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海縣城區(個人)危房翻建規劃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東海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9月12日)
為加強我縣城區個人危房翻建的規劃管理,規范審批程序,保障個人房屋的使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連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 起草了《東海縣城區(個人)危房翻建規劃管理辦法》。現將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制定《辦法》的歷史背景
近兩年,危房坍塌事故時有發生,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我縣城中村、自建房等老舊建筑多,由此引發的安全隱患、環境衛生、信訪問題也日益增多。經初步統計,近三年受理的涉危房信訪事項分別為:2019年74件、2020年70件、2021年116件;涉危房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分別為:2019年1件、2020年2件、2021年2件。
針對以上情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著力化解重大風險,堅守安全底線,增強憂患意識,在我縣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城市更新等工作的基礎上,我們積極探索多途徑開展危險房屋消險治理工作,草擬了《東海縣城區(個人)危房翻建規劃管理辦法》(建議稿)(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江蘇省城鄉規劃管理條例》
3、《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蘇辦發﹝2022﹞14號)
4、《連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辦法》(連政規發﹝2017﹞5號)
三、起草過程
我們堅持開門問策、集思廣益,先后召開4場專題座談會,聽取專家學者、相關部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干部群眾等方面意見建議。《辦法》的起草,吸納借鑒了我局2021年考察調研的南京市、昆山市、靖江市相關經驗做法。《辦法》形成初稿后,我們征求吸收了縣紀委監委、司法局、住建局、行政執法局、信訪局、牛山街道辦、石榴街道辦等多家單位的意見建議。6月10日報局業務會研究,并結合參會領導、科室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形成《東海縣城區(個人)危房翻建規劃管理辦法》(送審稿)。6月14日在東海縣政府網進行網上公示,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現按程序報司法局進行司法審查。
四、《辦法》主要結構
《辦法》共十條,第一條“總則”為《辦法》的核心內容;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是《辦法》的重點內容,對危房翻建規劃審批的條件、建設標準進行明確;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是《辦法》的重點內容,對危房翻建的審批要件、審批程序進行明確。第九條是對危房翻建的違規違紀行為,追究法律責任。
五、需要說明的幾個重點問題
《辦法》涉及城市規劃、房屋安全、信訪穩定等多個方面,我們進行了統籌考慮,現分析如下:
1、長遠規劃和近期解危相結合。危房翻建是解危除險的現實需要,同時要考慮城市的長遠發展,所以我們提出了“原址、原面積、原高度”的一般原則。一方面滿足了近期老百姓住房安全的需求,另一方面,盡可能不增加將來實施城市規劃的成本。
2、控制增量與規劃協調相統籌。“原址、原面積、原高度”為一般原則,但考慮房屋周邊已形成現有肌理,為城市形象協調出發、為優化布局,可將零星建筑統一納入進行治理,在不突破城中村民房建設標準的前提下,建筑長寬與相鄰建筑統籌考慮,建筑風貌與周邊建筑相協調。
3、建立城區民房建設聯席會會辦制度。城區危房翻建面廣量大、涉及專業部門多,建立城區民房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政府辦牽頭,縣紀委監委、司法局、信訪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執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相關街道辦(鄉鎮、場)為成員單位,集體研究決定城區民房翻建審批有關事項。
4、堅持全過程管理。危房翻建要在盡可能不增加日后拆遷成本的情況下實現解危除險的目標,離不開全過程管理。村(居)委會審查、街道辦審核、聯席會研究、資規局審批、執法局監管等,每一個環節都緊密相連、缺一不可。
原文鏈接:關于印發東海縣城區(個人)危房翻建規劃管理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