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政府定價行為,依據《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和《江蘇省價格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擬制定東海縣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管理模式改革初步方案予以公示,廣泛征求社會意見。
一、縣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管理模式調整為政府指導價
1.以現行5元/2公里為基準價,出租車運營企業上調起步價以1元/2公里為調整單元,調整間隔時間不少于2年,調整后起步價最高不超過7元/2公里;下調起步價的頻次、幅度由出租車運營企業按規定程序自行確定。
2.春節放假期間,在當時起步價基礎上,出租車運營企業可臨時加收不超過5元的起步價。
3、每公里租費、空駛費、等候待時費和夜間每公里租價加收等標準維持現行標準,計價器仍以元為單位顯示。
現行標準如下:超起租里程每公里租費為1.6元/公里;單程超過2公里以上部分,按實際里程加收50%空駛費,即空駛費為0.8元/公里;因路阻及乘客要求臨時停車的,等候計時以車速低于12公里/小時開始,3分鐘后,每分鐘收取0.4元等候待時費;夜間23:00(含)至次日6:00(不含)用車,每公里租價加收0.2元。
二、保留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
具體聯動辦法如下:將車用氣與0#國IV柴油分別按照90%和10%加權計算燃料價格變動幅度,并以出租車運價調整時的車用燃料價格為基準點實施聯動。當車用燃料價格漲跌達到規定價格并穩定三個月后,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縣價格主管部門印發收取或取消燃料附加費具體標準的通知。具體為:當車用燃料價格上漲累計達到或超過0.69元(首次啟動點)并穩定三個月后,加收1元燃料附加費;車用燃料價格上漲累計達到或超過2.07元(再次啟動點)并穩定三個月后,加收2元燃料附加費。當車用燃料價格跌幅達到燃料附加費首次啟動點或再次啟動點并穩定三個月后,取消相應的燃料附加費。
三、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車發生的過路、過橋、過隧、過渡等費用由乘客支付。
四、建立巡游出租汽車企業運價內部價格調整機制
1、出租汽車運營企業應當在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改革方案綜合考慮成本(不含燃料成本)、淡旺季、駕駛員意見和市場競爭等因素,制定調整方案,并及時與縣價格主管部門溝通銜接。
2、出租汽車運營企業應建立由企業和駕駛人員共同參與的內部價格調整機制,并通過該機制確定調整方案。
3、調整方案確定后由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形成報告,經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縣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后執行。
社會各界對上述方案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2月17日前反饋給東海縣發改委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科,聯系電話:0518-87212316,電子郵箱:dhxfgwsfk@163.com。
東海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