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0071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9-08-22 |
標 題 | 關于轉發連云港市信用縣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轉發連云港市信用縣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委、辦、局(公司)、
行、社,縣直各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現將《中國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連云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連云港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關于連云港市信用縣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連銀發〔2019〕28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東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6日
中國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 |
文件連云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連云港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連云港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 |
連銀發〔2019〕28號 |
中國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連云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連云港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連云港市地方金融
監管局 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關于
連云港市信用縣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
人民銀行各支行,各縣(區)發改委、信用辦、金融辦、農業農村局:
近年來,我市積極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建設,上下聯動,大膽探索,在全市范圍內創新開展了“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工作,在實現信用支小惠農、促進普惠金融發展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為進一步深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優化區域信用環境,提升金融服務水平,根據《江蘇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5-2020)(蘇政發〔2015〕2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江蘇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南銀發〔2018〕135號)等文件精神,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本文件指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和贛榆區)組織開展“信用縣”創建活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信用縣”創建作為深化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改善地方信用環境的有效載體和手段,對支持中小企業和農村經濟主體融資發展,促進地方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法制引領、誠信經營、信用立縣、樹立標桿”為主題,深入開展“信用縣”創建工作,持續深化推進連云港市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增強社會信用意識,優化金融生態環境,促進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工作取得實效。
(二)基本原則。一是統籌規劃,形成合力。各相關單位要樹立全局觀念,積極會商,構建符合創建工作實際的組織機制。二是因地制宜,務求實效。要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工作出發點,以促進地方信用體系建設為落腳點,探索開展創建工作。
(三)建設目標。力爭通過示范帶動作用,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創建經驗,深化落實中小企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地方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促進地方經濟金融改革和發展。
三、創建內容
(一)加強地方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政務、商務、社會等領域誠信建設,建立完善各行業(領域)信用檔案。推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及時上網公開。強化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等領域使用信用記錄和產品。結合自身實際重點突破,形成特色和經驗。開展信用修復培訓,規范推進信用修復業務。
(二)構建信用聯動機制。建立健全以信用信息共享為基礎的信用聯合獎懲工作機制,完善“紅黑名單”、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典型案例報送制度。大力優化融資環境,推進不良風險處置工作,提升信貸資產質量。
(三)推進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托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進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采集、更新。拓寬中小企業信貸覆蓋面,推進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發展。開展企業信用管理貫標和示范創建,拓展企業貫標和示范等信用記錄良好企業的激勵應用場景。
(四)加強征信系統建設。建立健全各項征信管理制度,擴大央行征信系統信息采集覆蓋面。優化軟硬件環境,不斷提升征信服務水平。加強征信系統接入機構合規管理,切實維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
(五)深化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依托市級或縣(區)級農戶系統,推進農戶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不斷深化“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和評定。強化農戶系統應用并促進信用成果轉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支農、惠農力度。
(六)強化信用文化宣傳。大力開展誠信教育、誠信宣傳活動,建立科學完備、多方參與的宣傳教育體系,促進社會公眾主動用信、自覺履信。加強信用輿情監測,擴大對正面事件的宣傳引導,健全對負面事件的響應機制,妥善處置、及時反映。
(七)建立制度保障機制。推動各縣(區)政府轉發或政府辦轉發文件,健全創建工作組織領導機制,研究出臺創建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協調解決“信用縣”創建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并推進“信用縣”創建的各項措施。加強各部門協作配合和人財物的落實,確保創建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四、工作安排
(一)宣傳階段(2019年5月-6月)。由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連云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連云港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聯合成立連云港市信用縣創建工作組(以下簡稱創建工作組),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等工作。各創建地區要聯合各有關部門,安排部署創建工作,力求做到層層有責任、項項有保證。
(二)申報階段(2019年8月-9月)。各申報縣(區)根據創建內容,結合轄內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創建工作,9月10日前填寫《連云港市“信用縣”創建申報表》(見附件2)上報創建工作組。創建工作組將通過非現場指導、現場走訪督查等形式跟蹤創建工作開展情況。
(三)評定階段(2019年10月-11月)。申報縣(區)應做好創建情況及成效總結,以縣(區)為單位,于2019年11月8日前將總結上報至創建工作組。創建工作組將采用現場調研和非現場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對申報縣創建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原則上“信用縣”創建基礎評價指標得分要得到85分以上,擇優1-2家評定為連云港市“信用縣”,并通報表彰。
(四)評定和復評機制。自2019年開始評定首批“信用縣”,2年評定一次,第二批申報時間為2021年,以此類推。創建成功的“信用縣”有效期為2年,滿2年后經創建工作組復評確定是否保留稱號。
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貫徹落實。各縣(區)相關單位要樹立全局觀念,把創建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目標管理。各相關單位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確保創建目標的實現。
(二)強化督導檢查。各縣(區)要加大對轄內創建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通過創建工作探索推進地方信用體系建設,發揮典型示范作用。相關工作進展、成效和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向創建工作組溝通、匯報。
(三)加強成果應用。針對驗收達標的“信用縣”,將加強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幫助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并將相關先進經驗做法在市內推廣。該項工作的成效將納入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連云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連云港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連云港市地方金融監管局、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對各縣(區)相關工作的考核范圍。
附件:1.連云港市“信用縣”創建基礎評價指標
2.連云港市“信用縣”創建申報表
附件1
連云港市“信用縣”創建基礎評價指標
類別 |
分值 |
內容 |
指標 |
地方信用體系建設 (18分) |
6 |
深入推進政務、商務、社會等領域誠信建設,建立完善各行業(領域)信用檔案。 |
1.政務領域:制定政務誠信建設相關制度,建立并應用公務員誠信檔案、政府機構失信情況。(2分) 2.商務領域:在生產、流通等商務領域建立實施信用承諾制度并通過“信用連云港”網開展公示。(2分) 3.社會領域:在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社會保障等商務領域建立實施信用承諾制度并通過“信用連云港”網開展公示。(2分) |
3 |
推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及時上網公開。 |
推動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信息自做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全量報送并按規定上網公開。(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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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強化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等領域使用信用記錄和產品。 |
根據在行政審批、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使用等領域查詢應用信用信息,并作為重要參考依據,推廣應用第三方信用評級報告,對守信和失信主體實施差異化監管和服務措施。(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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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結合自身實際重點突破,形成特色和經驗。 |
形成地方特色和可推廣復制經驗,或為全市、全省、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做出突出貢獻。形成全市特色和可推廣復制經驗的,加1分;形成全省特色和可推廣復制經驗的,加2分;形成全國特色和可推廣復制經驗的,加3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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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展信用修復培訓,規范推進信用修復業務。 |
組織轄區內企業舉辦信用修復培訓班(不少于1期),督促失信企業按照信用修復有關辦法恢復自身信用,提升企業信用管理意識,降低區域內失信企業占比,凈化營商環境。(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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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聯動 機制 (11分) |
7 |
建立健全以信用信息共享為基礎的信用聯合獎懲工作機制,完善“紅黑名單”、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典型案例報送制度。 |
1、落實市信用管理部門布置的聯合獎懲工作事項,或主動開展兩個部門以上信用聯動獎懲事項并取得實效。(4分) 2、規范、準確報送向社會公示的“紅名單”和“黑名單”;按季報送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典型案例。(3分) |
4 |
大力優化融資環境,推進不良風險處置工作,提升信貸資產質量。 |
轄內金融機構信貸不良率控制在1.5%以下,按排名,最低者得4分,第二低者,得3分,第三低者,得2分,最高者,得1分,高于1.5%的,不得分。 |
|
中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10分) |
2 |
依托省級或本級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推進中小企業信用信息采集、更新。 |
1.依托江蘇省企業信用信息服務平臺或本級平臺,完善信息采集和更新機制。(2分) |
3 |
拓寬中小企業信貸覆蓋面,推進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發展。 |
鼓勵金融機構加強中小企業信用貸款產品創新,按排名,新增中小企業貸款增速最高者得3分,第二高者得2分,第三高者得1分,最低者不得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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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開展企業信用管理貫標和示范創建。 |
組織轄區企業積極申報企業信用管理貫標和示范創建,貫標通過驗收率超過90%的,得3分;或者全年創建1家市級示范\省級示范的,得3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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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拓展企業貫標和示范等信用記錄良好企業的激勵應用場景。 |
結合企業信用管理貫標和示范創建工作,在融資貸款、項目申報、政府采購、評優評先等領域開拓激勵場景,為信用良好企業提供優質服務。(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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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系統建設(18分) |
5 |
建立健全各項征信管理制度,擴大央行征信系統信息采集覆蓋面。 |
1、積極推進小微機構接入征信系統,實現轄內村鎮銀行全部接入。(3分) 2、地方性金融機構(如有)的征信數據質量考核達標。(2分) |
8 |
優化軟硬件環境,不斷提升征信服務水平。 |
1.建立健全征信服務和內控制度并嚴格落實,優化服務設施、環境和流程。(3分) 2.實現查詢點人工查詢、自助查詢機相結合,實現自助查詢比例85%以上。(2分) 3.定期開展安全教育、自查自糾、應急演練,實現窗口服務零投訴,得3分;窗口服務投訴少于2起(含),得1分;窗口服務投訴多于2起(含),得0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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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強征信系統接入機構合規管理,切實維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 |
1、推進征信監管制度化、規范化,依法對金融機構開展征信業務現場檢查及巡查,檢查及巡查全面、深入,行政處罰合理、到位。(3分) 2、轄內金融機構未發生征信信息泄露、違法對外提供等重大安全事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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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體系建設(17分) |
6 |
依托省級或本級農戶系統,推進農戶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 |
1、依托江蘇省農戶信息系統或本級農戶系統,積極開展農戶采集和更新,實現有效農戶信用信息建檔比例達90%以上。(3分) 2、農戶信貸信息發生變化后1個月內完成信息更新(1分);非銀信息發生變化后1年內完成信息更新。(2分) |
5 |
不斷深化“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和評定。 |
積極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工作,得3分;轄內市級信用鄉(鎮)比例原則上達50%以上,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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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強化農戶系統應用并促進信用成果轉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支農、惠農力度。 |
1、地方涉農金融機構加大農戶系統應用力度,將農戶信息查詢納入信貸風險管理的全過程,按照排名,全年依托農戶系統新增授信戶數、新增授信金額最大者,得3分;第二大者,得2分;第三大者,得1分;最小者,不得分。(3分) 2、地方涉農金融機構積極應用信用創建成果,結合精準扶貧、普惠金融等工作,加大金融支農惠農力度,落實對不同信用評價農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的差別化信貸政策,著重體現信用價值導向。(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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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文化 宣傳 (14分) |
10 |
大力開展誠信教育、誠信宣傳活動,建立科學完備、多方參與的宣傳教育體系,促進社會公眾主動用信、自覺履信。 |
1.依據地方實際,結合“3.15消費者權益保護”、“6.14信用記錄關愛日”等契機,開展“五進(進機關、進企業、進校園、進社區、進鄉村)”等征信宣傳活動,年度誠信和信用主題宣傳教育活動次數3次(含)以上的,加3分,2次(含)以上的,加2分,2次以下不得分。(3分) 2.貫徹落實誠信文化教育工作,將專業教育和普及教育有機結合,征信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有效提升;學生、農民等社會群體誠信意識顯著增強。(2分) 3.每月向“信用連云港”網報送信用宣傳稿件不低于2篇。(2分) 4.每年被市級以上(含)報刊或者內部刊物采用的信用文化和宣傳方面的稿件1篇得1分;滿分2分。(3分) |
4 |
加強信用輿情監測,擴大對正面事件的宣傳引導,健全對負面事件的響應機制,妥善處置、及時反映。 |
1.正面事件:有被市級以上(含)人民政府、政府部門表彰或被媒體曝光、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誠信典型。(3分) 2.負面事件:全年發生不多于1件,處理及時,影響范圍得到有效控制。(1分) 3.如發生重大惡性事件,該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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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保障 機制 (12分) |
12 |
建立“信用縣”創建工作機制。 |
1.縣政府轉發或政府辦轉發文件。(3分) 2.建立健全創建工作組織領導機制,按照職責分工,研究出臺創建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3分) 3.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協調解決“信用縣”創建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并推進“信用縣”創建的各項措施。(3分) 4.加強各部門協作配合和人財物的落實,確保創建工作扎實有效開展。(3分) |
附件2
連云港市“信用縣”創建申報表
縣(區)名稱 |
創建工作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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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工作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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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縣(區) 簡要情況介紹 (500-8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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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牽頭單位 意見 |
單位簽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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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創建工作組 意見 |
單位簽章: 年月日 |
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辦公室、政協辦公室,縣法院、檢察院,
縣武裝部,縣各人民團體。
東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9年8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