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4693 | ||
發布機構 | 東海縣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4-01-19 |
標 題 | 東海縣政府辦公室工作職能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縣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縣委、縣政府要求,抓好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圍繞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發揮參謀助手作用。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報送發布的公文,起草縣政府領導同志講話稿和其他文稿。
(四)辦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以及其它地區發送縣政府的公文;研究縣各部門單位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場)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單位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場)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決定事項及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
(六)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和突發事件信息,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指示。
(七)負責市人大、市政協和縣人大、縣政協交辦縣政府的有關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場)和縣政府各部門的承辦情況。
(八)負責向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室和縣政府領導同志報送重要政務信息;收集編寫信息,準確反映動態,及時報告有關情況,提出對策建議。
(九)負責推進、協調、指導、監督全縣的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政府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工作。
(十)根據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組織或參與全縣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與決策咨詢,提出政策性建議和咨詢意見。
(十一)擬訂全縣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下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辦公用房的項目初審、規劃、建設、調配、大中修、處置、物業和權屬等管理;負責縣級機關用地管理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縣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制度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標準、配備和處置管理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公務用車管理工作。
(十三)參與縣有關部門財務預決算,承擔部分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經費使用的管理和服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縣級機關后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縣級機關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場)后勤服務工作;負責縣行政中心等縣級機關集中辦公區的運行保障、安全保衛、秩序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
(十四)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負責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配合駐東海金融管理部門研究分析全縣金融運行形勢,提出改善地方金融環境、加強地方金融服務、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的建議;聯系協調駐東海金融機構,配合金融管理部門規范發展全縣上市公司;推進全縣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化資源配置、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
(十五)負責全縣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及從事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負責強化對全縣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于駐東海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推動落實金融風險防范處置屬地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配合金融管理部門健全全縣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干預機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范查處非法金融機構、非法金融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負責政策指導、歸口管理、統籌協調全縣各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中央對香港、澳門的政策規定,統籌協調和歸口管理我縣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負責全縣因公出國(境)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在授權范圍內,審核或審批相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事項,承擔我縣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證件、簽證申辦業務;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外事紀律教育和涉外安全保密工作;承辦指導全縣對外交往事務;擬訂我縣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全縣涉外應急事務處理。
(十七)負責管理縣政府辦公室下屬單位。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地址:東海縣晶都大道行政中心B幢,辦公時間: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8:00,聯系方式:0518-87212238,負責人姓名:張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