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19-05-27 | |
標 題 | 縣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東政發〔2019〕26號
縣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
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有關單位: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穩就業工作決策部署,堅持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積極應對宏觀經濟變化對就業的影響,根據《省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8〕149號)、《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連政發〔2019〕13號)精神,現就促進就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支持企業穩定就業
(一)切實降低企業成本。全面落實進一步降低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切實簡化手續,優化流程,提高效率,充分發揮政策效應。對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按照省市部署繼續延續實施。根據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情況,如結余過高,可階段性適當降低單位繳費費率,同時不提高個人繳費費率。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改革社會保險費征管體制、統籌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部署安排,確??傮w上不增加企業負擔。困難企業經批準可緩繳除基本醫療保險費外的社會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縣人社局、縣工信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醫保局、縣稅務局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實施失業保險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困難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上述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依法推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落實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補貼和獎勵。全面落實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稅收優惠、社會保險補貼、崗前培訓補貼,鼓勵用人單位吸納更多殘疾人就業。(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殘聯負責)
(三)強化小微企業融資服務。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等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基金)應優先為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以及小微企業創業創新項目提供低費率的擔保支持,提高小微企業貸款可獲得性。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對接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小微企業量身打造金融服務產品和服務方式,優化貸款流程,實現小微企業貸款增量擴面。(縣財政局、縣金融辦、人行東??h支行負責)
(四)鼓勵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小微企業招用經認定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2019年可參照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標準給予1年的崗位補貼或社會保險補貼。招用畢業1年內的高校畢業生以及技工院校高級工、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按企業實際繳費金額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縣人社局、縣財政局負責)
(五)幫扶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建立困難企業幫扶臺賬,指導企業通過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彈性工時、輪崗輪休等相關措施,穩定就業崗位和勞動關系。支持企業通過轉型轉產、多元化經營、資產重組、培訓轉崗、鼓勵“雙創”等方式,拓寬內部分流安置渠道。對確需裁員的企業,指導企業依法制定裁員方案,明確被裁減人員名單、裁減時間、實施步驟、被裁減人員經濟補償辦法,履行法定程序。(縣人社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總工會負責)
(六)鼓勵企業間用工調劑。支持企業在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企業間、行業間、產業間用工淡旺季余缺調劑等方式,向缺工地區和企業有組織輸送職工。每年舉辦各級各類招聘活動60場次以上,對一次性裁員30人以上的企業舉辦專場招聘會,幫助失業人員及時就業。加大服務力度,為企業牽線搭橋,開展職業介紹、余缺調劑的人力資源服務。(縣人社局負責)
二、鼓勵創業帶動就業
(七)持續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放寬市場主體登記條件,對注冊在創業孵化基地等集中經營場所的市場主體,可在登記時實行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運用企業開辦“全鏈通”一站式綜合服務平臺,實現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完成。統籌推進“證照分離”和“多證合一”。加快推進市場主體住所信息聯網查驗機制、住所信息申報制、住所承諾制等住所登記改革,全面落實市場主體登記信用承諾制度,建立統一透明、有序規范的市場環境,降低創業準入的制度成本。(縣市場監管局負責)
(八)提高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對我縣領取營業執照3年以內,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符合條件的初次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補貼最高額度由不超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縣人社局、縣財政局負責)
(九)加大創業信貸支持力度。將創業擔保貸款調整為富民創業擔保貸款,落實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擔?;?000萬元,將支持對象擴大到全縣行政區域內的全體城鄉創業者(包括外地戶籍在東海創業人員)。提高貸款額度,對個人自主創業、雇用不足3人的,最高額度提高到15萬元,雇用3-5人的提高到30萬元,雇用6人以上的提高到50萬元;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創業擔保貸款重點支持對象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未達到上述招用人員比例的小微企業,對就業困難人員、登記失業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等,按每新實際招用1人可申請10萬元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個人、小微企業貸款期限最長分別不超過3年和2年,貸款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由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縣財政局、縣人社局、人行東??h支行負責)
(十)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鼓勵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加快建設重點群體創業孵化載體,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根據創業孵化基地實際孵化成功情況按規定給予創業孵化補貼。對初次創業租用各類創業孵化基地的登記失業人員、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和就業困難人員,按規定給予不超過3年的創業場地租金、水電補貼。大力推進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載體建設,鼓勵龍頭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業等多方協同,聚焦產業細分領域,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組織實施縣科技型創業企業孵育計劃,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科技企業孵化器擇優給予獎勵。(縣人社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培訓促進就業
(十一)支持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難企業可組織開展職工在崗培訓,所需經費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經人社部門審核評估合格后,可由就業補助資金予以適當支持。(縣人社局、縣財政局負責)
(十二)加強失業人員培訓。支持各類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工會培訓機構和符合條件的企業承擔失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完善就業技能培訓成果評價機制和培訓補貼制度,對培訓合格的失業人員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培訓成本、培訓時長、市場需求和取得相關證書情況等確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在培訓期間每月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可同時領取生活費補貼,且生活費補貼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大技術技能提升補貼力度。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技術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以上放寬至1年以上。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在參保地申請技術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縣人社局、縣財政局負責)
四、加強援助幫扶就業
(十四)擴大就業見習補貼范圍。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三年青年就業見習計劃;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組織失業青年參加3個月的就業見習,給予最低工資標準60%的就業見習補貼。(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實行失業登記常住地服務。失業人員可在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按規定申請享受當地就業創業服務、就業扶持政策、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大齡、殘疾、低保家庭、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等勞動者可在常住地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享受就業援助。(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落實失業保險待遇。貫徹落實省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部署安排,適時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由失業保險基金發放失業保險金,其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縣人社局、縣醫保局負責)
(十七)強化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將農村低收入戶勞動力納入就業困難人員援助范圍,對企業招用農村低收入戶勞動力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按其為所招用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單位繳費部分給予不超過3年的全額補貼(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支持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建設就業扶貧車間和就業扶貧基地,對當年新增的企業吸納未脫貧農村低收入戶勞動力就業,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并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企業吸納就業一次性獎補。符合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條件的,優先幫助辦理財政貼息貸款。開發保潔保綠、治安協管、道路維護、養老看護等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就業困難的農村低收入戶勞動力就業,按規定給予開發主體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標準按我縣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每人不超過3年的補貼。(縣人社局、縣財政局,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符合困難職工認定條件的,經建檔后提供常態化幫扶。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下崗失業人員,給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具體認定辦法和補助標準另行制定。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下崗失業人員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家庭生活困難的重大疾病患者、重殘人員,可按相關規定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因病、因災、因禍等造成生活困難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具體補助標準另行制定。健全由臨時救助到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等轉辦機制,幫助困難群眾解困脫困。(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縣醫保局、縣總工會等有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領導保障就業
(十九)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要切實履行本地區促進就業工作主體責任,統籌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明確享受政策困難企業范圍,突出重點幫扶對象,合理確定補貼等標準,確保各項政策盡快落地。(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負責)
(二十)發揮就業創業協調機制作用??h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要加強組織協調,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門要統籌協調促進就業政策制定、督促落實、統計監測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加大資金支持力度,保障促進就業政策落實。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積極出臺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開展更多有利于促進就業的專項活動,共同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加強經費保障??h財政要加大資金統籌力度,調整優化資金支出結構,確保促進就業工作資金需求。根據國家和省下達我縣的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的使用要求,安排部分資金,統籌納入就業補助資金,專項用于當前穩就業工作。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要對現有補貼項目進行梳理,在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的基礎上,對補貼項目、補貼方式進行歸并簡化,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縣財政局,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負責)
(二十二)抓好政策宣傳服務。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向社會公布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服務機構及聯系方式、監督投訴電話。建立重點企業專人聯系制度,深入企業宣講政策,推進政策落實。對申請享受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的困難企業、下崗失業人員,要建立實名制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實行實名制管理和動態跟蹤幫扶。要優化流程,精簡證明,加強監管,確保各項政策資金規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對象。(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完善落實應急處置機制。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要加強統計監測和形勢研判,完善就業風險應對預案、勞動關系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機制。要密切關注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加強對企業用工工資支付、社保繳納和裁員等情況的監控,分析排查風險點,積極防范并妥善應對規模性失業、欠薪逃匿、重大勞動爭議等事件,分級預警、分層響應、分類施策。(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實施意見規定的困難企業,是指受宏觀經濟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連續6個月虧損或1年內虧損超過8個月,且恢復有望,已制定穩定就業崗位措施且沒有裁員或少裁員,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省、市、縣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除外),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的企業。具體認定工作由縣人社部門會同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國資、稅務等部門負責。
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的有關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要及時報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東??h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
抄送:縣委辦公室,縣人大辦公室、政協辦公室。
東??h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4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