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19-09-04 | |
標 題 | 關于對我縣三類困境兒童發放 生活補助金的通知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貫徹省民政廳等八部門《關于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蘇民事〔2018〕11號)精神,根據市民政局等十部門《連云港市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補充意見》(連民兒童〔2019〕1號)文件要求,現結合實際,就我縣“孤兒、父母監護缺失的兒童、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三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對我縣三類困境兒童發放
生活補助金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民政辦、財政所:
為貫徹省民政廳等八部門《關于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
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蘇民事〔2018〕11號)精神,根據市民政局等十部門《連云港市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補充意見》(連民兒童〔2019〕1號)文件要求,現結合實際,就我縣“孤兒、父母監護缺失的兒童、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三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一)孤兒。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養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棄嬰,棄兒,父母雙方死亡、失蹤(人民法院宣告,下同)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蹤的兒童。
(二)父母監護缺失的兒童。主要包括:父母雙方服刑在押或強制隔離戒毒(刑期、戒毒期在6個月以上,下同)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服刑在押或強制戒毒的兒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服刑在押或強制隔離戒毒,另一方棄養(不履行監護撫養責任,失去聯系在6個月以上,下同)的兒童;父母雙方棄養的兒童;其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三)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兒童。主要包括:父母雙方重殘(二級以上殘疾,或三級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下同)、重病(參照各地重特大疾病救助辦法規定且需要長期治療,下同)的兒童;父母一方重殘、重病,另一方死亡、失蹤、服刑在押、強制戒毒、棄養的兒童;非婚生育,父母無監護撫養能力的兒童。
二、發放標準
(一)孤兒。落實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自然增長機制,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按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發放。
(二)父母監護缺失的兒童。按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的80%發放。
(三)父母無力履行監護職責的兒童。按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補貼標準的60%發放。
申請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助金的不得重復申請其他生活救助待遇。對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其它生活救助政策的困境兒童,按照自愿選擇和不得重復享受的原則,落實基本生活救助。
三、發放方式
(一)發放形式。困境兒童生活補助資金采取社會化形式發放,由縣財政部門依據縣民政部門提交的發放對象花名冊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困境兒童或其監護人賬戶。
(二)發放時間。困境兒童生活補助資金按季度發放,每季度末月20號前報表發放。
四、異動程序
(一)困境兒童生活補助資金自批準次月享受。困境兒童年滿18周歲,非在校學生一次性發放給個人6個月基本生活費補貼,不再納入基本生活費補貼發放范圍。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普通全日制本科學校和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就讀的(提供就讀證明)可繼續享受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補貼至畢業為止(最高享受至本科畢業為止)
(二)如有以下情況之一,次月停止發放:退出困境兒童的;困境兒童死亡的;困境兒童戶口遷出的;需要停發的其他情況。
五、申請、審批程序
(一)申請。凡符合條件的當事人,須由監護人、親屬,持本人身份證、殘疾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失蹤、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附件3)。
(二)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按照連民兒童〔2019〕1號文件要求)進行審查。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附件4);
(三)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應當組織兒童困境情況調查。調查覆蓋面應當達到100%,由 2 名以上調查人員,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核對等方式實施,調查人員和兒童監護人應當分別對調查結果簽字確認(附表5)。調查完成后,組織民主評議(附表6),并張榜公示(附表7),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填寫《江蘇省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附件2)。公示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再次調查核實并且重新公示,10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做出處理決定。
鄉鎮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審核意見,連同相關材料一并報送縣級民政部門。
在村居評議、公示等審核環節,應注意保護困境兒童的隱私,對艾滋感染兒童等由民政派員調查,材料不予公示。
(四)審批??h級民政部門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遞交的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隨機抽查核實、審批。
六、管理與監督
(一)動態管理。及時調整或終止基本生活費補貼的發放。鄉鎮按月動態管理,季度備案報送,縣民政局季度核查和組織年審??h鄉村要及時更新困境兒童基本信息,與《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統》和《江蘇省未成年人社會保護信息系統》建設結合起來,借助信息化手段實現對發放工作的動態管理,規范程序,提高效率。
(二)規范審批。嚴格申請審核程序,嚴把審批關,嚴禁弄虛作假和虛報冒領。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財政資金績效。
?。ㄈn案管理。按照一人一檔,健全困境兒童審批檔案,包括審批表、申請、評議、公示及相關證明,鄉鎮、縣民政局均要規范存檔。
(四)政策宣傳。多渠道宣傳困境兒童關愛政策,讓城鄉居民廣泛深入了解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對象范圍、補助標準和申請審批程序,不斷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附件:1、東海縣機構養育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
2、東??h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
3、東??h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申請表
4、東海縣困境兒童受理通知書
5、東??h困境兒童家庭情況調查表
6、東??h困難兒童民主評議表
7、東海縣困境兒童公示表(樣式)
東海縣財政局 東??h民政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