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國辦發〔2023〕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3〕21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連云港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的通知》(連政辦發〔2023〕37號)要求,縣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會同各鄉鎮(街道、場)、經開區、高新區和縣各有關部門對行政許可事項調整情況進行匯總梳理,修訂形成《東海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公布,并將修訂情況通知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修訂情況,新增行政許可事項“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由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主管并實施;將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主管,縣行政審批局實施的“臨時占用公共體育設施審批”修改為“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二、根據新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已經廢止,取消生態環境部門主管的“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中的“防治噪聲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修改為“拆除或閑置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審批”。東海縣因自然條件缺失(無海洋)無法實施,故不納入縣清單實施。
三、根據《江蘇省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新增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國人對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標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主管,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按規定分別實施。
另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
縣各部門要認真落實《東海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及時調整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完善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和辦事指南,嚴格依照清單實施行政許可,加強審管聯動,不斷強化實施情況動態評估和全程監督。
附件:東海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東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