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4-00284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 | 發文日期 | 2024-09-15 |
標 題 | 關于印發東海縣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劃分清單的通知 | ||
文 號 | 東政辦發〔2024〕3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有關單位:
《東海縣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劃分清單》已經縣十八屆政府第41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東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5日
東海縣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生產
監管責任劃分清單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關于全面做好社會面小場所安全治理系統應用工作部署要求,全面加強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監管工作,全力提升社會面小場所安全水平,強化行業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切實消除安全監管盲區,確保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穩定。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縣級部門及駐東海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經研究,制定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劃分清單,請圍繞下列要求,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一)壓實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責任。縣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和“業務相近”的原則,對照《東海縣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劃分清單》(附件2)對社會面小場所履行安全監管職責。
(二)落實專項監管部門監管責任。對社會面小場所涉及的燃氣、特種設備、危化品、危廢等安全風險,由住建、市場監管、應急、生態環境等部門通過系統掌握小場所的安全情況,主動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安全監管,開展隱患整治,強化聯動協調、齊抓共管工作格局。
(三)夯實屬地日常監管責任。各鄉鎮(街道、場、園區)根據《東海縣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劃分清單》明確的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各類小場所對應的本轄區屬地管理部門,明確每個場所配備1名消防指導員和1名安全巡查員。消防指導員主要負責指導、培訓場所業主和巡查員開展自查和巡查,安全巡查員負責場所日常巡查、報告隱患和督促整改閉環。
附件:1.社會面小場所主要分類及范圍
2.東海縣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劃分清單
附件1
社會面小場所主要分類及范圍
社會面小場所主要指社會面沿街的“九小”場所、多業態混合生產經營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主要包括餐飲、旅館、商超、社會服務、維修、醫療機構、教育培訓機構、娛樂、倉儲、小生產加工廠(家庭作坊)、再生物資回收與批發,以及其他等12大類88小類。原則上不包括江蘇省工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報告系統中已錄入的企業,以及各級消防救援機構監管的一、二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一、餐飲場所
(一)正餐,指在一定場所內提供以中餐、晚餐為主的各種中西式炒菜和主食,并由服務員送餐上桌的餐飲生產經營單位。
(二)快餐,指在一定場所內或通過特定設備提供快捷、便利的餐飲生產經營單位。
(三)飲料及冷飲,指在一定場所內以提供飲料和冷飲為主的店鋪,包括茶館、咖啡館、酒吧等。
(四)餐飲配送,指根據協議或合同,為民航、鐵路、學校、公司、機關等機構提供餐飲的配送服務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外賣送餐,指根據消費者的訂單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選擇適當的交通工具、設備,按時、按質、按量送達消費者,并提供相應單據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小吃,指提供全天就餐的簡便餐飲服務,包括路邊小飯館、農家飯館、流動餐飲和單一小吃等餐飲服務。
(七)其他餐飲,指其他未列明的餐飲生產經營單位。
二、旅館
(一)旅游飯店,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的旅游飯店和具有同等質量、水平的飯店。
(二)一般旅館,指不具備評定旅游飯店和同等水平飯店的一般旅館。
(三)經濟型連鎖酒店,指以客房為唯一或核心產品,以連鎖為經營模式,統一裝修風格,統一服務標準,面向大眾、價格經濟、滿足消費者在外出住宿時對安全、衛生、便捷等方面基本要求的并具有國際接待水準的有限服務型住宿企業。
(四)民宿,指城鄉居民及社會機構利用閑置房屋開展的住宿活動和短期出租公寓服務。
(五)露營地,指在游覽景區或其他地區,為自駕游、自行車游客及其他游客外出旅行提供使用自備露營設施(如帳篷、房車)或租借小木屋、移動別墅、房車等住宿和生活場所。
(六)其他旅館,指包括電競酒店等其他未列明的旅館生產經營單位。
三、商超
(一)小市場,指經營生鮮、食品、日用品等大眾化實用品的以小市場形式的生產經營綜合體。
(二)便利店,指以滿足顧客便利性需求為主要目的,以小型超市形式的生產經營單位。
(三)紡織、服裝及日用品專售店,指專門經營紡織面料、紡織品、服裝、鞋、帽及各種生活日用品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文化體育用品及器材專售店,指專門經營文具、體育用品、圖書、報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數字出版物、首飾、工藝美術品、收藏品、照相器材及其他文化用品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食品、飲品及煙草制品專售店,指專門經營糧油、食品、飲料及煙草制品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醫藥及醫療器材專售店,指專門經營各種化學藥品、生物藥品、中藥、醫療用品及器材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汽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動力銷售店,指專門經營汽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及其部件、零配件及燃料、燃氣、汽車充電樁服務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家用電器及電子產品專售店,指專門經營家用電器和計算機、軟件及輔助設備、電子通信設備、電子元器件及辦公設備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五金、家具及室內裝飾材料專售店,指專門經營五金用品、家具和裝修材料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生活用燃料零售店,指從事生活用煤、煤油、酒精、薪柴、木炭以及罐裝液化石油氣等專售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其他商超。指包括眼鏡店、花店、漁具店、勞保用具店、建材出售租賃、禮品回收、煙花爆竹、油性油漆、種子、飼料零售店等其他未列明的商超生產經營單位。
四、社會服務場所
(一)托育機構(0-3歲),指社會、街道、個人辦的面向幼兒、少兒看護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民政服務機構,指面向老年人、殘疾人、孤殘兒童、生活無著流浪兒童等人員提供專業化服務的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干部休養所、養老院、精神康復中心、康養中心、兒童救助中心。
(三)家政公司,指提供鐘點工和居住在雇主家里的家政勞動者等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洗染店,指專營的干洗、濕洗生產經營單位。
(五)理發及美容店,指專業理發、美發、美容、美甲、刺青紋身等服務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洗浴和保健養生場館,指專業洗浴以及溫泉、水療等服務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攝影擴印廣告場館,指提供證件拍照、人像攝影、排版印刷、廣告設計等服務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婚介婚慶服務單位,指婚姻介紹、婚慶典禮等服務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殯葬服務單位,指與殯葬有關各類服務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房產中介租賃公司,指提供房產咨詢、評估、經紀、租賃等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郵局及快遞服務站,指提供信件、印刷品、包裹、匯兌、報刊發行等郵政單位,以及快遞服務和其他寄遞服務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二)其他服務場所,指包括月子中心、清潔服務店、寵物服務店、旅游服務公司、裝飾裝修公司、汽車租賃公司、人力資源服務外包、開鎖服務等其他未列明的服務生產經營單位。
五、維修場所
(一)汽車、摩托車等維修店,指汽車修理廠及路邊門店的專業修理生產經營單位,包括為汽車提供上油、充氣、打蠟、拋光、噴漆、清洗、換零配件、出售零部件等服務,不包括汽車回廠拆卸、改裝、大修的活動。
(二)計算機和辦公設備維修店,指提供計算機及各種辦公設備修理的生產經營單位。
(三)家用電器修理店,指提供電視、音響等家用視頻、音頻產品,洗衣機、電冰箱、空調等日用電器維修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其他日用產品修理場所,指其他未列明的服務生產經營單位,如自行車修理、鞋和皮革修理、家具和相關物品修理等生產經營單位。
六、醫療機構
(一)小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療養院等。
(二)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包括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門診部(所)等。
(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包括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機構婦幼保健院(所、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等。
(四)其他醫療機構,指包括健康體檢、臨床檢驗、醫養中心、刺青紋身等其他未列明的醫療或美容整形機構。
七、教育培訓機構
(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指由教育部門、人社部門或其他政府部門批準舉辦,或由社會機構舉辦的為提高就業人員就業技能的就業前的培訓和其他技能培訓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體育培訓機構,指提供球類、健身類等各類體育運動培訓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三)文化藝術培訓機構,指提供音樂、美術、舞蹈等各類文化藝術培訓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科技競賽培訓機構,指提供科技競賽培訓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教育輔助服務機構,指提供教育檢測、評價、考試、招生、出國留學等服務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其他教育機構,指包括宗教院校等其他未列明的教育機構。
八、娛樂場所
(一)室內娛樂活動場所,指歌舞廳、電子游藝廳、網吧、棋牌和其他提供室內娛樂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游戲娛樂場所,指配有大型娛樂設施室外娛樂活動的生產經營場所。
(三)劇本類活動場所,指提供密室逃脫、劇本殺等新興娛樂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彩票店(站),指提供體育彩票、福利彩票和其他彩票服務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娛樂中介服務機構,指提供文化活動、體育表演等服務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其他娛樂場所,指其他未列明的娛樂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公園、海灘和旅游景點內小型設施的娛樂活動場所。
九、倉儲場所
(一)低溫倉儲場所,指對冷藏冷凍物品等低溫貨物的倉儲活動。
(二)危險品倉儲場所,指對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的倉儲活動。
(三)農產品倉儲場所,指從事谷物、棉花等農產品的倉儲活動。
(四)日雜倉儲場所,指專門用于存放和保管日常生活所需各類雜貨的倉儲活動。
(五)其他倉儲場所,指從事包括物流公司、中藥材等其他未列明的倉儲活動。
十、小生產加工廠(家庭作坊)
(一)農副食品加工廠,指提供谷物磨制、飼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制糖、屠宰和肉類加工、水產品加工和蔬菜、菌類、水果和堅果加工等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食品制造廠,指制造焙烤食品、糖果、巧克力及蜜餞、方便食品等的生產經營單位。
(三)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廠,指制造酒類、飲料和精制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紡織廠,指提供棉、麻、毛等紡織加工的生產經營單位。
(五)紡織服裝、服飾廠,指提供機織服裝、針織或鉤針編織服裝和服飾制造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廠,指提供皮革鞣制、皮革制品、毛皮鞣制及制品、羽毛(絨)加工及制品和鞋業等制造加工的生產經營單位。
(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廠,指提供木材、人造板、木質制品和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家具制造廠,指提供木質、竹、藤、金屬、塑料等家具制造的生產經營單位。
(九)造紙和紙制品廠,指提供紙漿制造、造紙、紙制品制造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廠,指提供印刷、裝訂及印刷相關服務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廠,指制造文教辦公用品、樂器、工藝美術及禮儀用品、體育用品、玩具、游藝器材及娛樂用品制造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二)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廠,指制造基礎化學原料、肥料、農藥、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合成材料、專用化學產品、日用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三)醫藥制造廠,指化學藥品原料藥制造、化學藥品制劑制造、中藥飲片加工、中成藥生產、獸用藥品制造、生物藥品制品制造、衛生材料及醫藥用品制造、藥用輔料及包裝材料制造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四)化學纖維制造廠,指制造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合成纖維、生物基材料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五)橡膠和塑料制品廠,指制造橡膠制品、塑料制品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六)非金屬礦物制品廠,指制造水泥、石灰和石膏,石膏、水泥制品及類似制品,磚瓦、石材等建筑材料,玻璃和玻璃制品,玻璃纖維和玻璃纖維增強塑料制品,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制品,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制品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七)金屬制品廠,指制造結構性金屬制品,金屬工具,集裝箱及金屬包裝,金屬絲繩及其制品,建筑、安全用金屬制品,搪容器,瓷制品,金屬制日用品和鑄造及其他金屬制品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八)通用設備制造廠,指制造鍋爐及原動設備,金屬加工機械,物料搬運設備,泵、閥門、壓縮機及類似機械,軸承、齒輪和傳動部件,烘爐、風機、包裝等設備,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和其他通用設備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九)其他生產加工場所,石料加工等其他未列明的生產加工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再生物資回收與批發單位
指將可再生的廢舊物資回收,并批發給制造企業作初級原料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二、其他
(一)宗教場所,指在政府宗教事務部門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
(二)種植園,指對各種農作物的進行種植活動的場所。包括谷物種植,豆類、油料和薯類種植,棉、麻、糖、煙草種植,蔬菜、食用菌及園藝作物種植,水果種植,堅果、含油果、香料和飲料作物種植,中藥材種植,草種植及割草等種植園。
(三)林苗林木廠,指從事林木育種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經營、管護和改培、木材和竹材采運和林產品采集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養殖場,指為了獲得各種畜禽產品而從事的動物飼養、捕捉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利用海水或內陸水域進行各種水生動植物的養殖生產經營單位。
(五)金融機構,指提供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服務的金融機構。包括銀行網點、農村合作社、信貸公司、典當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營業網點等。
(六)法律服務場所,指提供律師及相關法律服務,公證服務和其他法律服務活動的場所。包括律師事務所等。
(七)群租房,指將住宅通過改變房屋結構和平面布局,把房間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間分別按間出租或按床位出租的場所。
說明:以上社會面小場所主要分類及范圍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研究制定。
附件2
東海縣社會面小場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劃分清單
序號 |
場所類別 |
行業主管部門 |
專項監管部門/監管事項 |
一、餐飲 |
|||
1 |
正餐 |
縣商務局 |
1.縣住建局/燃氣 2.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3.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 |
2 |
快餐 |
||
3 |
飲料及冷飲 |
||
4 |
餐飲配送 |
||
5 |
外賣送餐 |
||
6 |
小吃 |
||
7 |
其他餐飲 |
||
二、旅館 |
|||
1 |
旅游飯店 |
縣文旅局 |
1.縣住建局/燃氣 2.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 3.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
2 |
一般旅館 |
縣公安局 |
|
3 |
經濟型連鎖酒店 |
縣公安局 |
|
4 |
民宿 |
縣農業農村局(休閑農業) 縣文旅局(旅游) |
|
5 |
露營地 |
縣文旅局 |
|
6 |
其他旅館 |
縣公安局 |
|
三、商超 |
|||
1 |
小市場(含農貿市場) |
縣市場監管局 |
1.縣住建局/燃氣 2.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
2 |
便利店 |
縣商務局 |
|
3 |
紡織、服裝及日用品專售店 |
||
4 |
文化、體育用品及器材專售店 |
縣文旅局 |
|
5 |
食品、飲品及煙草制品專售店 |
縣商務局 |
|
6 |
醫藥及醫療器材專售店 |
縣市場監管局 |
|
7 |
汽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動力銷售店,以及電動自行車、自行車維修。 |
縣商務局(汽車銷售店),縣市場監管局 |
|
8 |
家用電器及電子產品專售店 |
縣商務局 |
|
9 |
五金、家具及室內裝飾材料專售店 |
||
10 |
生活用燃料零售店 |
縣住建局(燃氣),商務局(非燃氣類生活燃料) |
|
11 |
其他商超 |
縣商務局(眼鏡店、花店、漁具店、勞保用具店、禮品回收等其他未列明的商超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局(煙花爆竹店、油性油漆),農業農村局(種子、飼料零售店) |
|
四、社會服務場所 |
|||
1 |
托育機構(0-3歲) |
縣衛健委 |
1.縣住建局/燃氣 2.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3.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 |
2 |
民政服務機構 |
縣民政局 |
|
3 |
家政公司 |
縣商務局 |
|
4 |
洗染店 |
縣商務局 |
|
5 |
理發及美容店 |
縣商務局 |
|
6 |
洗浴和保健養生場館 |
縣公安局 |
|
7 |
攝影擴印廣告場館 |
縣商務局 |
|
8 |
婚介婚慶服務單位 |
縣民政局 |
|
9 |
殯葬服務單位 |
縣民政局 |
|
10 |
房產中介租賃公司 |
縣住建局 |
|
11 |
郵局及快遞服務站 |
縣郵政管理局 |
|
12 |
其他服務單位 |
月子中心(縣衛健委)、寵物服務店(縣農業農村局)、旅游服務公司(縣文旅局)、裝飾裝修公司(縣住建局)、汽車租賃公司(縣交通運輸局)、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縣人社局)、開鎖服務(縣公安局) |
|
五、維修場所 |
|||
1 |
汽車、摩托車等維修店 |
縣交通運輸局 |
1.縣住建局/燃氣 2.東海生態環境局/危廢 3.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4.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 |
2 |
計算機和辦公設備維修店 |
縣商務局 |
1.縣住建局/燃氣 2.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3.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 |
3 |
家用電器修理店 |
||
4 |
其他日用產品修理店 |
||
六、醫療機構 |
|||
1 |
小醫院 |
縣衛健委 |
1.縣住建局/燃氣 2.縣市監局/特種設備 3.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
2 |
基層醫療衛生服務 |
||
3 |
專業公共衛生服務 |
||
4 |
其他醫療機構 |
||
七、教育培訓機構 |
|||
1 |
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
縣人社局 |
1.縣住建局/燃氣 2.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3.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 |
2 |
體育培訓機構 |
縣文旅局 |
|
3 |
文化藝術培訓機構 |
||
4 |
科技競賽培訓機構 |
縣科技局(非學科類) 縣教育局(學科類) |
|
5 |
教育輔助服務機構 |
縣教育局 |
|
6 |
其他教育機構 |
||
八、娛樂場所 |
|||
1 |
室內娛樂活動場所(歌舞、互聯網) |
縣文旅局 |
1.縣住建/燃氣 2.縣公安、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3.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 |
2 |
游戲娛樂場所 |
縣文旅局 |
|
3 |
劇本類活動場所 |
縣文旅局 |
|
4 |
彩票店(站) |
縣文旅局(體育彩票) 縣民政局(福利彩票) |
|
5 |
娛樂中介服務機構 |
縣文旅局 |
|
6 |
其他娛樂場所 |
縣文旅局 |
|
九、倉儲場所 |
|||
1 |
低溫倉儲場所 |
縣應急管理局 |
1.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2.縣住建局/燃氣 3.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 |
2 |
危險品倉儲場所 |
縣應急管理局 縣公安局 |
1.縣應急管理局/危險化學品 2.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3.縣住建局/燃氣 4.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 5.縣公安局/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 |
3 |
農產品倉儲場所 |
縣發改委(谷物類農產品倉儲場所),縣農業農村局(非谷物類農產品倉儲) |
1.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2.縣住建局/燃氣 3.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 |
4 |
日雜倉儲場所 |
縣商務局 |
|
5 |
其他倉儲場所 |
縣交通運輸局〔道路貨物運輸站(場)倉儲〕,縣商務局(其他倉儲場所) |
1.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2.縣住建局/燃氣 3.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 |
十、小生產加工廠(家庭作坊) |
|||
1 |
農副食品加工廠 |
縣農業農村局(飼料加工、屠宰),縣市場監管局(食用油生產加工),縣發改委(糧食加工) |
1.縣住建局/燃氣 2.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3.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 |
2 |
食品制造廠 |
縣市場監管局 |
|
3 |
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廠 |
縣應急管理局 |
|
4 |
紡織廠 |
||
5 |
紡織服裝、服飾廠 |
||
6 |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廠 |
縣應急管理局 |
1.縣住建局/燃氣 2.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3.縣市場監管局/特種設備 |
7 |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廠 |
||
8 |
家具制造廠 |
||
9 |
造紙和紙制品廠 |
||
10 |
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廠 |
縣委宣傳部(縣新聞出版局) |
|
11 |
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廠 |
縣應急管理局 |
|
12 |
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廠 |
||
13 |
醫藥制造廠 |
||
14 |
化學纖維制造廠 |
||
15 |
橡膠和塑料制品廠 |
||
16 |
非金屬礦物制品廠 |
||
17 |
金屬制品廠 |
||
18 |
通用設備制造廠 |
||
19 |
其他生產加工場所 |
||
十一、再生物資回收與批發單位 |
|||
1 |
再生物資回收與批發單位 |
縣商務局 |
1.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2.東海生態環境局/危廢 |
十二、其他 |
|||
1 |
宗教場所 |
縣委統戰部(縣民宗局) |
1.縣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
2 |
種植園 |
縣農業農村局 |
|
3 |
林苗林木廠 |
縣資源局 |
|
4 |
養殖場 |
縣農業農村局 |
|
5 |
金融機構 (銀行網點、農村合作社、融資、信貸、典當、證券、保險公司營業網點) |
東海金融監管支局、縣政府辦 |
|
6 |
法律服務場所 |
縣司法局 |
|
7 |
群租房 |
縣公安局 |
1.縣公安局/治安 2.縣住建局/房屋租賃 3.消防救援大隊/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