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2-00146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科技局 | 發文日期 | 2022-03-21 |
標 題 | 轉發省科技廳《江蘇省科技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各設區市、縣(市)科技局,蘇州工業園區科創委:
近日,科技部火炬中心印發了《關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的通知》(國科火字〔2022〕68號),現轉發你們,并就做好我省202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各地評價工作機構應持續推動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登錄科技部政務服務平臺(網址:fuwu.most.gov.cn)自主進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受理截止日期為10月10日。申請企業是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責任主體,企業須對所填報信息和上傳文件的準確、真實、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行為。
2. 各地評價工作機構依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工作指引》(國科火字〔2022〕67號),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信息表》的完整性、規范性、合理性進行核驗,加強對直通車條件相關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審驗,重點關注系統反饋的預警信息提示和填報信息的數據異常情況,嚴把入庫企業質量關。各地評價工作機構對信息完整且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提交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最后一批審查提交時間須于10月12日前完成。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分批匯總公示、公告,于10月31日前完成最后一批擬入庫企業公示文件發布工作。
3.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門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培育體系,積極發動轄區內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參與評價,強化評價入庫工作與創業孵化載體、創業創新大賽工作相協同,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做到“應評盡評”。積極加強與工信、稅務、市監等部門間的信息互通,形成工作聯動和合力,及時掌握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情況,全面落實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的優惠政策。
4. 各地評價工作機構要強化參評企業的主體責任和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綜合運用即時監督、動態監管、集中抽查等多種手段,對企業評價指標信息數據進行跟蹤監測,對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的入庫企業,由評價工作機構按程序及時提請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撤銷登記編號,統一在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上公告。被撤銷登記編號的企業當年不得再次參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
5. 各地要將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納入科技監督范圍,各地評價工作機構要嚴格執行評價條件和程序,主動向社會公開監督方式,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及時核實處理異議、投訴、舉報信息,探索建立企業誠信檔案和聯合懲戒機制,營造公正、公開、公平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各地要按照管行業就要管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嚴格落實省科技廳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科技管理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的意見》(蘇科黨組〔2018〕16號),嚴格遵守“六項承諾”“八個嚴禁”規定,把黨風廉政建設和評價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切實加強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的廉政風險防控。承擔評價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應保障評價工作人員和經費,不向企業收取相關費用,不向中介機構委托相關工作。
6. 各地評價工作機構應進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和服務手段,積極組織轄區內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季度(季末15天內)進行統計調查,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服務平臺(www.innofund.gov.cn)填寫調查數據,及時掌握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運行情況,探索建立企業分層分類機制,選樹優秀企業典型。同時要認真開展專題分析與評估,及時總結報送提煉工作經驗做法,全面總結本地區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服務、監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實施效果情況,于11月12日前報送年度工作報告。
省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聯系人:閆煜 唐余康
電 話:025-83232318 83232938
江蘇省科學技術廳
2022年3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