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東海縣小區物業維修資金使用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物業公司:
《東海縣小區物業維修資金使用監管辦法(試行)》已經局黨組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二
〇
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東海縣小區物業維修資金使用監管辦法
(試行)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小區物業維修資金的使用程序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的更新、改造,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挪作它用。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或相關業主按照下列程序申請:
1
、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或相關業主提出使用方案,包括維修和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列支范圍等,到所在居委會蓋章(要求居委主任簽字同意、蓋章)。
2
、物管科審核維修或更新項目是否屬于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審核是否已有2/3以上的業主簽字同意,核對簽字數量和范圍,抽查簽字的真實性,并確認合法有效性。
3
、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或相關業主將要維修更新的項目、數量、金額等各類資料在本小區內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物管科和物業協會到小區現場對簽字的2/3以上的業主進行復核查對,收集公示后的有關投訴信息,認定該維修項目是否可行。
4
、對擬施工的項目,物管科、物業協會、招標代理公司、相關居委會進行現場查勘,初步核定工程量。
5
、物管科向局里提交小區項目名稱、維修或更新工程內容、工程造價、招標方式等資料,待局會辦批準后實施。
6
、委托招標代理公司對該項目進行招標,確定中標價格,簽訂施工合同。
7
、在施工中,物管科負責對該項目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對一些下水道疏通等隱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要有專人現場拍照、監管。
8
、工程竣工后,物管科組織對該項目工程進行驗收。居委會、施工單位、物業協會、業主代表和代理公司等相關部門參加,并在竣工驗收單上簽字、蓋章。
9
、報送資料到縣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
二、房屋維修應急處置
發生下列危及房屋安全情形之一,需要對住宅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應急維修、更新和改造,相關的業主不能形成法定多數意見的,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可以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經房管局復核后進行實施:
(1)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
(2)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3)公共護(圍)欄破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4)樓體單側外立面有脫落危險的;
(5)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
(6)其他危及人身及房屋安全的情形。
應急維修費用應當經過審計并向業主公示后,從相關業主的住宅維修資金中列支。