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76/2022-00057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文號: | 東政發〔2022〕7號 | |||
成文日期: | 2022-01-24 | 發布日期: | 2022-01-24 | 有效性: | |
名稱: | 東??h人民政府關于在限制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
東??h人民政府關于在限制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東政發〔2022〕7號
為推進我縣生態文明建設,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營造綠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縣政府決定在以下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石新路、花園路北延、富國路、黃河路、236省道、老311國道、石安河、311國道、湖東路、隴海鐵路、湖西路、湖濱路、西雙湖西大堤、晶都大道、博世路、富國路、幸福路北延的合圍區域。
二、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
本通告第一、二條規定的限制區域和地點,全時段禁止燃放。
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
本通告所稱煙花爆竹,是指煙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物品。
五、相關違法行為的查處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限制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其他違法行為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六、相關違法行為的舉報
非法生產、銷售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2350。
非法運輸、儲存、燃放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10。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28日起實施。原2020年2月29日《東??h人民政府關于城區部分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東政發〔2020〕11號)同步廢止。
東??h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