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0219 | ||
發布機構 | 發改委 | 發文日期 | 2020-09-25 |
標 題 | 關于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 ||
文 號 | 東發改發〔2020〕9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東發改發〔2020〕96號
關于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東海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東海縣中裕燃氣有限公司、東海縣華燃天然氣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794號)和《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平穩理順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蘇發改工價發〔2019〕323號)要求,按照省物價局《關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蘇價工〔2015〕249號)精神,經縣政府同意,決定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一)適用范圍
在東海縣范圍內,由東海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東海縣中裕燃氣有限公司和東海縣華燃天然氣有限公司供應的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用戶。
(二)階梯價格
東海縣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繼續執行階梯價格制度。
第一階梯為居民每戶每年用氣量360立方米(含)及以下部分,銷售價格調整為2.67元/立方米;
第二階梯為居民每戶每年用氣量360立方米以上960立方米(含)及以下部分,銷售價格調整為3.15元/立方米;
第三階梯為居民每戶每年用氣量960立方米及以上部分,銷售價格調整為3.63元/立方米。
二、保障措施及相關事項
(一)對持有民政部門頒發的《東海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縣總工會頒發的《特困職工證》的用戶,憑上述證件每戶每年在第一節階梯內給予120立方米的免費用氣基數。采取直接扣減的方式,供氣企業根據民政部門和縣總工會提供的“低保戶”和“特困戶”家庭清單,從抄表氣量中直接在第一階梯氣量內扣除對應的免費氣量后計算應收費用。實際年用氣量低于免費用氣標準的,結余部分不再結轉。
(二)對于明確規定執行民用氣價的非居民用戶(各類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社區居委會等),暫不實施階梯氣價,其用氣價格按居民第一階梯、第二階梯的平均水平2.91元/立方米執行。
三、執行時間
自2020年9月30日起執行。IC卡表用戶,自2020年9月30日后購買的氣量執行新的階梯氣價,年末剩余的購氣充值款不退還用戶,下一年繼續使用。物聯網表用戶從2020年9月30日起用氣量執行新的階梯價格。
四、相關要求
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認真做好抄表結算、價格公示和宣傳解釋工作。同時要加強管理,提升服務質量和水平,切實保障我縣天然氣市場供應穩定。
東海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9月25日
抄送:市發改委,縣委辦、縣政府辦、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民政局、縣教育局、縣總工會。
東海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9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