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海縣2019年稻谷補貼管理 工作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時間:2020-01-08來源:東海縣行政審批局
稻谷補貼管理工作2018年首次實施,今年是第二年貫徹落實該項政策,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一、背景依據
2019年8月22日我局收到縣政府辦轉辦的關于印發《江蘇省2019年稻谷補貼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財農〔2019〕68號),9月上旬收到縣財政轉發的資金批復文件,《關于下達2019年度稻谷補貼資金的通知》(蘇財農〔2019〕68號),為貫徹徹落實好這兩個文件精神,我局會同縣財政、發改委,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了東海縣2019年稻谷補貼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稻谷補貼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增加綠色優質糧食產品供給、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為重點,深化稻谷收儲制度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推動形成“優糧優價”價格體系,引導種植結構調整,優化我縣糧食供需結構。
三、主要內容
稻谷補貼分為稻谷生產者補貼和稻谷市場化收購等其他補貼,計發依據原則上為2019年稻谷種植面積。根據省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以及去年發放的經驗教訓,2019年稻谷補貼計發依據和標準為:
1、稻谷生產者補貼
(1)單一主體種植水稻面積達到100畝及以上且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土地流轉協議經過農村土地產權交易中心鑒證蓋章或鄉鎮人民政府蓋章或經管站蓋章(國有場圃的土地流轉協議經主管局蓋章)的,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貼120元。
(2)不符合第一項條件的其他稻谷生產者,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貼45元。
2、支持綠色優質生產的企業或單位等,對單一主體2019年8月底前建成的稻漁綜合種養面積達到100畝及以上,土地流轉協議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經過農村土地產權交易中心鑒證蓋章或鄉鎮人民政府蓋章或經管站蓋章的,按實際面積每畝補貼600元。
3、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
計發依據原則上為執行市場化收購企業收購2019年產稻谷收購量,以2019年12月15日實際稻谷收購量為計算依據,審核時未出庫的必須對應收購量,已出庫的必須提供相應的出庫依據。組織稻谷市場化收購的,按每噸50元補貼。
稻谷儲備輪換補貼。為政府調控糧價、承擔省、縣儲備任務的企業,根據儲備糧推陳儲新輪換文件規定,執行省、縣稻谷儲備輪換計劃的,按省、縣糧食管理部門輪換批復文件,保質保量、按期輪入,并經省、縣糧食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實際輪入量補貼300元/噸。
上述所有補貼不得重復發放。
四、新舊政策差異
1、2018年補貼政策落實情況
2018年11月中旬,省財政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省農業農村廳印發了《江蘇省2018年稻谷補貼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蘇財基層〔2018〕23號),首次部署這項惠農政策,下達我縣補貼資金6769萬元。根據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我縣稻谷生產環節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單一主體種植水稻面積達到20畝及以上的規模稻谷生產者(不重復發放);補貼標準為每畝120元。2019年1月9日,全面完成補貼發放工作,全縣發放補貼農戶5126戶,資金2805.97萬元,補貼面積23.38萬畝。
稻谷收購環節補貼計發依據原則上為執行優質優價收購政策的糧食企業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稻谷收購量、收購價格以及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放貸時間、貸款使用和貸款貼息期限包含在上述期間內。遵循貸款金額和收購金額兩者比較取其小的原則,按照貸款發放當天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及借款合同約定的上述還款日期范圍內全額貼息。全縣共有三家企業共計補貼29.65萬元。
2、2019年政策異同
2019年下達我縣稻谷補貼資金6779萬元,省實施方案中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操作程序與2018年基本相同,但2018年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單一主體種植水稻面積達到20畝及以上的規模稻谷生產者,而2019年未明確,并將綠色優質生產、訂單農業、品牌建設和組織市場化收購等補貼統稱為其他補貼,計發依據及標準由各市縣在當地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
2019年進一步明確了“誰種糧誰受益”的政策目標,添加了“土地流轉并簽訂協議明確稻谷補貼歸屬的,按照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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