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76/2022-00350 | 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文號: | 東政發〔2022〕22號 |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 發布日期: | 2022-03-23 | 有效性: | |
名稱: | 關于印發東海縣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的通知 |
于印發東海縣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委、辦、局(公司)、
行、社,縣直各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東海縣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已經縣十八屆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
東海縣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3日
東海縣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環境噪聲是城市環境質量的重要指標之一,區域聲環境功能區的劃分(以下簡稱“區劃”)是城市環境噪聲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據,在環境管理、環境監測、環境綜合治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具有積極作用。
為貫徹執行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東海縣行政區域內噪聲污染、提高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 15190-2014)、《東海縣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等文件,對東海縣中心城區范圍內聲環境功能區進行劃分。
一、適用范圍
本區劃方案適用于東海縣中心城區范圍,本次區劃四至范圍為:石新路、峰泉路、緯十八路、新245省道圍合的區域,總面積約66.36平方公里。
本區劃方案適用的晝間、夜間時段分別為:晝間6:00~22:00,夜間22:00~次日6:00。
本區劃方案包括方案文本和區劃圖,方案文本和區劃圖應同時對照使用。
區劃期限為2021—2026年。
區劃以有效地控制噪聲污染的程度和范圍,有利于提高聲環境質量為宗旨,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以城市規劃為指導,按區域規劃用地的主導功能、用地現狀確定。應覆蓋整個城市規劃區面積。
(二)應便于城市環境噪聲管理和促進噪聲治理。
(三)單塊的聲環境功能區面積,原則上不小于0.5km2。山區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據城市的地形特征確定適宜的區域面積。
(四)調整聲環境功能區類別需進行充分的說明。嚴格控制4類聲環境功能區范圍。
(五)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噪聲區劃可適時調整,原則上不超過5年調整一次。
(六)宏觀控制,宜粗不宜細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01-01);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12-29);
3.《關于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環發〔2010〕144號);
4.《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
1.《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
3.《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
4.《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17)。
(三)相關規劃
1.《東海縣城市總體規劃(2012-2030)》;
2.《東海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2-2030)》
。
(一)區劃的劃分次序
區劃宜首先對0、1、3類聲環境功能區確認劃分,余下區域劃分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在此基礎上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
(二)0~3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1.0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于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該區域內及附近區域應無明顯噪聲源,區域界限明確。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劃為1類聲環境功能區:
(1)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模或近期規劃已明確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1類聲環境功能區規定的區域;
(2)Ⅰ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區域。
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劃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
(1)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模或近期規劃已明確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聲環境功能區規定的區域;
(2)劃定的 0、1、3 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外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域。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劃為 3 類聲環境功能區:
(1)城市用地現狀已形成一定規模或近期規劃已明確主要功能的區域,其用地性質符合《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聲環境功能區規定的區域;
(2)Ⅱ類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區域。
(三)4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1.將交通干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分為4a、4b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如下:
(1)相鄰區域為 1 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 50m±5m;
(2)相鄰區域為 2 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 35m±5m;
(3)相鄰區域為 3 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為 20m±5m。
當臨街建筑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線一側至交通干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2.4b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交通干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域劃分為 4b 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的確定方法同上。
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時,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兩側及道路的同側其距離可以不統一。各地劃分時,應按照上述規定的距離范圍確定具體值。
(一)聲環境功能區的分類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規定,聲環境功能區分為0 類、1 類、2 類、3 類和4 類,其中:
0類聲環境功能區:指康復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指交通干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干線兩側區域。
(二)環境噪聲限值
根據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的規定,1 類、2 類、3 類和4 類區標準限值見下表1。
表1 環境噪聲等效聲級限值 單位:dB(A)
類別 |
時段 |
||
晝間 |
夜間 |
||
1類 |
55 |
45 |
|
2類 |
60 |
50 |
|
3類 |
65 |
55 |
|
4類 |
4a類 |
70 |
55 |
4b類 |
70 |
60 |
1.表1中4b類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環境噪聲限值,適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鐵路(含新開廊道的增建鐵路)干線建設項目兩側區域。
2.在下列情況下,鐵路干線兩側區域不通過列車時的環境背景噪聲限值,按晝間70 dB(A)、夜間55 dB(A)執行。
(1)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干線;
(2)對穿越城區的既有鐵路干線進行改建、擴建的鐵路建設項目。
3.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根據《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范》(GB/T15190-2014)中的規定,結合東海縣城市現狀布局和近期規劃范圍,確定的區劃范圍完全覆蓋了目前的建成區和近期規劃區域,區劃面積66.36km2。根據噪聲區劃單元的區域類型及位置,將區域類型相同且相鄰的噪聲區劃單元連成片,對于不能連成片的單元,以獨立的單元處理。東海縣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共分4大類,其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9個,總面積17.24km2,占中心城區總面積的25.98%;2類聲環境功能區9個,總面積19.48km2,占中心城區總面積的29.36%;3類聲環境功能區5個,總面積29.64km2,占中心城區總面積的44.66%。其余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和水域。
本區劃沒有劃定0類聲環境功能區。
(一)1類聲環境功能區
劃定1類區9個,總面積17.24km2,劃分結果見下表2。
表2 1類區一覽表
區劃單元編號
|
范圍 |
總用地面積 |
混合用地區劃單元 |
|
Ⅰ類用地面積 |
Ⅰ類用地占地率 |
|||
1-1 |
博世路以東、中華路以西、無名路以南、濱河路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1.15km2
|
1.15km2 |
100% |
1-2 |
中華路以東、幸福北路以西、濱河路以南、晶都大道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1.07km2
|
1.07km2 |
100% |
1-3 |
振興路以東、自清路以西、晶都大道以南、利民西路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0.92km2
|
0.92km2 |
100% |
1-4 |
幸福北路以西、緯七路以南、石安河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2.57km2 |
2.57km2 |
100% |
1-5 |
牛山路以西、幸福北路以東、石新路以南、晶都大道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2.83km2 |
2.55km2 |
90% |
1-6 |
牛山路以東、迎賓大道以西、石新路以南、晶都大道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5.74km2 |
5.74km2 |
100% |
1-7 |
自清路以東、花園路以西、北辰路以南、富華路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0.96km2 |
0.96km2 |
100% |
1-8 |
東海路以東、迎賓大道以西、利民路以南、菜市街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0.77km2 |
0.77km2 |
100% |
1-9 |
湖濱路以東、振興路以西、富華路南、利民西路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1.23km2 |
1.23km2 |
100% |
合計 |
17.24km2 |
- |
- |
(二)2類聲環境功能區
劃定2類區9個,總面積19.48km2,劃分結果見下表3。
表3 2類區一覽表
區劃單元編號 |
范圍 |
總用地面積 |
混合用地區劃單元 |
|
Ⅰ類用地面積 |
Ⅰ類用地占地率 |
|||
2-1 |
昌平河以東、中華以西、濱河南路以南、晶都大道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2.92km2 |
1.61km2 |
55% |
2-2 |
迎賓大道以東、明珠路以西、石安河以南、隴海鐵路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1.51km2 |
1.28km2 |
85% |
2-3 |
幸福路以東、迎賓大道以西、利民路-東海路-菜市街以南、緯十八路-311國道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5.40km2 |
4.32km2 |
80% |
2-4 |
湖東路以東、幸福路以西、利民西路以南、光明路-站前街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2.85km2 |
2.71km2 |
95% |
2-5 |
湖濱路以東、振興路以西、晶都大道以南、富華路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0.69km2 |
0.69km2 |
100% |
2-6 |
迎賓大道以東、石安河以西、隴海鐵路-徐海路以南、311國道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2.46km2 |
2.46km2 |
100% |
2-7 |
自清路以東、花園路以西、晶都大道以南、北辰路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0.69km2 |
0.69km2 |
100% |
2-8 |
花園路以東、迎賓大道以西、晶都大道以南、利民東路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0.75km2 |
0.75km2 |
100% |
2-9 |
自清路以東、花園路以西、富華路以南、利民東路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2.21km2 |
2.21km2 |
100% |
合計 |
19.48km2 |
- |
- |
(三)3類聲環境功能區
劃定3類區5個,總面積29.64km2,劃分結果見下表4。
表4 3類區一覽表
區劃單元編號
|
范圍 |
總用地面積 |
混合用地區劃單元 |
|
Ⅱ類用地面積 |
Ⅱ類用地占地率 |
|||
3-1 |
迎賓大道-濱河北路以東、新245省道以西、緯五路以南、311國道以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9.56km2 |
8.48km2 |
85% |
3-2 |
峰泉公路以東、湖東路以西、隴海鐵路以北西雙湖以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9.37km2 |
8.81km2 |
94% |
3-3 |
張裕水庫以東、幸福路以西、緯十八路以北、隴海鐵路以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6.19km2 |
4.71km2 |
76% |
3-4 |
S245省道以東、石安河以西、311國道以南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2.06km2 |
1.44km2 |
70% |
3-5 |
明珠路以東、311國道以北、石安河西南合圍建成區和規劃建成區區域 |
2.46km2 |
1.97km2 |
80% |
合計 |
29.64km2 |
- |
- |
(四)4類聲環境功能區
4類聲環境功能區包括交通干線(內河航道)道路、鐵路干線等及其兩側區域。
1.4a類
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特定路段、城市軌道交通(地面段)、城際軌道交通(地面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為4a類。
2.4b類
鐵路干線兩側區域為4b類。
劃入東海中心城區4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干線道路、鐵路干線詳見下表5。
表5 東海中心城區4類聲環境功能區
功能區類型 |
功能區編號 |
道路類別 |
區域 |
4類區 |
4a類區 |
高速公路:連霍高速 快速路:236省道、新245省道、峰泉公路 城市主干路:緯五路、富國路、晶都大道、富華路、海陵路、311國道、麒麟大道、站前街、園藝路、徐海路、淮海路、湖西路、博世路、華夏路、湖東路、中華路、振興路、幸福路、牛山路、迎賓大道、富宸路、廬山路、黃山路、黃河路 城市次干路:石新路、緯四路、緯七路、富民路、長江路、緯十路、通貫路、濱河路、濱河北路、淮河路、渭河路、府西路、北辰路、利民路、鋼鐵路、光明路、鐵南路、緯十七路、神舟路、迎奧路、山西路、果園路、經十六路、經十五路、東海路、經三路、經四路、河望路、自清路、政通路、晶苑路、花園路、經七路、明珠路、經八路、富強路、浦西路、和平路、緯十九路 |
道路兩側的4a類區區域范圍視臨街建筑物及相鄰區域功能區類別的情況確定。道路臨街建筑為三層以上(含三層)的臨街道路一側為“4a類”區域。臨街建筑為三層以下:相鄰為“1類”區域的,道路紅線外45米內為“4a類”區域;相鄰為“2類”區域的,道路紅線外30米內為“4a類”區域;相鄰為“3類”區域的,道路紅線外20米內為“4a類”區域。 |
4b類區 |
鐵路:隴海鐵路、連徐高鐵。 |
鐵路經過城區段:相鄰為“2類”區域的,鐵路兩側30米內為“4b類”區域;相鄰為“3類”區域的,鐵路兩側20米內為“4b類”區域。 |
|
備注 |
交通干線建設規劃未實施前按照當前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管理,規劃實施后實時調整為4類區。 |
3.4類聲功能區兩側距離要求
4類功能區兩側距離的劃定要求詳見下表6。
表6 東海中心城區4類功能區兩側距離要求
源強類型 |
劃分距離(m) |
相鄰功能區類型 |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地面段)、鐵路 |
50±5 |
1類區 |
35±5 |
2類區 |
|
20±5 |
3類區 |
4.其它規定
(1)若臨街建筑以高于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的建筑為主,將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側的區域劃為4a類標準適用區域;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側未受到交通噪聲直達聲影響的區域執行相鄰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對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雖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樓座錯落設置使部分樓體探出前排遮擋并受到道路交通噪聲的直達聲影響,則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樓層面向道路一側范圍劃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2)交通干線劃分4 類聲環境功能區邊界的確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側非機動車道路或機非混行道路外沿為邊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側的邊溝或路基邊緣為邊界,沒有輔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側為邊界;公路以公路路堤兩側排水溝外邊緣(無排水溝時為路堤或護坡道坡腳)以外,或路塹坡頂截水溝外邊緣(無截水溝為坡頂)以外1m 處為邊界。
(3)交通干線建設規劃未實施前應按照當前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管理,規劃實施后實時調整為4類區。
(4)未列入本劃分方案的交通干線(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級公路及以上公路,內河航道)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執行相應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一)劃分優先等級:1類區、2類區、3類區劃分的區域中包括4類區的,執行4類區。
(二)3 類聲環境功能區中居住區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標準。
(三)自實施之日起,已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但未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建設項目,按本次劃分的聲環境功能區劃進行管理和驗收。
(四)我縣除中心城區外其他區域,可參照本區劃方案執行,其中工業功能區按鄉鎮規劃確定的范圍劃為3類聲功能區。
(五)本方案未盡事宜,參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相關條款執行。
附件:1.區域位置圖
2.東海縣中心城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示意圖
3.布點方案圖
4.東海縣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現狀圖
5.東海縣中心城區土地利用規劃圖
6.東海縣城區道路交通規劃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