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
發布機構 | 發文日期 | 2018-10-30 | |
標 題 | 東海縣牛山街道社區住房保障窗口工作崗位職責及目標責任考核暫行辦法 | ||
文 號 | 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東房發〔2015〕32號
東海縣牛山街道社區住房保障窗口工作崗位職責及目標責任考核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東海縣牛山街道社區住房保障窗口工作,明確職責,提高基層窗口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加強對窗口住房保障工作的績效考核,進一步發揮街道社區住房保障窗口作用,方便群眾辦事,強化目標管理,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住房保障窗口考核工作堅持以下原則:職責明確、客觀公正原則,群眾公認、講求實績原則,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結合、自查自評與群眾評議相結合、集中測評和個別走訪相結合原則。
二、考核對象
東海縣牛山街道辦事處、各社區居民委員會住房保障窗口及工作人員。
三、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居委會住房保障窗口職責
(一)街道辦事處職責
1.負責住房保障政策法規的咨詢和宣傳。
2.負責對社區居委會開展住房保障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3.負責轄區內社區居委會對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住房保障(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材料、初審意見和公示情況進行認定備案。
4.負責轄區內住房保障對象的檔案建立和臺帳資料管理。
5.負責住房保障系統管理軟件的使用、維護工作。
6.負責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社區居委會職責
1.負責轄區住房保障政策的宣傳和接受咨詢工作。
2.負責轄區內住房困難家庭申請住房保障(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的受理工作。
3.負責轄區內申請人的戶籍狀況、房產狀況、人口狀況、收入狀況以及資產狀況等申報情況進行調查,提出初審意見,同時將申請人的申報情況在其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的社區和工作單位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負責轄區內住房保障對象的檔案建立和臺帳資料管理工作。
5.負責住房保障系統管理軟件的使用、維護工作。
6.負責縣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辦法
(一)組織實施。成立由縣房管局等部門人員組成的考核小組,具體負責街道社區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
(二)考核時間。年度考核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當年12月份或次年1月份。
(三)評分辦法。年度考核采取百分考核制,分為自評分、群眾測評得分及考核組考核得分。考核分值90分以上的為優秀,80-89為合格,60-79為基本合格,59以下為不合格。日常工作中群眾反響較大、投訴較多、有違規操作行為且查實的,不得評為合格以上格次。先進個人的考核主要根據各單位的綜合考核情況,按30%的比例確定。
五、考核程序及分值
(一)自查(10分)。由被考核單位,對照考核標準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東海縣房產管理局。
(二)民主測評(30分)。由考核領導小組組織召開座談會,對社區街道的住房保障工作進行測評。
(三)個別走訪(10分)。隨機走訪,發放問卷測評。
(四)考核組考核(50分)。在民主測評的基礎上,包括聽取自查匯報、現場檢查、資料檔案查看等方式,并根據日常工作中群眾對社區、街道工作的反映情況,材料受理上報、報表填報情況等。
六、獎懲措施
(一)對年度考核被評為住房保障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的,由縣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報表彰并試情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對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年度獎勵。
七、附則
(一)本辦法由東海縣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