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76/2024-00115 | 分類: | 綜合政務/文秘工作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文號: | 東政發〔2024〕40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發布日期: | 2024-05-06 | 有效性: | |
名稱: | 關于調整縣政府領導同志分工的通知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國營場,縣各委、辦、局(公司)、
行、社,縣直各單位,各園區管委會: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對縣政府領導同志分工作如下調整:
封 波同志 主持縣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外事辦公室、縣政府研究室)、縣財政局(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縣審計局。
歐 偉同志 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國防動員、應急管理、消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稅務、金融、國有資產管理、信訪穩定、政務公開、政務服務管理、行政審批、大數據管理、公共資源交易、機關事務管理、12345政府公共服務方面工作,統籌負責國有企業管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重點工作。協助分管財政、審計工作。
分管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國防動員辦公室、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應急管理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統計局、縣數據局(縣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江蘇福如東海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協助分管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外事辦公室、縣政府研究室)、縣財政局(縣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縣審計局。
聯系國家稅務總局東海縣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東海監管支局、縣供電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駐東海金融、保險和證券機構,駐東海部隊。
薛 劍同志 負責農業農村(農資供應、農機管理、漁業)、鄉村振興、扶貧、水務、移民、供銷、氣象、省級農高區(國際農業合作示范區)建設、工業、信息化、科技、硅材料產業基地建設、硅產業科創中心、無線電管理、通訊、循環經濟產業園方面工作。
分管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水務局、縣供銷總社、農高區管理辦公室、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硅產業發展局)、縣科技局、連云港新材料產業國家高技術產業東海基地、東海硅材料科技創新中心(國家硅材料深加工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縣循環經濟產業園管理委員會(籌),江蘇綠色東海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江蘇東海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東海縣氣象局、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
王 彪同志(掛職) 負責南北結對幫扶等方面工作。
李寶芹同志 負責教育、衛生健康、老齡、醫療保障、文化、體育、民政、殘疾人、退役軍人事務、雙擁、廣播電視、文物、旅游、風景區管理、婦女兒童、地方志、檔案方面工作。
分管縣教育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疾病預防控制局)、縣醫療保障局、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縣文物局)、縣民政局(縣老齡委)、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溫泉旅游度假區管委會、西雙湖景區管委會、縣地方志辦公室、東海開放大學,江蘇東海文化旅游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縣殘聯、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縣科協、縣紅十字會、縣檔案館、縣科教園區、縣廣電網絡有限公司、縣融媒體中心、縣關工委、縣老促會、縣文聯。
寧延剛同志 負責自然資源、規劃、林業、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綠化、地震、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管理、城市管理、智慧城市建設、交通運輸、住房公積金、民航、鐵路方面工作。
分管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地震局)、縣城市管理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東海縣城市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連云港民航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東海管理部、東海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連云港汽車運輸公司東海分公司、東海縣火車站。
劉佃斌同志 負責公安、司法、法制方面工作,協助分管社會治理、信訪穩定方面工作。
主持縣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縣司法局、縣信訪局、東海縣社會治理現代化綜合指揮中心(籌)。
聯系東海縣火車站派出所、東海強制隔離戒毒所、東海農場。
魏 偉同志 負責開放型經濟、招商引資、商務、電子商務、商貿流通、口岸、物流、郵政、市場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流通、煙草專賣、鹽務、水晶產業、捷克經貿聯絡、商務新區(水晶小鎮)。協助分管外事、國有資產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知識產權局)、東海生態環境局、縣商務新區管委會,江蘇東海水晶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聯系縣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縣政府僑務辦公室、縣工商聯、縣郵政管理局、縣郵政公司、商會、縣貿促會、縣煙草專賣局、縣鹽業公司、中石化連云港市東海石油分公司。
張家法同志 主持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外事辦公室、縣政府研究室)全面工作。協助分管機關事務管理方面工作。
呂 迪同志(掛職) 協助李永春同志負責市幫促隊工作。
縣政府領導由縣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統一調配工作,實行既分工又協作的“AB角”工作機制。互為“AB角”的縣政府領導一方外出開會、學習、考察等活動期間,相應的另一方主動接替其分管及聯系的工作。具體對應如下:
歐偉同志與寧延剛同志互為“AB角”;
薛劍同志與魏偉同志互為“AB角”;
李寶芹同志與劉佃斌同志互為“AB角”;
若一個組合中兩人同時外出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指定其他縣政府領導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