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0062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9-12-02 |
標 題 | 關于印發《東海縣2019年稻谷補貼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東政辦發〔2019〕5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印發《東海縣2019年稻谷補貼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有關單位:
《東海縣2019年稻谷補貼管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東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2日
東海縣2019年稻谷補貼管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江蘇省2019年稻谷補貼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財農〔2019〕68號)文件精神,切實做好2019年稻谷補貼管理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增加綠色優質糧食產品供給、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為重點,深化稻谷收儲制度和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提高補貼政策的指向性、精準性和實效性,推動形成“優糧優價”價格體系,引導種植結構調整,優化我縣糧食供需結構。
二、基本原則
(一)重點突出,注重績效。此項補貼同特定作物稻谷掛鉤,進一步明確“誰種糧誰受益”的政策目標,土地流轉并簽訂協議明確稻谷補貼歸屬的,按照協議處理,突出工作績效。
(二)省級統籌,市縣主導。科學劃分權責關系,在省級統籌指導下充分發揮縣政府主導作用。
(三)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補貼發放全過程陽光操作,公開透明,確保補貼公平公正落實到位。
三、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
1.稻谷生產者補貼
(1)單一主體種植水稻面積達到100畝及以上且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土地流轉協議經過農村土地產權交易中心鑒證蓋章或鄉鎮人民政府蓋章或經管站蓋章(國有場圃的土地流轉協議經主管局蓋章)的規模稻谷生產者。
(2)除上述第一項之外的稻谷生產者。
2.綠色優質生產補貼
支持綠色大米優質生產的企業或單位等,單一主體發展稻漁綜合種養面積達到100畝及以上,且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土地流轉協議經過農村土地產權交易中心鑒證蓋章或鄉鎮人民政府蓋章或經管站蓋章的新型經營主體。
稻谷生產者補貼、綠色優質生產補貼不重復發放。
3.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
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對象為全縣范圍內執行市場化稻谷收購的縣內企業,申請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的企業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有營業執照和糧食收購許可證;有固定的收購場所和必要的糧食倉儲設施;具備與收購相匹配的檢、化驗設備,人員和輸送、清理、除雜等專用機械;具備健全的財務核算機構;定期向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經營、流通報表;使用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購發票進行收購;收購資金必須非現金結算。
(二)補貼計發依據及標準
1.稻谷生產者補貼計發依據原則上為2019年稻谷種植面積。
(1)單一主體種植水稻面積達到100畝及以上且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土地流轉協議經過農村土地產權交易中心鑒證蓋章或鄉鎮人民政府蓋章或經管站蓋章(國有場圃的土地流轉協議經主管局蓋章)的,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貼120元。
(2)不符合第一項條件的其他稻谷生產者,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貼45元。
2.支持綠色優質生產的企業或單位等,對單一主體2019年8月底前建成的稻漁綜合種養面積達到100畝及以上,土地流轉協議在2019年8月23日之前經過農村土地產權交易中心鑒證蓋章或鄉鎮人民政府蓋章或經管站蓋章的,按實際面積每畝補貼600元。
3.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計發依據原則上為執行市場化收購企業收購2019年產稻谷收購量,以2019年12月15日實際稻谷收購量為計算依據,審核時未出庫的必須對應收購量,已出庫的必須提供相應的出庫依據。組織稻谷市場化收購的,每噸補貼50元。
稻谷儲備輪換補貼。為政府調控糧價、承擔省、縣儲備任務的企業,根據儲備糧推陳儲新輪換文件規定,執行省、縣稻谷儲備輪換計劃的,按省、縣糧食管理部門輪換批復文件,保質保量、按期輪入,并經省、縣糧食部門驗收合格的,按實際輪入量補貼300元/噸。
上述所有補貼不得重復發放。
四、工作安排
(一)建立補貼清冊
1.稻谷生產者補貼由村民委員會根據實施方案,積極組織稻谷生產者申報,并登記造冊,最后由經辦人和村委會主任簽字并加蓋行政村公章后于2019年12月6日之前報鄉鎮人民政府。
2.綠色優質生產補貼由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單位等到縣農業農村局申請,提供土地流轉協議和流轉土地所在村出具的不重復享受稻谷補貼的證明等,由縣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登記造冊,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確認。2019年12月10日前縣農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企業申請情況進行核查。
3.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
(1)企業申請。符合稻谷市場化收購的企業到縣發改委填寫《東海縣稻谷市場化收購企業補貼申請表(2019年)》,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確認。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申報。對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補貼資格并在以后的三年不得申報任何補貼。
(2)登記造冊。縣發改委根據企業申請進行登記造冊,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確認。
(3)部門審核。由縣發改委會同財政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企業申請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二)公開公示
1.稻谷生產者補貼由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造冊上報的補貼面積和金額進行核實,核實無誤后加蓋公章,并組織各行政村以村為單位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應在行政村公示欄和村民小組醒目位置一并進行。公示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姓名、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縣鄉財政和農業部門舉報電話等。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查實更正并再次張榜公布。
2.綠色優質生產補貼由縣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補貼依據審核,并進行信息公開,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企業或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縣鄉財政和農業部門舉報電話等。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查實更正并再次信息公開。
3.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由縣發改部門審核并進行信息公開,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2019年產稻谷收購量、補貼金額、縣發改部門和財政部門舉報電話等。公示有異議的要及時查實更正并再次信息公開。
(三)資金發放
1.稻谷生產者補貼情況公示結束無異議后,由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及時匯總公示情況,正式行文于2019年12月16日前報縣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匯總,經縣政府審定后,由縣財政部門組織資金發放工作,2019年12月23日前將補貼資金全部發放到位。
2.綠色優質生產補貼情況公示結束無異議后,由縣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聯合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后,由縣財政部門組織資金發放工作,2019年12月23日前將補貼資金全部發放到位。
3.稻谷市場化收購補貼情況公示結束無異議后,由縣糧食主管部門將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應補貼金額等情況審核匯總,由經辦人、審核人、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會同縣財政局上報縣政府審定。依據縣政府審定補貼金額,由縣財政部門在2020年1月底前將補貼資金全部發放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稻谷補貼工作由縣政府負總責,縣農業農村、發改和財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部門合作,抓好工作落實;要做好基礎數據的采集審核、補貼資金發放等工作,并對補貼發放過程中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及各相關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切實抓好稻谷補貼工作的落實,發揮補貼政策效應。
(二)強化政策宣傳。縣農業農村、發改和財政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廣泛宣傳,對稻谷補貼政策進行解讀,使基層企業、廣大農戶、各類稻谷生產經營者了解稻谷補貼政策的意義和內容。縣農業農村、發改和財政部門及各鄉鎮都必須設立熱線電話,接受咨詢及投訴。
(三)規范操作程序。要嚴格按照補貼發放規定做好補貼核定、登記造冊、公開公示和審核匯總等工作,稻谷生產者補貼資金發放必須全部通過涉農補貼“一折通”信息系統操作,直接發放到稻谷生產者“一折通”賬戶或村組集體、農場、合作社等單位對公賬戶。其他補貼資金應直接發放到綠色優質生產、訂單農業、品牌建設和組織市場化收購的企業或單位等。要采取電話、短信、廣播、告示欄等有效方式及時將補貼項目和金額告知補貼對象。補貼資金的發放必須堅持公開透明、陽光操作。稻谷補貼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頂其他任何款項。
(四)強化監督檢查。一是設立監督電話。縣農業農村、發改和財政部門均需設立補貼工作監督電話,并在主要媒體或公示欄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二是要做好補貼檔案管理。建立補貼檔案管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以備查詢。三是加強部門協作,完善監督機制。要建立財政、農業、發改、紀檢監察等部門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各環節監管,嚴肅查處違反補貼政策規定的行為。要加強信訪處理工作,杜絕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縣政府將適時對各鄉鎮補貼發放情況組織檢查,并予以通報。
監督電話:縣財政局0518-87776590
縣農業農村局0518-87796610
縣發改委0518-87213492
附件:1.東海縣稻谷生產者補貼分戶登記清冊(2019年)
2.東海縣稻谷生產者補貼分戶登記公示清冊(2019年)
3.東海縣稻谷生產者補貼分村匯總表(2019年)
4.東海縣稻谷生產者補貼匯總表(2019年)
5.東海縣綠色優質生產補貼申請表(2019年)
6.東海縣綠色優質生產補貼公示表(2019年)
7.東海縣稻谷市場化收購企業補貼申請表(2019年)
8.東海縣稻谷市場化收購企業補貼公示表(2019年)
9.東海縣稻谷市場化收購企業補貼匯總表(2019年)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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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縣稻谷生產者補貼分戶登記清冊(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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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蓋章) |
鄉(鎮)(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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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代碼 |
姓名 |
身份證號碼(18位) |
開戶賬號(農商行開設的19位卡號或22位存折賬號) |
村 |
村民組 |
補貼面積(畝) |
補貼標準 |
補貼金額 |
生產者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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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小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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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主任(簽字):經辦人(簽字):
附件2
東海縣稻谷生產者補貼分戶登記公示清冊(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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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蓋章) |
鄉(鎮)(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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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姓名 |
補貼面積(畝) |
補貼標準 |
補貼金額 |
生產者簽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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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村合計 |
村委會主任(簽字:)經辦人(簽字):
縣財政局舉報電話:0518-87776590財政所舉報電話0518-
縣農業農村局電話:0518-87796610農技站舉報電話0518-
附件3
東海縣稻谷生產者補貼分村匯總表(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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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民政府(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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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村名 |
補貼戶數 |
補貼面積(畝) |
補貼金額(元) |
備注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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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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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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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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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負責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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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鄉鎮政府核實、匯總后,連同附件1一并上報縣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 |
附件4
東海縣稻谷生產者補貼匯總表(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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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縣財政局(蓋章):東海縣農業農村局(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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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鄉鎮名稱 |
補貼村數 |
補貼戶數 |
補貼面積 |
補貼金額 |
備注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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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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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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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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