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實施方案》的背景及依據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精神,根據《關于開展小區電線私拉亂接排查整治的通知》(蘇發改能源發〔2020〕78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蘇政辦發〔2019〕80號)等文件要求。據此,應加快推進居住區內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徹底解決居住區內電線私拉亂接造成的安全隱患,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縣供電公司組織起草了《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內容向縣各有關部門征求了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
二、《實施方案》要實現的目標任務
為滿足居民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改善小區充電私拉亂接等現象,提高充電安全性,降低充電支出。2020年內完成100個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建設,2021年完成所有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點建設。逐步在勞動密集型企業、鄉鎮(街道、場、園區)辦公場所、醫院、學校等推廣普及。
三、實施對象
按照因地制宜、滿足需求、規范安全的原則,全面落實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工作。重點在以下場所推廣安裝:
(一)居民住宅小區:按照居住戶數與充電樁數不少于10:1的比例,本著便民原則,多點建設電動自行車停放區和集中充電設施。
(二)居住出租房屋:集中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屋,按照承租戶數和充電樁插座數不少于5:1的比例建設智能充電樁。
四、《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為了能準確實現目標,依據《實施方案》,我們主要完成以下四個方面的任務:
(一)新建住宅小區合理設置集中充電區域。規劃部門應在設計方案審查中要求新建住宅小區在公共區域預留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建設位置。集中充電區域應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并方便居民使用。供電公司應審核新建小區變配電設備保留有足夠配電容量。
(二)現有住宅小區加快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各鄉鎮(街道、場、園區)加大宣傳,強化電動自行車停放與充電的管理,及時發現和制止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等行為。物業公司具體負責實施集中充電設施建設,禁止小區居民飛線充電、樓道內充電等違規行為,消除消防安全隱患。供電公司對小區配套供電設施改造,合理配置供電容量,提高老舊小區供電保障能力。
(三)鼓勵采用儲能、光伏發電等新技術降低充電成本。采用儲能設備在夜間低谷時段充電,白天高峰對電動車輛放電,減輕老舊小區變配電設備壓力,利用峰谷價差降低充電成本。充分利用集中式充電站棚頂,裝設光伏發電設備,提高空間利用效率,降低集中充電成本。
(四)按照消防及物業管理相關規定及時報備?,F有小區集中充電設施規劃建設由服務小區的物業公司先行規劃設計、選址,征求業主委員會同意,報住建、消防、供電等相關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新建小區集中充電設施由規劃部門統一規劃,開發企業與項目工程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住建、消防、供電等部門共同驗收后,備案并投入使用。
五、職責分工
按照《東??h集中充電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組織領導及重點任務分工。對各鄉鎮、街道、場,縣住建局、資源局、消防大隊、供電公司的職責進行了明確。
六、《實施意見》的保障措施
意見明確了三條保障措施。一是加強領導提高認識;二是加強宣傳全力推進;三是加強督導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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