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0050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06-03 |
標 題 | 關于印發2020年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2020年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委、辦、局(公司)、
行、社,縣直各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提高縣政府規范性文件質量,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不斷增強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計劃性、針對性和實效性,根據《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和《東??h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經縣政府同意,現將《2020年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對列入2020年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項目,起草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合理規劃、統籌兼顧,按照計劃進度完成文件起草送審任務。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完成起草任務,需要延緩或者取消計劃項目的,起草單位要向縣政府提交書面報告說明具體情況。
二、嚴格制定程序。各起草單位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關于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5號)、《連云港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連政辦發〔2019〕117號)等文件要求,嚴格履行調研起草、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公平競爭審查、性別平等審查、合法性審查和集體研究等相關程序,不得擅自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收費等事項,確??h政府規范性文件合法合規。起草過程中要注重發揮法律、行業專家等在規范性文件制定過程中的顧問和參謀作用,形成合法、規范、優質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結合實際委托第三方起草規范性文件草案。
三、充分征求意見。起草單位要不斷改進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機制,增強科學性和民主性。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制定行政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充分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9〕9號),并參照《連云港市公眾參與政府立法辦法》(連政辦發〔2018〕187號)的規定,積極拓展公眾參與渠道,通過實地調研、座談會、論證會和聽證會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內容涉及民營企業利益的,還必須聽取相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并以適當方式反饋意見采納情況,積極回應公眾對制度建設的意見和訴求。
四、加強溝通協調。在縣政府規范性文件起草過程中,有關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單位)職能、辦事程序、費用預算等事項,起草單位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單位)溝通,對合理意見予以采納,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起草單位可提請縣司法局組織縣政府法律顧問予以指導;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及時報請縣政府協調或者決定。
五、加強法制審核。起草單位報送縣政府規范性文件送審稿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送審請示(注明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二)規范性文件送審稿;
(三)起草說明,制定的必要性(或背景)、制定的依據、制定的過程、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文件主要內容;
(四)規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見及意見采納情況材料;
(五)涉及召開專家咨詢論證會的,還需提供專家咨詢論證報告;
(六)涉及召開聽證會的,還需提供聽證公告、聽證記錄、聽證報告等資料;
(七)社會風險評估報告(涉及重大事項決策的提供);
(八)起草單位法制機構或法律顧問合法性審查意見;
(九)起草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情況(會議記錄或紀要);
(十)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有關材料。
六、其他要求。未列入2020年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目錄,確屬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或情勢緊急需要臨時制定縣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單位應當向縣政府提出申請并履行立項程序,經縣政府批準后抓緊制定。
附件:2020年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東??h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3日
附件
2020年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序號 |
規范性文件項目名稱 |
起草責任單位 |
1 |
東??h關于加強新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監管的實施意見 |
住建局 |
2 |
東??h商品房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 |
住建局 |
3 |
東??h房地產企業信用管理暫行辦法 |
住建局 |
4 |
東??h二手房交易資金監管辦法 |
住建局 |
5 |
東??h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暫行辦法 |
住建局 |
6 |
東海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
發改委 |
7 |
東??h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
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