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4-00338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24-12-31 |
標 題 | 關于公開征求《東海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持續深入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按照省、市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起草《東海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和建議。以書面或郵件方式提交,逾期視為無意見。感謝支持!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5年1月5日
通信地址:連云港市東海生態環境局大氣科振興北路
電 話:0518-87165596
電子郵箱:dhhbwfk@126.com
特此公告。
附件:東海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
連云港市東海生態環境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東海縣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持續深入改善我縣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縣政府決定在縣城部分區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范圍
隴海鐵路、S236、黃河路、富國路、中華路、晶都大道、昌平路合圍區域;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范圍
本通告所稱“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達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或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柴油工程機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工業鉆探設備、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漁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叉車、雪犁裝備、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水泵等。
三、應急搶險救災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縣生態環境、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務、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落實本通告要求,并指導各地相應職能部門做好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實施工作。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用區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六、本通告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附件:東海縣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域圖示
東海縣人民政府
202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