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了維護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減少
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進一步優化法治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
因征收主體變化,城鎮垃圾處理費自2021年7月1日起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根據《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1〕8號),除本辦法規定外,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分成、使用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劃轉后,按照文件規定,稅務部門征收是繳納義務人自行申報模式。所以要制定新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縣政府關于印發東??h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辦法的通知》(東政發〔2002〕153號)文件已不符合目前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工作。為認真貫徹國家、省、市新的政策,完成由城管部門負責征收的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城管環衛部門核定金額,完善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制度,制定新的城鎮垃圾處理費的管理規范勢在必行?,F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東海縣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制定依據
為了加強城鎮市容環衛管理,改善城鎮生態環境質量,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質量,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步伐,完善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制度,按照“產生者和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城鎮垃圾處理實行收費制度。《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57號)、《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連云港市市區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連政規發〔2021〕10號)、《連云港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文件制定。
三、制定過程
《辦法》由縣城管局牽頭,廣泛收集有關資料,結合我縣的經濟狀況、經濟政策及其他縣區相關立法的有益經驗起草完成。通過東??h人民政府網、相關單位向全社會征求意見,經專家分析論證、風險評估,結合反饋意見逐條討論,分歧意見經協調處理,進行了反復修改完善,達成一致,形成了《東海縣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經司法審核,并出具了書面審查意見,主體資格、制定程序合法。報縣委、縣政府審議通過,最終形成《東??h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四條,不分章節。分別從制定目的與依據、適用范圍、基本概念、職責分工、收費制度、征收標準、征收方式、退費規定、會商機制、協作機制、欠費追繳、收費政策、建制鎮征收、辦法解釋、生效時間等方面對我縣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指導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與使用管理工作有序開展。
(一)明確了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縣城區范圍內城鎮垃圾處理費征收與管理活動。
(二)明確了城鎮垃圾處理費的定義,本辦法所稱城鎮垃圾處理費是指將城鎮垃圾從指定的垃圾收集場所或者垃圾轉運站運往垃圾處置場所,進行無害化集中處理所產生的收集、運輸和處置費用(不含清掃保潔和清運垃圾到垃圾轉運站或者指定收集場所的費用)。
(三)明確了城鎮垃圾處理費收費方式,增加垃圾分類收費的機制。明確了費用收支的全流程走向和要求,降低收費工作中的資金風險、廉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