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進一步加大城市建設資金籌措力度,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提高城市綜合服務功能,改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經縣領導批示,縣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討論研究,決定參照市區和其他縣區做法,制定我縣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尤其針對工業項目出臺配套費收取標準,減輕企業負擔,助推企業發展,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向好。
二、政策依據
1、財政部《關于做好城市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的通知》(財綜〔2015〕57號);
2、江蘇省發改委、財政廳《關于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費用收費減免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蘇發改服價發〔2018〕1348號);
3、連云港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19〕3 號);
4、連云港市財政局《關于公布 2021 年連云港市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連財綜 (2022J 7 號);
5、東海縣物價局、財政局、行政審批局《關于東海縣建設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扎口管理的通知》(東價費〔2011〕10號)。
三、形成過程
根據助企紓困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要求,2023年5月初,我縣參照市區和其他縣區做法進行深入調研、學習,吸納借鑒了市區、贛榆區及灌南縣等其他縣區相關經驗做法,形成《東海縣中心城區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管理辦法》初稿,后經縣政府辦召集相關部門、專家學者、基層干部群眾、工業企業代表等座談會聽取多方意見建議。并通過政府辦公內網、政府網站公開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報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后,提交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14條,適用范圍為凡在本縣中心城區范圍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項目,符合條件均應依照本辦法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管理辦法》對縣中心城區一般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按新增建筑面積75元/平方米征收配套費。
確定4種類型按建筑面積減半征收配套費:非政府投資的幼兒園、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院校等教學用房及相關配套服務設施(不含生產、經營性用房);非政府投資的社會福利事業項目;地方財政部分投資的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社會公共事業項目;國家、省、市另有減征配套費規定的,從其規定。
確定7種類型建設項目免征配套費:市政公用基礎設施;
部隊營房及軍用設施;工業生產性廠房、研發、倉儲物流用房(不含附屬辦公樓等);中小學(含幼兒園),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保障性住房(經適房、公租房、廉租房、兩限房等),市場化運作的除外;經財政部門認定由地方財政全額投入的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社會管理和服務等非經營性建設項目;國家、省、市另有免征配套費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次主要是增加確定“工業生產性廠房、研發、倉儲物流用房(不含附屬辦公樓等)”免收配套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