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0066 |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9-09-10 |
標 題 | 關于進一步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意見 | ||
文 號 | 東政辦發〔2019〕5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關于進一步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國土資源管理格局,有效遏制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通知》(蘇政辦發〔2014〕108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的通知》(連政辦發〔2017〕5號),結合我縣實際,決定進一步健全完善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責任主體,健全土地執法監管責任落實機制
(一)明確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高新區主體責任。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高新區是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轄區內耕地保護、礦山非法開采行為打擊以及廢棄塘口看護管理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具體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違法建設行為依法及時制止、處置到位。對于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案件,由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高新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共同申請。經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屬地政府牽頭實施,縣自然資源部門及相關單位參與聯合執法。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高新區要切實加強對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構建鄉鎮(街道、場、區)、村(居)、組三級國土資源違法行為防控工作網絡,落實村(居)土地信息員制度,主動開展巡查工作,對初始狀態的違法建筑,要在一周內及時實施拆除、復耕到位,最大限度減少經濟損失,做到對違法建設行為早預防、早制止、早處置。要以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度,敢于動真碰硬,嚴格規范管理,堅決制止各類違法用地行為,把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落到實處。
(二)明確自然資源部門主管責任。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政府主管國土資源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主管責任,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執行力。一是嚴格落實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制度。按照上級自然資源部門的要求認真開展執法巡查,依法按程序制止、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二是在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過程中,發現依法需追究黨紀、政務、刑事責任的,及時向縣紀委監委、公安局、人民檢察院移送。三是完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報告制度。發現違法用地行為,及時抄告所在地的屬地政府及縣級共同責任機制監管部門,對制止無效的重大違法案件以及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自然資源部門報告。四是加大綜合監管力度。對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混亂,違法違規用地問題突出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高新區,經警示仍不能整改到位的,限期暫停受理審批農轉用手續。五是對于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案件,要會同屬地政府共同提出申請,在法院裁定準予執行后,要積極做好配合工作。
(三)明確共同監管責任。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部門協同、多方聯動的自然資源管理和制止違法違規用地的合作機制,對符合公益訴訟的案件,檢察、法院、公安及相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追回損失,修復或恢復生態環境。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共同責任機制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承擔制止、查處國土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責任,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是履行監管職責的第一責任人,主辦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縣紀委監委要及時受理國土資源部門依法移送的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違法違規案件。
縣法院要積極做好國土資源類非訴執行案件的協調,對于準予強制執行的國土資源行政處罰案件,除罰沒款外裁定均由違法屬地政府牽頭實施,縣自然資源部門及相關單位參與聯合執法。
縣檢察院要依法對共同責任機制成員單位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對不依法履職的發出檢察建議,相關行政單位應將整改情況在法定期限給予回復;依法對公安機關、法院辦理的危害國土資源的犯罪案件進行法律監督;對自然資源部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違法案件及時審查,并將審查結果書面告知自然資源部門。
縣發改委對未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新增建設用地項目,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
縣公安局要依法受理自然資源部門移送的涉及國土資源的刑事案件,對不予立案的要書面告知;會同自然資源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等活動,對自然資源部門在制止土地違法行為時,遇到的妨礙、阻撓、圍攻、毆打執法人員或不聽勸阻仍然強行施工等情況,要及時到場,采取果斷措施,依法查處妨礙國土資源執法的違法犯罪行為。
縣財政局要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對罰沒收入及時足額收繳入庫;對依法沒收后的建筑物協助自然資源部門做好移交處置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要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對相關土地、礦產違法違規案件涉及項目的環評審批情況進行檢查,對未取得合法用地、采礦手續的項目,不予辦理環評審批手續。
縣住建局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項目,不予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法對國有土地范圍內房屋違法銷售等行為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組織查處。
縣城管局對管轄范圍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違法建設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縣農業農村局要嚴格審核設施農業項目,不得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養殖項目;做好對違法用地復耕質量督促和驗收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對違法用地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對涉土、涉礦違法違規案件涉及的登記事項進行檢查。
縣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要嚴格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道路和河道控制區違法建筑查處工作。
縣發改委、水務局、住建局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不得供電、供氣、供水;對已供電、供氣、供水的,在接到自然資源部門違法用地告知函后,要及時對違法用地項目斷電、斷氣、斷水,拆除有關設備,查處違法用電、用氣、用水行為。
縣金融機構應配合自然資源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對相關土地、礦產違法違規涉及項目進行檢查,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不予信貸支持;符合容缺預審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二、深化聯合監管,健全土地執法監管共管機制
(一)嚴格信息報告制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于轄區內新發現的國土資源違法信息,尤其是12336電話舉報、信訪舉報、網絡公布、媒體披露的各類典型重大國土資源違法信息,應及時向縣政府和上一級自然資源部門報告,同時抄告各相關共同監管責任單位,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密切配合,做到快速反應、及時查處、消除影響。
(二)加強溝通協調。縣法院、檢察院、紀委監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相關部門要建立國土資源執法聯動制度。嚴格執行《江蘇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完善辦案溝通協調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為司法機關辦理國土資源違法犯罪案件提供證據支撐。
(三)完善案件移送機制。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依法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過程中,發現有違反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行為需要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的,以及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失職、瀆職等涉嫌職務犯罪的要及時移送縣紀委監委處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縣公安局、檢察院依法處理;對違法單位或個人拒不履行國土資源行政處理決定、行政處罰決定的,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的,依法申請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依法履職到位,切實落實土地執法監管責任追究機制
有下列行力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一)依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要求,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
(二)公安部門對妨礙、阻撓、圍攻、毆打依法進行國土執法的工作人員等行為,接警后沒有依法處理的;對涉嫌刑事犯罪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未依法及時受理的。
(三)自然資源、發改、住建、農業農村、城管、生態環境等部門違反本通知規定,違規辦理相關手續的;不及時、不正確履行查處職責造成違法用地案件既成事實的。
(四)供電、發改、水務、住建和市政公用企業在接到自然資源部門違法用地告知后,沒有及時停止供電、供水、供氣造成違法用地既成事實的。
(五)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高新區轄區內國土資源管理秩序混亂,或發生重大涉土涉礦違法案件造成不良后果的;對違反國土資源管理規定行為不制止、不積極協調消除違法狀態的。
(六)鄉鎮及村級干部擅自將集體農用地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
四、嚴格目標考核,健全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長效機制
(一)落實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政府領導任召集人,成員由縣紀委監委、檢察、法院、發改、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農業農村等單位組成。縣政府定期召集各成員單位召開土地執法監管聯席會議,通報違法用地防、查工作情況。組織開展部署專項土地執法行動,協調、指導、督促重大土地違法案件的查處,解決工作配合上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共同預防和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措施辦法。
(二)創新風險預警。建立以定期通報、風險提示、警示約
談為主要內容的違法用地風險預警機制。縣土地執法聯席會議定期向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高新區及相關職能部門通報違法用地及涉土信訪總體形勢,督促加強防控查糾,對違法違規用地呈現上升跡象,可能發生造成社會影響的土地違法案件或涉地信訪事件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高新區,發出書面風險提示,實行問責預警,責令其限期查處整改到位;對發生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土地違法案件、進京到部及群體性涉土信訪事件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高新區,由縣政府約談其主要負責人,當面通報,告知責任,限期督辦。
(三)完善激勵機制。持續開展爭創“省級土地執法模范縣”活動,以開展土地執法模范創建活動為平合,不斷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工作,對國土資源管理秩序較好的鄉鎮給予獎勵,充分調動其依法管地用地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推動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工作由被動執法向主動規范轉變。
(四)落實考核獎懲制度。對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高新區土地執法共同監管職責履行情況,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縣委組織部參加考核,對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工作成效顯著的鄉鎮(街道、場)、開發區、高新區,在用地指標安排上優先考慮,對違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或者發生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造成不良影響的,以及在土地衛片執法監督檢查工作中組織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對其有關責任人員進行約談,并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縣各職能部門、市政公用企業、金融機構的國土資源執法共同監管職責履行情況,由縣政府辦公室、發改委、組織部負責牽頭考核。
東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