策和中央、省、市、縣有關領導講話精神以及文化廣電體育出版業務知識為主,并結合學習縣委和上級主管部門統一部署的學教活動有關內容。
(九)理論學習要建立學習記錄簿、考勤登記簿,由辦公室負責記錄和考勤。
文件收發保管制度
第一條 辦公室負責文件的收發。來文要及時登記,填寫收文日期、收文號、來文機關和文件標題等,并加蓋收文專用章。
第二條 文件登記后,應先由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再送主要領導批示。其中需要辦理和需優先傳遞閱批的重要文件,逐件立即送批與傳遞。
第三條 需傳閱的文件,由辦公室組織傳閱。一般傳閱件在每位領導同志處或科室停留的時間不得超過兩天。急件傳閱,應隨到隨看,不積壓。傳閱文件要附傳閱單,閱后簽名,并注明日期。
第四條 文件存放必須做到安全、保密,嚴防損壞丟失。對帶密級的傳閱文件,按保密要求單獨保管。
第五條 公文辦理完畢后,對有保存價值的,要收集齊全,及時歸檔;對沒有保存價值的,經領導批準后銷毀。銷毀秘密等級以上公文申報縣委機要保密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檔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具體由辦公室負責。
第二條 嚴格按照公文處理程序辦事,凡以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名義下發或上報的文件,先由辦公室核稿并送局主要領導簽發。對文件的處理做到準確、及時、安全。
第三條 個人開會帶回的材料或上級部門直接寄給有關科室的材料、文件應及時送交辦公室登記存檔,各科室、個人不得私自保存應當存檔的公文,公文櫥內要分類存放文件,供隨時查閱。
第四條 查閱檔案必須經辦公室同意,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私自查檔。
第五條 愛護檔案材料,嚴禁拆散、涂改、勾畫、加批、折疊、抽換和損壞。檔案櫥內保持清潔、干燥、整齊。
第六條 當年文件材料應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立卷歸檔工作,做到文件不丟失,收集齊全,整潔美觀。
第七條 移交縣檔案局(館)的檔案資料應當及時完整。
第八條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單位的固定資產包括文化體育廣電設施、廣播電視采編播設備、辦公設備、體育場館的配套設備、車輛等所有財政出資購置的,價格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第二條 財務室會同辦公室負責實物形態資產的清查、登記和監督檢查工作,辦理資產的調撥、轉讓、報損、報廢和辦理產權登記、變更手續,財務室負責資產的賬卡管理、統計,各部門、個人對使用的固定資產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維護保養,防止流失被盜。凡個人保管的固定資產,必須做到定人、定位,借物要辦理手續。
第三條 實行事前審批制度。凡新購固定資產需書面報財務室,由財務室拿出預算,呈主要領導審批,不得先購后批,不得虛開發票。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四條 每年定期由財務室和辦公室對現有資產進行清查、登記,若發生被盜或人為丟失,由使用管理人照價賠償。
第五條 嚴格資產、辦公設備修理報批手續。樓房、水電、展品等資產設備破損需修理的,一律先由分管領導、組織辦公室主任、財務科長等相關人員進行會辦,拿出方案和預算報主要領導審批,必要時對維修單位、維修人或零配件進行貨比三家再確定,每次維修結束后,當時驗收,簽單認可。
第六條 本單位人員調離時,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將個人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清理、登記,組織移交并在移交單上簽署移交人、接收人和單位負責人姓名,財務科備案。人員在本單位內部交流時,也要進行清理和移交。
第七條 對新增的資產,要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購物后,將發票交財務科報賬、上賬;對報廢的資產,非人為原因造成損壞的,報請局長批準后,由財務科根據破損情況進行銷賬和處置。
第八條 財務科要建立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辦公室要做到妥善保管、物盡其用,減少積壓和浪費。
第一條 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保管,按規定使用。
第二條 凡發文使用的印章,應按發文批準權限掌握使用。
第三條 對內使用的印章,由辦公室批準使用;對外使用的印章,應經分管領導批準使用。
第四條 凡特殊情況用印,辦公室事先請示分管領導并做好登記。
第五條 嚴禁利用工作之便私自蓋用公章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值班工作制度
第一條 值班工作由辦公室具體安排。值班人員因事不能到崗的,由各科室或值班人員自行調整,并提前通知辦公室。
第二條 值班人員要及時準確完成領導交辦的事項,接收通知、答復電話查詢,確保不出差錯。
第三條 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保持辦公室聯絡暢通,接電話熱情禮貌并做好值班記錄。凡遇重要或沒有把握答復處理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帶班領導。
第四條 帶班領導要按時到崗,并負責帶班期間工作安排、應急事務處理等工作。
第五條 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注意關閉門窗、電源。
第六條 值班人員要提前到崗,不得無故脫崗或遲到、早退,交班時要將有關事項交待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