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76/2021-04694 | ||
發布機構 | 發改委 | 發文日期 | 2020-11-24 |
標 題 |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職能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縣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縣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起草職責范圍內有關規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縣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縣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全縣優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參與研究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牽頭推進實施全縣“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權限和政府核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按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重大項目。安排縣級有關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協調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并推動落實全縣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和沿海地區發展、淮河生態經濟帶等國家重大戰略。統籌推進沿海經濟帶、淮海經濟區、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等重點功能區建設。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全縣新型城鎮化規劃。牽頭協調推進縣際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縣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規劃全縣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縣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綜合研判全縣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縣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縣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三)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能源戰略布局和結構調整,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能,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擬訂能源行業規范性標準并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
(十四)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等專項資金計劃,并監督實施。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
(十五)負責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考核和推進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高質量發展考核。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裝備)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綜合協調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工作,對軍民融合發展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匯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編制并組織實施軍民融合發展規劃,研究擬訂縣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和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方案。指導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要政策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協調推動全縣軍民融合發展規范建設。組織實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組織開展軍民融合創新平臺和智庫建設。協調縣域經濟與國防建設有關問題,研究經濟建設重大項目服務保障國防的有關事項。
(十八)起草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管理全縣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監測糧食和戰略物資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根據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省、市、縣儲備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縣級投資項目。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二十)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移到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更加聚焦研究大戰略、謀劃大政策、分析大趨勢、推動大項目。統籌改革創新,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對國家和省市縣重大戰略、重大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在全縣落實的統籌推動和監督評估相關職能,提升國家宏觀政策的執行效果。
2、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縣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3、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準范圍。深化價格改革,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級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5、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政府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
6、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7、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全縣儲備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三)與其他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縣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省市縣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縣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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