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2-00241 | ||
發布機構 | 東??h人社局 | 發文日期 | 2022-07-11 |
標 題 | 關于發布東??h培訓補貼標準目錄的通知 | ||
文 號 | 東人社〔2022〕5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東??h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東財社〔2020〕4號)、《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連人社發〔2017〕341號)等文件精神,為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不斷優化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加大職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的整合力度,現向社會發布東海縣培訓補貼標準目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就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和培訓成本變動情況,適時進行調整。補貼標準按照職業(工種)類別進行補貼,《就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目錄》(見附件1)。
二、創業培訓補貼
創業培訓補貼按照培訓項目進行補貼,《創業培訓項目補貼標準目錄》(見附件2),其它創業培訓項目的補貼由市人社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根據《江蘇省培訓收費行為規范》(蘇價規〔2018〕8號)有關規定,在項目認定文件中確定并公布。
三、新錄用五類人員崗位技能培訓補貼
企業開展新錄用五類人員崗位技能培訓,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按照《就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目錄》內相應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的50%確定。
四、緊缺型高技能人才獲證培訓補貼
緊缺型高技能人才獲證培訓補貼標準參照《就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目錄》執行。
五、技能提升補貼
技能提升補貼按照技能提升補貼的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補貼對象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參照《就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目錄》執行,但最高分別不超過1000元、1500元、2000元。納入當地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以證書核發日期為準),補貼標準可適當上浮,最高不超過30%。
六、培訓要求
1.培訓實施機構開展政府補貼性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新錄用五類人員崗位技能培訓、緊缺型高技能人才獲證培訓的,按規定納入江蘇人社一體化經辦平臺管理。
2.培訓實施機構開展培訓及考核后,應及時組織學員進行培訓滿意度評價,并將培訓滿意度評價材料放入培訓檔案一并保存,以備查驗。
七、其他事項
1.該標準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新錄用五類人員崗位技能培訓、緊缺型高技能人才獲證培訓的開班時間在2022年8月1日前的,個人申請緊缺型高技能人才獲證培訓補貼、技能提升補貼所取證書的發證日期在2022年8月1日前的,按照原標準執行。
2.個人申請補貼的,實際培訓費低于相應等級補貼標準的,補貼標準以培訓機構開具的培訓發票(或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為準。
3.學校所在地在我縣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和畢業前2年在校大學生的創業培訓補貼,按照“誰出資,誰享受”的原則發放。個人出資參加培訓的,補貼至個人;培訓實施機構免費開展培訓的,補貼至培訓實施機構。
附件:1.就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目錄
2.創業培訓項目補貼標準目錄
東??h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h財政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