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養老機構消防安全問題全社會關注,消防一度成為影響養老發展的重要問題。為貫徹國務院江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督導組工作要求,落實省政府關于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專題會議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連政辦發[2020]26號)文件精神,切實推進解決全縣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打贏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攻堅戰,根據東海縣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
二、起草過程
2020年4月18日,市十四屆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連云港市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接到工作部署后,縣政府召開全縣處置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動員部署會,明確各部門職責任務和時間節點,成立東海縣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領導小組,組織實施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縣民政局起草了《東海縣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之后征求了住建、資源、消防部門意見,進行了認真的修改完善。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后,于2020年6月6日印發《東海縣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實施方案》。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明確了工作原則、工作范圍、工作流程和時間節點安排等內容。
(一)組織領導。成立東海縣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領導小組,縣政府副縣長章榮剛任組長,民政局局長黃繼生、政府辦副主任屠如方任副組長,民政、住建、自然資源和消防各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
(二)分類實施。1、適用簡化審驗程序的機構:①建筑物在1998年9月之前投入使用,且在1998年9月之后未經過改建或者擴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的養老機構,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消防備案手續,但必須符合消防及建筑物安全要求。②建筑總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的養老機構,不需要辦理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消防備案手續,但必須符合消防和建筑物安全要求。2、通過會議議定形式完成審驗的機構:①由鄉鎮(街道)、場等投資建設,用于服務于本轄區范圍內特困人員及社會老年人,因土地規劃、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原因,不能進行消防審驗的農村敬老院(老年公寓、養老服務中心、五保供養中心等)。②在2019年底前已經建成,但因土地規劃、建筑施工許可等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審驗手續的養老機構。
(三)工作流程。1、對適用簡化程序的養老機構,由縣民政部門聯合消防和住建對該機構進行現場檢查。無安全隱患的由民政部門指導機構完成登記備案。有隱患的,限期整改。2、對于由鄉鎮敬老院和其他未完成消防審驗的機構,由自然資源部門對該機構建筑物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建設用地指標及建筑規劃標準等進行審核;民政部門統一委托具備司法鑒定資質的工程鑒定機構對養老機構建筑物安全性能進行評估,住建部門依據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書》;消防部門對機構消防安全情況進行現場檢查。這3項工作完成后,由縣解決養老機構消防審驗問題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集中研究議定,確定是否允許該機構進行養老機構登記備案。
(四)時間安排。
1、5月底前,組織動員部署,并全面啟動排查甄別工作。
2、6月底前,組織集中處置和整改。在全面甄別的基礎上,對因前置手續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審驗合格手續的養老機構,由縣領導小組集中研究會商,對于符合規劃要求,消防、建筑物達到安全標準的,在6月底前采取會議議定、部門簽字等方式予以確認,民政部門指導養老機構完成備案。對在排查甄別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劃要求及消防、建筑物安全不達標的養老機構,能夠整改的,由各職能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民政部門督促責任機構限期整改。對確實無法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縣政府組織關停或搬遷,并妥善安置服務對象。
3、9月底前,為集中攻堅階段。對下達整改通知的養老機構進行“回頭看”。整改后達到要求的,在9月底前完成會議議定和簽字確認。對經整改仍達不到安全標準的機構,由縣政府依法組織強制關停或搬遷,并妥善安置服務對象。
關聯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