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0225 | ||
發布機構 | 發改委 | 發文日期 | 2020-03-30 |
標 題 |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采取價格支持政策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東發改發〔2020〕37號
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采取價格支持政策
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的通知
縣各有關單位: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應對疫情給企業造成的經營困難,根據《國家發改委關于階段性降低非居用氣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7號)、《國家發改委關于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成本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發改價格〔2020〕258號)、《連云港市發改委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采取價格支持政策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的通知》(連發改價格發〔2020〕98號)等文件精神,在疫情期間,對我縣的相關企業、單位采取支持性價格政策,降低企業用能成本,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落實支持性電價政策。
(一)落實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疫情防控期間,用電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按月選擇基本電費結算方式。對用電企業按實際暫停用電天數減免基本電費。對于因抗擊疫情需要擴大產能的用電企業,如選擇按合同最大約定值結算基本電費,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超過部分按實收取。對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2路電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二)降低執行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電價、大工業電價的電力用戶(高耗能行業除外)的結算價格。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電網企業在計收上述電力用戶(含已參與市場交易的用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二、支持性自來水價格政策。
(一)自來水經營企業對超過繳費期限的用戶免收違約金。
(二)對承擔定點收治和防疫觀察治療任務的醫療機構用水,執行居民用水第一階梯價格,即為2.91元/立方米,對東海縣醫院建設工地施工用水價格,由4.56元/立方米下調至3.23元/立方米。
上述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支持性天然氣價格政策
(一)燃氣經營企業對超過繳費期限的用戶免收違約金。
(二)降低我縣非居民用燃氣銷售價格0.42元/立方,由3.6元/立方米降為3.18元/立方。
(三)對承擔定點收治和防疫觀察治療任務的醫療機構用氣執行居民用氣第一階梯價格,由3.6元/立方降為2.4元/立方。
上述政策執行時間為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
東??h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30日
抄送:市發改委,縣委辦、縣政府辦、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健委、縣工信局、縣司法局。
東??h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3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