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接受李寶芹同志辭去東海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的決定(2016年11月10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東海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
接受李寶芹同志辭去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職務,報東海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備案。
關于接受孫曙明同志辭去東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的決定(2016年11月10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東海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
接受孫曙明同志辭去東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報東海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備案。
關于接受繆美華同志辭去東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的決定(2016年11月10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東海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
接受繆美華同志辭去東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報東海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備案。
關于接受戴濤同志辭去東海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決定(2016年11月10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東海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
接受戴濤同志辭去東海縣人民法院院長職務,報東海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備案。
關于接受宋金玲同志辭去東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決定(2016年11月10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東海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
接受宋金玲同志辭去東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報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準。
東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名單(2016年11月10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李寶芹為東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郭鵬為東海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東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2016年11月10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劉剛為東海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東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2016年11月10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何素紅為東海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關于劉剛同志代理東海縣人民法院院長的決定(2016年11月10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東海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
劉剛同志代理東海縣人民法院院長,報東海縣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備案。
關于何素紅同志代理東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決定(2016年11月10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東海縣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
何素紅同志代理東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報連云港市人大常委會和連云港市人民檢察院備案。
東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2016年11月10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王加余為東海縣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
韓繼承為東海縣人大常委會農業經濟委員會主任;
馮偉芹為東海縣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
姜芳為東海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主任;
馬峰為東海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
姜飛為東海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
韓繼承東海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聯絡委員會主任職務;
李樹啟東海縣人大常委會農業經濟委員會主任職務;
汪波東海縣人大常委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職務;
王懷丁東海縣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職務;
孫艾清東海縣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東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名單(2016年11月10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項勇為東海縣公安局局長。
決定免去:
孫曙明東海縣公安局局長職務。
東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2016年11月10日縣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任命:
倪元為東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楊懷秀為東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尚春波為東海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