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物業前期開辦費和住宅裝修保證金監管的通知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公司:
為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行業行為,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強化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和其它管理人員的合法權益,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促進社會和諧,經研究,決定對在我縣境內服務的物業企業所交的履約保證金、開發企業所交的前期物業開辦費、業主所交的住宅裝修保證金進行監管。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物業企業交納保證金標準
1
、參加投標的物業企業投標前將
投標保證金交到房管局指定賬戶。招標企業應在招標文件中寫明投標保證金數額及招標企業所給物業公司前期物業開辦費的數額。中標企業可將投標保證金轉為該項目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未中標企業的投標保證金在七個工作日內退還。
2
、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收取
標準為:物業服務項目總建筑面積20萬平方米以上的,10萬元;總建筑面積10-20萬平方米的,8萬元;總建筑面積5-10萬平方米的,6萬元;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4萬元。
二、開發企業前期物業開辦費標準及劃撥方式
1
、開發項目總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3萬元;1-3萬平方米的,不低于5萬元; 3萬平方米以上的,一般按1元/平方米計算,面積大于20萬平方的可適當降低,但最低不少于計算標準的80%;開發企業與物業企業另有約定的,約定費用不能低于此標準,招標企業在招標公告發出前將開辦費一次性交到房管局指定賬戶。
2
、中標物業公司進駐小區后向房管局申請撥付物業前期開辦費,首次撥付的開辦費原則上不超過開辦費總額的20%。如有其他需要,需重新申請,經房管局審批后撥付。
3
、物業公司向房管局提出申請撥付款項時,物管科及物業協會要查驗申請報告的內容是否符合開辦費支出范圍,并提交會辦,通過后先由物業服務企業墊付所需資金,然后由物業協會、物管科到現場查看實物是否與申請購買物品清單相符,經查驗人員確認無誤后簽字報領導審批。
三、裝修保證金的管理
1
、裝修保證金由開發公司在房屋交付時一次性按購房面積每平方米20元的標準收取,交到房管局指定的專項賬戶。然后由開發企業向購房者分戶收取。
2
、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申請退還裝修保證金時,需提交書面申請,并附退還該批保證金的業主名單、房號、面積、金額等詳細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由物管科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勘察、查驗,確定其有無違反協議約定行為,初審、無誤后物管科用書面形式報局領導批準后劃撥。如有破壞房屋承重結構行為,責令其恢復原狀,同時進行相應處罰。
四、違規處罰
業主違規裝修處罰: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管局執法大隊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1
、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分別處罰相關物業公司和業主各1000元。
2
、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分別處罰相關物業公司和業主各2000元。
3
、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分別處罰相關物業公司和業主各3000元。
4
、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分別處罰相關物業公司和業主各4000元。
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的,除了對相關物業公司和業主分別處罰10000元外,同時報送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