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人社〔201
7
〕
56
號
東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調整全縣最低工資標準
的通知
各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有關單位
: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
21號
)、
《
江蘇省企業最低工資暫行規定》(省政府令第
56號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
[2017]204號
)和《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連人社發
[2017]199號
),決定從
2017年7月1日起調整全縣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15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5元。企業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四)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