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0042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09-02 |
標 題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東海縣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東海縣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東海縣糧食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日
東海縣糧食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2.2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3鄉鎮政府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3監測預警
3.1糧食應急狀態和等級
3.2市場監測
3.3應急報告
4應急響應
4.1國家級、重大、較大應急狀態的響應
4.2一般應急狀態的響應
4.3戰時應急響應
4.4應急終止
5保障措施
5.1糧食征集
5.2糧食儲備
5.3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5.4應急設施建設
5.5通信保障
5.6培訓演練
5.7資金和價差、費用處理
6后期處理
6.1應急能力恢復
6.2費用清算
6.3總結評估
6.4獎勵和責任追究
7附則
7.1預案管理
7.2預案實施時間
東海縣糧食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及時應對、妥善處置東海縣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江蘇省糧食應急預案》《江蘇省糧食流通條例》《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連云港市糧食應急預案》《東海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東海縣縣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糧食應急狀態,是指因各類突發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縣內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搶購、糧食脫銷斷檔、價格大幅度上漲等糧食市場急劇或異常波動的狀況。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下,對原糧及成品糧油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等方面的應對工作。在出現市級糧食應急狀態時,依照《連云港市糧食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1.4.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對不同等級的糧食應急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各鄉鎮政府和縣有關職能部門協調行動,局部服從整體,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
1.4.2科學監測、預防為主。提高防范突發事件的意識,加強對糧食市場的跟蹤監測,出現前兆及時預報預警,提前做好應急準備,防患于未然。
1.4.3快速反應、處理果斷。出現糧食應急狀態,及時報告情況,并迅速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應急處置快速果斷,取得實效。
1.4.4適時干預、重點保供。經縣政府批準,可實施強制性干預措施,包括:限定糧食價格;實行限量、定點、記錄等臨時性供應;依法對糧食市場進行臨時性特別管制,強制性控制社會糧源和涉糧設施等。全縣糧食應急供應重點保障對象為城鎮居民(含學校和機關等大型集伙單位)和災區缺糧群眾。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2.1.1成員單位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全縣糧食應急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查。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根據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建議,縣政府成立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領導全縣糧食應急處置工作。總指揮由縣長或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由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局、公安局、應急管理局、審計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江蘇統計局東海調查局、供電公司、農發行東海縣支行等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根據糧食市場供求狀況,判斷糧食應急狀態,決定或者終止應急措施,發布相關重要新聞信息;
(2)負責縣糧食應急重大事項的決策,對各鄉鎮政府和縣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3)及時向縣政府、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根據需要向駐地部隊和武警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4)完成縣政府交辦的與糧食應急相關的其他任務。
2.1.2成員單位職責
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縣內外的糧食供求形勢進行分析、預測,并及時向縣政府和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預警意見;負責應急狀態下糧食采購、加工、調運和銷售的組織協調工作;抓緊建立縣級儲備糧的管理和動用機制,會同有關部門適時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建議;負責糧食市場價格的監測、監管,必要時按法定程序依法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依法做好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綜合組織協調,組織跨地區電力調度和運力協調,保證糧食加工和調運的優先需要。
縣委宣傳部:制定縣糧食應急新聞發布、網絡輿情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新聞單位發布相關新聞,做好網絡輿情應對,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和監督,正確引導輿論。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審核實施本預案所需經費,并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場所的治安秩序,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
縣應急管理局:指導糧食應急預案演練,把糧食應急工作納入到全縣應急體系中。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保障轄區內應急糧食運力落實及運輸通暢。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及市場供應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面積和產量。
縣商務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大型超市等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建設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糧食加工環節進行監管,嚴肅查處糧食加工過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負責對糧食加工和銷售環節中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管。負責維護糧食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囤積居奇、欺行霸市,以及糧食購銷、儲存、加工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行為。
縣統計局、江蘇統計局東海調查局:負責與應急工作相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的統計及監測。
農發行東海縣支行: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縣審計局:必要時,根據縣政府指令,納入審計項目計劃,對該專項資金收支的真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專項審計。
其他有關部門在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2.2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任由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任兼任。主要職責是:
(1)及時了解和掌握全縣糧食市場形勢,向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
(2)根據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有關應急狀態的信息,起草相關文件和簡報,承辦相關會議;
(4)協助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經費,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完成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鄉鎮政府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
鄉鎮政府應比照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設置情況,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的糧食應急工作,建立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供應保障系統,完善糧食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準確上報信息,并安排必要經費,保證糧食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3監測預警
3.1糧食應急狀態和等級
3.1.1糧食應急狀態
糧食應急狀態按其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劃分為國家級應急狀態(Ⅰ級)、重大應急狀態(Ⅱ級)、較大應急狀態(Ⅲ級)、一般應急狀態(Ⅳ級)四個級別:
(1)國家級應急狀態(Ⅰ級)。按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規定的標準確定。
(2)重大應急狀態(Ⅱ級)。在本省兩個以上設區市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者在一個設區市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但超出設區市政府處置能力和省政府認為需要直接組織進行應急處置的情況。
(3)較大應急狀態(Ⅲ級)。在本市兩個以上縣區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或者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出現糧食應急狀態,但超出縣區政府處置能力和設區市政府認為需要直接組織進行應急處置的情況。
(4)一般應急狀態(Ⅳ級)。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出現的糧食應急狀態,并由縣政府直接組織應急處置的情況。
3.1.2應急等級
在一般應急狀態情況下,可分為三種等級(緊張、緊急、特急):
(1)緊張:糧價1周內上漲幅度超過30%,周邊縣出現區域性糧食搶購、漲價現象,且持續時間超過3天;或者縣內1個及以上鄉鎮出現糧食搶購、漲價現象,持續時間超過3天,群眾出現恐慌情緒;
(2)緊急:緊張狀態持續10天以上;或糧價1周內上漲幅度超過50%,縣內出現較大范圍搶購現象,并已相繼出現糧食供應緊張,個別地區出現糧食脫銷,群眾情緒比較恐慌;
(3)特急:緊急狀態持續15天以上;或糧價1周內上漲幅度超過100%,縣內出現全面搶購現象,糧食供應十分緊張,縣內或者1個及以上鄉鎮出現糧食脫銷并持續3天以上,群眾情緒極度恐慌。
3.2市場監測
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縣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包括市場供求與價格監測、市場動態分析、庫存分析等,做好縣內外有關信息的采集、整理、分析和預測,加強對國內外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化情況,出現異常情況及時發出預警信號。要加強對本地區內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需求、庫存、價格、質量等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照市級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的跟蹤監測,出現緊急情況隨時報告。要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現有的信息資源,加強信息整合,實現資源共享。
3.3應急報告
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應急報告制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各鄉鎮應立即調查核實,并及時報告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1)發生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傳染病疫情、群體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起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起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糧食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發出預警信號的。
4應急響應
在糧食市場出現異常波動時,各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立即進行調查研究,并對有關信息進行綜合集成和分析處理,指導有關地區迅速采取措施穩定糧食市場。
4.1國家級、重大、較大應急狀態的響應
當出現國家級、重大、較大糧食應急狀態時,本縣各鄉鎮政府及縣有關部門要按照《江蘇省糧食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糧食應急預案》規定和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2一般應急狀態的響應
4.2.1當出現一般應急狀態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分析判斷處于哪種等級,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立即向縣政府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請示啟動本預案,采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按照規定反映有關情況。
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向縣政府請示啟動本預案時,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動用縣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一次動用縣級儲備糧數量在2000噸以下的,經縣政府授權,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可直接下達動用令。
(2)動用縣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3)動用縣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場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其它配套設施。
4.2.2縣政府批準啟動本預案后,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轉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要立即組織所屬機構和有關人員按照規定的職責,迅速落實下列應急措施。
(1)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糧食應急狀態發展情況,迅速采取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有關的鄉鎮應急工作指揮部應當于每日的9時、16時前,將糧食市場波動情況報告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遇有緊急情況,要立即報告。
(2)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及時向縣政府有關單位通報情況。必要時,按規定發布相關新聞和信息,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
(3)啟動縣級儲備糧動用方案。由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縣級儲備糧應急動用方案的實施,具體落實糧食出庫點,及時擬訂運輸計劃,聯系有關單位盡快安排運輸,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并將有關落實情況分別報送縣糧食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縣級儲備糧動用后仍不能滿足市場需求時,由縣政府向市政府申請動用市級儲備糧以及從縣外調入應急糧食。
(4)啟動糧食加工、供應、儲存網絡,并由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度。相關鄉鎮政府及糧食加工、運輸和供應單位,必須按照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立即開展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投放市場。
(5)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由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財政等部門,依法制定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確保糧食市場價格的穩定。
(6)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和糧源狀況,可以明確重點地區居民口糧的供應范圍和標準,指定銷售網點統一供應,當地居民憑戶籍憑證購買。
(7)根據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并經縣政府批準,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可以依法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和其他有關單位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倉儲設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2.3啟動本預案后,各鄉鎮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和縣有關部門要按照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1)對本轄區的糧食市場動態實行24小時監測,重大情況要在第一時間上報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及時做好糧食調撥、加工和供應工作。
(3)加強對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糧價和銷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糧食的違法經營行為,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4.2.4在本預案啟動后,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應派出工作組到事發地進行督導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鄉鎮政府要按照工作組的要求及時改進工作,保證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要求和本預案的規定落到實處。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當縣政府運用經濟、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仍然無法平抑糧食市場波動時,縣政府向市政府申請動用市級儲備糧。
4.3戰時應急響應
出現戰爭狀態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軍糧應急保障預案》的規定,認真做好駐地部隊所需糧食的籌措、調運和供應工作,保證在戰時和應對突發事件中軍隊用糧的供應。
4.4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時向縣政府提出終止實施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糧食市場的正常秩序。
5保障措施
5.1糧食征集
當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縣政府依法對轄區內糧食經營者的糧食進行緊急封存、征集,由縣糧食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度,確保應急狀態下市場供應。
5.2糧食儲備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江蘇省糧食應急預案》和《江蘇省糧食流通條例》《江蘇省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東海縣縣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完善地方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經營者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應對能力。
5.2.1根據國務院關于“產區保持3個月銷量、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要求,依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動態調整地方儲備糧規模。嚴格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文件要求,確保落實縣級糧食儲備規模,優化儲備布局結構,保證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5.2.2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規定,所有糧食經營者要保持必要的糧食庫存量,并承擔縣政府規定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義務。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庫存情況的監督檢查。
5.3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根據省和市有關要求,按照“合理布點、全面覆蓋、平時自營、急時應急”的原則,加強糧食應急加工、配送、供應和儲運等應急網絡設施的布局及建設,確保發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時,應急網絡體系相互銜接、協調運轉,有效發揮應急保障作用。
5.3.1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根據糧食應急加工需要,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選擇靠近糧源及重點銷售地區、交通便利、設施較好的糧油加工企業,作為應急加工指定企業,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確保應急加工能力與應急供應需求相適應。縣級儲備糧應急加工指定企業,由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儲備糧布局,確定應急加工企業。
5.3.2健全糧食應急供應網絡。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以現有糧食應急供應點、放心糧店、糧油平價店為重點,兼顧社區市場、超市、糧油經營店等其他糧食零售網點,由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擇優選定,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任務。每個街道和鄉鎮至少設立1個糧食應急供應點,每超過5萬人的鄉鎮和街道增設1個應急供應點,實現全縣應急供應網點城鄉全覆蓋。
5.3.3提高糧食應急配送能力。以現有糧食購銷企業中心庫、重點骨干應急加工企業等為依托,通過糧油儲備、倉儲設施、運輸設備、信息支撐等配套支持,縣級改造提升1個成品糧油配送中心,增加必要的應急運輸保障設施,提高糧食應急配送能力。
5.3.4落實糧食應急儲運網絡。要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整合資源的原則,建立糧食應急儲運網絡,提前確定糧食的運輸路線、臨時存放點、運輸工具,確保在應急狀態下糧食運輸工作能夠順利進行。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各鄉鎮和縣有關部門要確保在應急狀態下糧食運輸的暢通無阻。
5.3.5壓實應急企業責任。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與應急指定加工、配送和供應企業簽訂《糧食應急供應保障承諾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運行狀況,視情況實行動態調整。應急加工、配送和供應企業名單,需報市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備案。應急預案啟動后,指定的應急加工、配送和供應企業要及時響應,履行承諾,切實做好應急糧食加工、配送和供應工作。
5.3.6確保糧食供應。一般情況下,調入方采購或按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下達計劃調入的糧源,由調入方與調出方按照保質保量、快速高效的原則,自行協商和銜接落實各環節和網點設施。必要時,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將直接指定安排加工、配送、供應和倉儲中轉網點,確保應急糧食及時供應到位。
5.3.7維護秩序穩定。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摻雜使假、違反糧食應急供應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糧食供應秩序的穩定。
5.3.8強化宣傳發動。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力度,及時發布糧食應急供應政策和信息,安定民心。必要時,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單位,實行新聞統一發布制度。
5.4應急設施建設
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增加投入,加強對糧食加工、配送、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確保應急設施符合糧食應急工作的需要。同時在倉儲設施建設、政策性糧油銷售、糧油儲備、成品糧應急儲備等方面向應急企業傾斜。
5.5通信保障
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鄉鎮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向縣糧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保證通信暢通。
5.6培訓演練
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應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和培訓,并按照部門職責要求,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能夠應對各種突發應急事件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5.7資金和價差、費用處理
(1)縣政府根據宏觀調控的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為糧食應急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2)農發行東海縣支行應主動配合,簡化手續,按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積極做好糧食企業組織應急糧源所需調銷貸款資金的安排。
(3)由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幫助購銷銜接的糧源,由調入方負責落實采購資金,并核算計補相關費用和差價;
(4)由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統一安排的儲備糧等應急供應糧源所需資金及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誰用糧、誰負責”的原則,由調入方負責結算并落實計補相關費用和價差。價差由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同縣財政等有關部門確定。
(5)應急情況下軍糧供應發生的費用和價差,按照“先供應、后結算”的原則,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辦法,進行結算核補。
6后期處理
6.1應急能力恢復
對于已動用的縣級儲備糧,按照管理事權,由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商縣財政局和農發行東海縣支行,按原計劃規模,結合應急供應適當調整布局,在半年內及時補充到位,并報市發改委備案。
6.2費用清算
對實施預案發生的各項支出需要財政補貼和補助的,由財政部門會同糧食部門在3個月內進行兌付和清算(包括銀行利息支出和貸款損失等相關費用支出)。
6.3總結評估
糧食應急工作結束后,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總結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實施情況,對實施中出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提出改進意見,進一步完善本級糧食應急預案。
6.4獎勵和責任追究
6.4.1獎勵
對在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縣政府或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任務的;
(2)對應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3)及時提供應急糧食或節約經費開支,成績顯著的;
(4)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6.4.2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預案規定和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實施糧食應急措施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并根據情況適時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東海縣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東政辦發〔2008〕4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