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2-00223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住建局 | 發文日期 | 2022-06-22 |
標 題 | 關于全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報 | ||
文 號 | 東住建發〔2022〕9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全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的通報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省住建廳、市住建局關于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工作系列部署,全面落實省、市、縣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工作要求,我局按照《關于立即開展全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行動的通知》要求,于5月17日至5月27日開展全縣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基本情況
此次大檢查共計檢查48個項目,下發整改單43份,停工單6份,發現施工單位安全問題隱患599條,監理單位責任落實問題163條,涉及41家施工單位,18家監理單位,對15個項目(涉及12家施工單位、1家監理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移交行政處罰。
二、存在主要問題
(一)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一是施工單位安全管理體系不健全,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生產管理資料造假、涂改、代簽字,未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工人崗前安全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交底不到位,工人對施工生產中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勞動保護、安全防護基本常識等方面的安全知識掌握不夠全面,安全意識不高,三級教育流于形式等;二是企業安全總監未按《關于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總監運用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加強在建項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函質安〔2020〕454號)要求開展相應工作;三是項目負責人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定期組織排查處理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隱患,未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間現場帶班,未參與危大工程驗收,未組織審核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等;四是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同虛設,未開展施工現場日常安全檢查,未監督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未能及時處理等;五是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責任落實不到位,未組織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未督促施工單位整改現場安全隱患,未檢查施工機械和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未審核專項施工方案,未將危大工程列入監理規劃,未編制危大工程監理實施細則,未巡視檢查危大工程施工作業情況,發現施工單位未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未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未跟蹤整改情況,未審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未督促施工單位做好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等;
(二)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未按《江蘇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蘇建質安〔2019〕378號)要求加強危大、超危大工程管理:一是個別項目危大工程施工前未結合施工現場實際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二是未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指南》(建辦質〔2021〕48號)要求編制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不具備完整性、可行性,方案未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審批方案或審批流于形式;三是超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未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審批,未將專項施工方案文本電子版交于專家預審;專家論證時,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參會人員不齊全;專項施工方案論證結論為“修改后通過”的,施工單位未按要求對修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重新履行審批程序;四是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方案交底內容缺失,部分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未接受方案交底,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未向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五是危大工程未驗收或驗收人員不齊全,企業技術負責人未參與危大工程驗收且無授權書,危大工程驗收表無驗收依據、無驗收原始數據,驗收流于形式;六是未編制危大工程檔案。
(三)建筑起重機械管理不到位。未按《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管的通知》(蘇建質安〔2020〕139號)要求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管理:一是項目負責人未組織建筑起重機械使用過程日常檢查,施工單位未配備機械類或綜合類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指派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建筑起重機械安(拆)裝、頂升和附著,未詳細填寫安全日志,未按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裝置等進行經常性檢查,維保制度落實不到位,導致建筑起重機械長期帶病工作;二是監理單位在組建項目監理機構時,部分項目監理部未配備安全專監,建筑起重機械在安(拆)裝及需要頂升和附著時,安全專監未旁站監理,未填寫詳細監理日志,未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情況,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項目總監、安全專監未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四)施工現場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一是腳手架未按搭設方案搭設,連墻件設置數量不符合方案和規范要求,馬槽部位防護不到位,作業層水平防護未滿鋪,安全網破損嚴重或未滿掛,架體上的建筑垃圾及雜物未及時清理等;二是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臨邊、洞口防護不到位,電梯井口防護未達到定型化、工具化;各類操作平臺未按方案搭設,落地卸料平臺基礎未硬化,與腳手架連接,未設置連墻件,作業面臨邊防護不到位等;三是臨時用電不規范,配電系統未按“三級配電”設置,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2臺或2臺以上用電設備,線路架設不符合規范要求,電纜沿地面明敷,保護零線斷線,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規格型號選用不當等;四是塔吊未安裝安全監控管理系統,基礎積水,信號司索工無證上崗或不在崗,群塔作業未編制防碰撞方案;施工升降機無有效的吊籠頂窗電氣安全開關,無有效的吊籠機電連鎖裝置,防墜安全器無鑒定標簽,層門未及時關閉;高處作業吊籃限位器缺失,安全鎖鑒定日期超過12個月,作業人員未系安全帶等;五是施工機具檢查不到位,安裝后未進行驗收,無驗收合格手續,圓盤鋸未設置鋸盤護罩;使用手持電動工具隨意接長電源線;攪拌機未設置安全防護棚等;六是火災隱患排查不到位,未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滅火器材失效;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滿足要求;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滿足要求;使用可燃材料搭建臨時設施,電動車未設置充電區等;七是勞保用品佩戴不規范,部分工人未戴安全帽,大部分工人未規范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未系安全帶等;八是文明施工較差,施工現場未設置排水設施,排水不通暢有積水;建筑材料、構建、料具未按總平面布局進行碼放;裸露的場地和堆放的土方未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未覆蓋;施工道路積塵,未采取清掃、掃水等措施;生活區、食堂衛生較差,垃圾未及時清理等;九是疫情防控不到位,部分項目未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職責分工未細化;一人一檔臺賬人員與實際現場人員信息不符;部分消殺記錄不全,缺少圖片,臨時觀察室作為工人宿舍使用,人員動態信息上報不及時等。
(五)“省安全管理系統”應用不到位。一是部分施工單位未將危大、超危大工程錄入“省安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二是在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實施前及時將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簽到表和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報告上傳至系統;三是未于每月10日前在系統中報告上月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包括工程實施進度、項目負責人現場履職巡查、安全員現場巡查、隱患排查的文字說明、相關數據、現場照片等;四是未將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驗收告知單及驗收表上傳至系統;五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不能參加驗收的,施工單位未將技術負責人授權書上傳至系統;六是未在系統中開展項目自查、安標月評、消防安全自查等工作;七是項目經理、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等備案人員變更的,未在系統中更換人員。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安全意識、提高政治站位。各單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覺和使命擔當,清醒認識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踐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最高標準、最嚴要求、最實舉措抓好安全生產,進一步強化紅線意識和責任意識。
(二)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規范性文件規定,嚴格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指令,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完善工程檔案資料,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組織安全管理人員和一線從業人員學習新《安全生產法》,有效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采取多種形式工人教育培訓,提高工人安全意識和專業技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確保我縣建筑施工安全形勢平穩可控。
(三)有效管控施工安全風險。針對此次大檢查暴露出的問題,各單位要狠抓落實,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限期進行整改,確保整改效果,并舉一反三,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問題隱患自查自糾工作,堅決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我局將深入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三年專項整治行動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治理行動,開展多輪次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行動及問題隱患整改情況“回頭看”,發現安全問題隱患整改不到位、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將采取停工整改、通報批評、信用扣分、行政處罰等措施予以懲戒。
東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